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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世界贸易组织WTO•各国在制定关税和非关税等对外贸易政策措施时,不仅需要考虑本国的国情,而且需要考虑与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协调问题。因此出现了协调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全球性的经济机构和组织,以此来规范和协调国际经贸活动,其中以GATT(现为WTO)的作用最为显著。第一节关税与贸易协定一.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概述•二战后,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层出不穷,这些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贸易协调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控制、管理和协调的显著作用,对国际经贸活动发生重大影响。1.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属联合国机构之一,有160多个成员国,中国于1972年加入。•宗旨:促进国贸,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和不同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国家间贸易;制定有关国贸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并提出实施计划,审议推进和开展与联合国系统内有关机构在国贸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各项协作活动;协调各国政府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有关贸易及发展政策。2.国际贸易中心(ITC):•ITC于1964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成立。据贸发会议和GATT之间的协议,ITC由贸发会议和GATT在平等的基础上长期共管。1975年,ITC成为贸发会议和GATT的附属机构。ITC是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的多边协调机构。•宗旨和任务:动员国际力量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促进战略;开发和应用新兴出口产品,建立国家外贸服务体系;寻求签订多国促进贸易协定的机会;开拓出口市场;改善进口技巧;培训贸易专业人员等。ITC在发展中国家享有一定的声誉。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4.其他国际性经贸组织:•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关税合作理事会等。另外还有:•一些初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OPEC等。二.关贸总协定(GATT)的产生•GATT是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贸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也是缔约方之间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GATT也被称为“经济联合国”,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构成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条约,是调整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政策和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某些共同遵守的原则,推行多边贸易和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带有总括性的多边条约。•宗旨:通过彼此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以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以及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历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背景:《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贸易法授权下进行谈判的产物,但由于美国国会以该法没有授权总统谈判建立国际组织为由拒绝批准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同时《哈瓦那宪章》也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终选择以多边协定形式存在,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三.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及其特点㈠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名称时间地点国家数谈判内容第一回合1947年4-10月日内瓦23关税减让第二回合1949年4-10月法国安纳西33关税减让第三回合1950.9-1951.4英国托奎39关税减让第四回合1956年5-6月日内瓦28关税减让第五回合(狄龙回合)1960.9-1962.7日内瓦45关税减让第六回合(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日内瓦54关税减让,反倾销措施第七回合(东京回合)1973.9-1979.4东京99关税,非关税壁垒,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1986.9-1994.4乌拉圭117关税,非关税,服务业,知识产权,纺织品,农业,设立WTO㈡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1.历次的谈判都是在美国策动下进行的。2.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和范围日益扩大。3.历次谈判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总是多占便宜,发展中国家得利较少,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利益逐步受到重视。4.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各持己见,争吵不休,矛盾重重。㈢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1、工业产品的关税将降低三分之一以上2、农业产品将大幅度降低3、GATT的公平贸易和市场准入原则将扩展到服务贸易的很多领域4、GATT原则的适用范围将被扩展,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5、对纺织品贸易的壁垒将在10年内大幅度低6、创建世界贸易组织来实施GATT的协议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世界贸易组织产生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全称为WorldTradeOrganization,即WTO,简称为世贸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独立于联合国永久性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它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市场开放、无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发展。世贸组织由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英文缩写为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发展而来,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大成果之一。•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并且为能实现顺利过渡,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在1995年共存1年。㈠WTO与GATT的联系•世贸组织来源于关贸总协定,它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关贸总协定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起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㈡WTO与GATT的区别•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WTO与GATT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机构性质.GATT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而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2)管辖范围.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3)争端解决.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WTO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二、世贸组织的概况㈠宗旨和目标:⒈宗旨:•(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⒉目标:•WTO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有三个具体目标:(1)尽可能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2)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3)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各国之间的矛盾和纠纷.㈡WTO的基本原则⒈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⒉贸易自由化原则⒊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程度⒋促进公平竞争原则⒌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㈢WTO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有关协定条款规定,WTO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制订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为谈判提供场所。(3)争端解决。(4)贸易政策审议。(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㈣WTO机构:•为保证能够履行上述各项职能,世贸组织设立了一套有效的金字塔式的组织体系。●部长级会议:WTO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利机构●总理事会:执行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的部长级会议各项职能●理事会:在总理事会指导下进行分部门个协议的监督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临时性机构(工作组)。如加入工作组、GAST规则工作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等二、WTO管辖的协定与协议㈠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农业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关于实施办法1994年GATT第7条的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㈡诸边贸易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三、WTO与其他组织的关系⒈WTO与区域经济集团关系—既斗争又互补⒉WTO与IMF和世界银行关系—彼此协调,构成当今国际经贸活动的三大支柱⒊WTO与联合国关系—互不隶属关系。联合国成员都是主权国家;而WTO成员有主权国家、单独关税区第三节WTO与中国一、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历史与现状第一阶段:•1947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就应邀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委会,参加了1947年10月举行的第一轮谈判,并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年3月,签署了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最后文件,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成员之一。接着,4月21日,当时的中国政府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中国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国之一第二阶段:•1950年,中国台湾当局“退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于1965年1月,中国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获得了观察员席位。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对于原中国政府所签订的条约是否有效,完全由代表这一主权国家的政府来决定。但由于当时国际环境的影响和本身对GATT缺乏认识,所以中国政府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问题一直没有发表过看法。•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立即取消了中国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此后,中国又相继成为《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逐步恢复了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联系,尤其是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联系及交往明显增加。•1982年1月,中国政府首次派出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而后,中国政府代表列席了历届缔约国大会及特别会议等。第三阶段:•1986年7月1日,中国政府正式向《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提出了关于恢复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86年,中国代表团列席了在乌拉圭举行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根据会议部长宣言,中国成为乌拉圭回合的全面参加方之一。谈判开始后,中国进行了全面参与。•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为一个新的国际组织。由于中国未能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身份,没有资格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因此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1995年11月,应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并相继于1996年3月召开第一次“入世”工作组会议,由“复关”转入“入世”的谈判。在程序上,“入世”谈判与“复关”谈判并没有区别,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远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广泛,谈判更加复杂。•2001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143个成员。二、中国入世文件及承诺㈠入世的主要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其主体法律文件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㈡入世的四大承诺:1.在降低关税方面:到2005年,将目前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10%。2.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3.在农业方面:根据中美农业合作协定,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
本文标题:第十四章世界贸易组织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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