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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本章内容出口贸易基本程序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学习目标掌握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掌握交易磋商的程序掌握发盘的含义、发盘的构成条件、有效期、发盘的生效、撤回和撤销、发盘的终止掌握接受的含义、接受构成的要件、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的撤回和撤销第一节出口贸易基本程序Contract合同NegotiationPreparationImplement出口业务程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阶段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一、交易前的准备阶段1、国外市场调研,选择市场和客户2、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3、做好出口商品的广告宣传二、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阶段交易磋商又称合同磋商,是买卖双方就买卖某种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最后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的过程。(一)交易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达成与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条件1、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2、合同的价格3、卖方的义务货物的交付、交单4、买方的义务货款的支付、接货5、预防争议与争议的处理商品检验责任、索赔期限、免责条款、仲裁协议等三、履行合同阶段出口商:申领出口许可证、配额,催证、审证、改证,备货、报验,租船订舱、报关、装运、投保,制单结汇,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索赔和理赔。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Inquiry)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为了购进货物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可以只询问价格,也可以询问其他交易条件。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询盘可由买方提出也可由卖方提出例:“请报500辆永久牌自行车成本加运费至新加坡最低价”。“可供铜锭,七月交货,有兴趣请电告”。二、发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二)发盘的构成条件(三)发盘的有效期(四)发盘的生效、撤回和撤销(五)发盘的终止(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发价、报价、报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由卖方向买方发盘称为卖方发盘或售货发盘(SellingOffer),由买方向卖方发盘称为买方发盘或购买发盘(BuyingOffer)或递盘(Bid)。例:可供L-苹果酸500公吨,纯度不低于99%,50公斤纸板箱装,12月份装运,每公斤5美元CIF新加坡,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二)发盘的构成条件发盘的构成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承受约束的意思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三)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做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包括两层含义:1、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受约束;2、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将不再受约束。采用函电成交时,常见的规定有效期的方法: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发盘限15日复到”,“发盘有效期至我方时间星期五”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发盘有效3天”,“发盘10天内复”《公约》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四)发盘的生效、撤回和撤销1、发盘的生效《公约》第15条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2、发盘的撤回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撤回的实质是阻碍发盘生效。《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发盘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案例分析(1)11月1日:A邮寄一份发盘给B.(2)11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月11日:B收到A的发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4)11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11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5)11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请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公约》第16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接受的这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公约》规定发盘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能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案例分析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定了有效期为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买方突然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五)发盘的终止发盘的终止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二是受盘人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发盘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即告失效: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被受盘人拒绝经受盘人还盘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案例分析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购买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情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达成?三、还盘(CounterOffer)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还盘的内容,如不具备发盘条件,即为“邀请发盘”;如具备发盘条件,则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争端解决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例:你方12月19日电收悉,还盘每只10美元CIF纽约。四、接受(Acceptance)(一)接受的含义(二)构成接受的要件(三)接受生效的时间(四)接受的撤回和撤销(一)接受的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例:你方12月25日电子邮件我方接受。(二)构成接受的要件构成接受的要件接受必须由发盘人指定的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并送达发盘人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逾期接受: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尚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逾期接受一般不能视作有效接受,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表示同意的意思通知受盘人,逾期接受仍有效;(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投邮生效大陆法:到达生效《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四)接受的撤回和撤销《公约》第22条规定:一项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撤回即有效。接受通知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因为接受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如要撤销接受,属于毁约行为。第三节进出口合同的签订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接受发盘并在发盘有效期内将接受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写明的日期或以收到对方确认书的日期为准,即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确立。二、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对价: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约因: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书、备忘录口头形式以行为表示四、合同的内容约首部分基本条款约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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