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检[2004]120号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总局第58号令)和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检验司。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负责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评分,公布考试结果、确定资格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资格考试主要以书面方式测试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第五条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第六条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考务等工作。第二章报名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名。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大专以上学历;(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人员除外);(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报名人应当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第三章命题第十二条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聘任专家依照大纲要求,编写试题,建立标准化题库。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每次考前组织命题专家,根据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抽取试题,形成试卷。第十五条试卷在国家统一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运送、保管。第十六条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十七条命题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应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保密承诺书。第十八条命题专家在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考试培训工作、编写相关考试培训资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第三章考务第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方便应考的原则,建立严格、高效的考务工作机制,保证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第二十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包括负责对外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试卷运送等。第二十一条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阅卷和评定工作,试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保存归档。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国家质检总局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第二十四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合格资格,并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第四章纪律第二十五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冒名代考以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获得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命题专家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第二十八条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贴照片处联系电话传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教育经历(附学历证明复印件)时间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主要工作任务真实性声明以上所填内容以及提交材料保证真实。声明人(签名)年月日备注:1.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版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2.申请材料请递交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本文标题: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313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