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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兑现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完成“‘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开局夯实基础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节能减排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导向,以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80%;县城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0%,竣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65%。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力争全面“禁实”。为保证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要地方配套法规,各地要2认真学习,加强宣传,严格贯彻实施“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建筑节能基本制度、激励与约束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条例”的配套政策法规,保证“条例”的顺利施行。同时,配合省人大下半年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执法调研。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年底组织对各地“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继续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禁实”专项检查,各地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在规划引导、设计变更、现场监管、节能分部验收、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强化规划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建筑节能规划审查技术规程,明确节能标准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图纸必须完整和符合技术标准,严禁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降低节能标准甚至不实施节能标准,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加强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工程质量。认真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未按规定进行能效测评或经能效测评3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销售合同的节能信息管理,修改完善现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落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年度报送制度。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今年要启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选择重点项目启动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加强建筑能耗统计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定额标准的研究。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楼年内纳入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统一监测管理。五、全面推进“禁实”、“禁现”工作。列入国家一、二、三批“禁实”和一、二批“禁现”名单的城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禁实”、“禁现”成果,防止反弹。2010年,所有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力争全面“禁实”,省辖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预拌砼和预拌砂浆。省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对纳入“禁实”名单的城市,妥善做好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工作,对区域内粘土砖厂项目,参照《禁实用地项目目录》,不再供地;大力发展新型墙体4材料和散装水泥,推进“建材下乡”,促进“禁实”、“禁现”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建筑节能企业发展,对研发、生产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项目,参照《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优先供地;要扶持壮大一批新型墙材企业,不断提升新型墙材档次和品质,扩大应用规模,提高生产和应用水平。六、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省质量监督、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墙体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突出地方特色,研究确定适于本地的建筑节能主导技术、材料、产品及发展路线。推广应用蒸压加气砼砌块外墙自保温标准设计图集,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开展新型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征集、认定工作,及时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各地要依据“目录”加强备案管理,对本地的备案工作进行一次清理,强化工作机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给予大力扶持,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七、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构造》标准设计图集,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5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技术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完成19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验收。武汉、襄樊、钟祥、鹤峰四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大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激励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等申报承诺,确保国家支持资金的专款专用,完成年度示范计划,保证社会示范效应,其示范工作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制定示范市县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服务工作。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基本特征是与当地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等要素的高度契合,并不是高技术、高成本的堆砌。各地要提高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充分结合本地自然资源和技术条件,建立适宜于本地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武汉城市圈要认真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根据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备忘录”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建设国家级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2010年,武汉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达到120万m2,其它城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九、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发挥专项基金在建筑节能、“禁实”、新型墙体6材料生产与应用中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今年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十、加强建筑碳排放研究。温室气体排放中,建筑业约占1/3;在城市中,大约60%的碳排放源于建筑。减少建筑碳排放对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省发展改革、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碳排放的研究,制定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碳排放强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宣传和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各级政府机关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十一、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各项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强化法律法规实施为主线,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创新和建设。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节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宣传,贴近市民,贴近群7众生活,不断增强建筑节能的社会意识,提高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两个方面共同促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探索建筑节能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管理合力。省领导小组明年将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文标题:XXXX年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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