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及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五章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2019/10/15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2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1第三节区域经济一体化32019/10/15知识目标熟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及主要内容;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了解世界各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2019/10/15技能目标能够根据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处理国际贸易案件中的分歧;能够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019/10/15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它们之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各种书面协议。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2019/10/15(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1.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为调整他们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经贸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通商航海条约2019/10/152.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1)贸易协定。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之间的相互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2)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2019/10/153.支付协定4.国际商品协定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国际商品协定2019/10/15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在1964年4月第六届特别联合国大会会议上提出,于1976年5月联合国第四届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的。5.商品综合方案2019/10/1512345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称缓冲存货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2019/10/15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1.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也就是缔约国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2019/10/152.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2019/10/15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由于关贸总协定存在着对各成员约束力不强、权威性较弱、缺乏对全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活动的规定等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贸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原则上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决定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无保留意外)和“单一整体”形式加以接受,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9/10/15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促进世界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来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二)世界贸易组织宗旨与职能2019/10/15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2)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界贸易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2019/10/15(3)按照争端解决的规定能够和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负责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协议。(4)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世界贸易组织将以行之有效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2019/10/15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2019/10/15(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性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2019/10/15(1)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也就是缔约国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指国内外同类产品应当享受同等待遇。进口产品在征收关税入境之后,应视同国内产品一样,不得加以歧视。国民待遇2019/10/152.互惠原则指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让与。互惠原则体现在关税、运输、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互保护。3.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就是东道国为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可行的进入渠道以及这些渠道的所谓“门槛”的高低水平。2019/10/154.公平竞争原则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19/10/15公平竞争原则主要表现形式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式,防止因倾销和出口补贴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为外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2019/10/155.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此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主要包含过渡期以及各方面的义务豁免等方面的内容。2019/10/156.透明度原则指各成员方要公布和通知其与经济贸易有关关税及其他税费和有关进出口贸易措施的所有法令、条例和普遍采用的司法判例以及行政规定,缔约方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等。2019/10/157.贸易自由化原则主要表现形式关税减让弱化数量限制指各缔约方之间,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判降低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承担约束某种产品的关税税率的义务。指一缔约国政府不得采用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手段对国外产品进口进行数量限制。2019/10/158.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主要表现形式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规定发达国家成员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后者得以更好地履行义务。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2019/10/151.决策机制(1)协商一致。世界贸易组织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习惯做法,即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2019/10/15(2)投票表决。在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贸易协定另有规定。2019/10/152.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与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的保障性和可预见性,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因为多边贸易体系要想正常运作,避免摩擦,仅有一套各方同意的规则是不够的,应当有一套机制,使成员在受到损害和解决分歧与争端时有权申诉,而这也正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所在。2019/10/15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磋商同意磋商,应在30天内开始。没反应,或在30天内未开始。专家组审理争端若对最终报告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审理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2019/10/153.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主要对象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2019/10/15(一)中国“复关”与“入世”的进程历史上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引起了世界主要国家政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四、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2019/10/151.基本权利(1)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2)享受非歧视待遇。(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4)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5)保留国营贸易体制。(6)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7)维持国家定价。(8)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9)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10)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2019/10/152.基本义务(1)遵守非歧视原则。(2)贸易政策统一实施。承诺在整个中国关境内统一实施贸易政策。(3)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4)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5)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6)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7)不再实行出口补贴。(8)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9)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10)接受特殊保障条款。(11)接受过渡性审议。2019/10/151.货物贸易领域(1)关税。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2)非关税措施。中国应在五年内取消所有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同时,相继出台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三)中国“入世”后应履行的承诺2019/10/152.服务贸易领域在银行业,中国允许外国银行两年后向中国公民经营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可从事零售业务,享受国民待遇,并取消地域限制。在电信业,外国公司可以参与卫星通信业务,并可在电信公司拥有49%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可增加到50%。外国公司还可在中国经营证券业务和拥有分销权。2019/10/153.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了《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这些法规实施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2019/10/154.投资领域中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部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票、车票、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已经公布。2019/10/155.透明度领域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透明度的承诺,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通报咨询局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成员之日起正式开展工作,并已开始根据我国加入文件中的承诺和WTO相关协定履
本文标题: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及区域经济一体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301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