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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二章行政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行政程序制度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程序有基本了解和认识。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行政程序的相关概念与规定,重点阐释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本章介绍行政程序的相关概念、特征与类型、原则等知识点。本章教学难点:职权分离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制度的基本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程序是法治的基石。法律程序通常被视为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是法治进步的时代标志和基本推动力。没有行政程序,就没有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既有制度化程度高低的不同,更有正当性足够与否的差别。按照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行政程序制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是行政程序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使所涉及的主体、环节、步骤、方式、顺序、期限、信息等诸项因素及其制度化的组合。优化行政程序各要素及其组合,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正义的实现,充分体现行政程序的价值作用,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基本诉求。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程序的特征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与正当性。2.行政程序的空间性与时间性。3.行政程序的权力性与权利性。4.行政程序的行政性与司法性。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司法程序。立法程序是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所遵循的程序,司法程序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审判案件所遵循的程序。行政程序可以分为五类: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调整和规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程序关系的规定。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调整和规范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内部程序关系的规定,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也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区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既要注意外部行政程序内部化现象,避免行政程序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弱化,防止弱化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又要注意内部行政程序外部化现象,避免行政程序繁琐性、重叠性的强化,防止强化行政相对人程序性义务,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正式行政程序与非正式行政程序正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政程序,违反正式行政程序规定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这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非正式行政程序是指强制约束性较弱的行政程序,如果不遵守非正式行政程序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完全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约束性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否为必经程序;其二,程序结果的效力强弱。一般说来,通过正式程序获得的证据材料等通常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甚至唯一依据,而通过非正式程序获取的证据材料等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只作为参考。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普通行政程序与简易行政程序普通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的基本程序,是行政程序中最完整的程序,又称为标准行政程序。而简易行政程序是对普通行政程序的简化,是指行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行政事务给予简便处理的程序,主要特点是简便易行,当时、当场即可完成的程序。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简易程序须遵循“简约但不简单”的原则,必须制度化,包括当场决定制度、案件或事项备案制度、简易程序格式化制度等。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并且符合正当程序的底线要求,包括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与依据等。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一般行政行为程序与特别行政行为程序一般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合同、指导等行政行为和行政裁决、复议等裁判型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二、行政程序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程序所追求的价值包括民主、公正、经济、效率等。行政立法程序突出民主价值要求,行政司法程序突出公正价值要求,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效率价值要求。现代行政程序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形成了完整的行政程序价值体系,包括促进民主、保障权利、控制权力、实现正义以及保障效率。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促进民主行政程序具有促进行政民主化的功能。行政民主既表现为行政立法要接受民意机关的政治控制,行政决策要接纳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又表现为行政管理要接纳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保障权利除程序对民主权利的保障、促进行政民主化以外,通过程序保护权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功能。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控制权力行政程序具有规范行政活动、控制行政权力的功能。程序具有控权功能,如司法权力运作的规范性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的,通过行政程序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经验。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实现正义正义是社会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制度的精髓所在,正义亦是行政的价值追求。无论是立法正义、司法正义还是行政正义,都需要程序的支撑和保障。通过程序实现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传统和立法的重要经验,当然也是行政的最新选择。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保障效率程序的传统价值之一是效率。行政程序既规范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为,也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作用,有利于减少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的专横、无序、摩擦和争议,与行政相对人形成互动、对话、合作和共识,从而有助于快速、及时地实现行政目的,这其中就内含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三、行政程序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程序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的开放性和行政信息的公开性。行政公开主要包括行政过程开放与行政信息公开。开放行为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基础。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政策和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过程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机会和条件,以保证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程序权益。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程序参与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加以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咨询制度、听取意见制度、举报和控告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抗辩制度、行政诉愿制度等,从不同层面体现了行政程序参与原则的要求。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程序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在程序上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行政偏见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公正原则包含着行政公平原则。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程序公正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加以保障。回避制度、审裁分离制度、信息对称制度、行政听证制度、禁止私下接触制度、行政证据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案卷排他制度等,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公正原则的要求。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行政程序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程序诸项要素及其组合应当体现行政便捷性、便民性,以便迅速、及时和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效率是行政活动的生命。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程序效率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加以保障。简易程序制度、代理制度、文书格式化制度、行政时效制度、行政顺序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行政应急制度,以及电子政务制度和各种服务行政的便民制度等,都体现了行政程序效率原则。四、行政程序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趋势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以此为起点,以1925年奥地利制定普通行政程序法为重要标志,逐步形成了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一次浪潮。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以此为起点,形成了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二次浪潮。第二次浪潮中的行政程序立法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权利,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增加行政公开透明,更多地显示了行政程序法制约行政权力的价值和意义。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20世纪90年代,以欧洲、亚洲等一大批国家和地区修改和制定行政程序法为主要表现出现了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三次浪潮。第三次浪潮中的行政程序立法以保护公民权利、促进行政公开透明、制约行政权力为主要目的。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多样表现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途径是多样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状态也是多样的。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多样表现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途径是多样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状态也是多样的。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实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化是指不同形式的行政行为程序规范的集合,是按照体系性、结构性、逻辑性等基本要求对行政程序规范的有机汇集。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行政程序法既规定行政程序规则,也应当规定行政实体规则。第二,行政程序法既调整外部行政行为,也应当调整内部行政行为。第三,行政程序法既应当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当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第四,行政程序法既规范一般行政行为,也应当规范特别行政行为。第五,行政程序法既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也应当规范社会公权行为。五、行政程序法典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行政程序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职权分离制度职权分离制度是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之一,是指行政主体调查与审查、决定与裁决的职权分别由不同机构和人员行使的制度。职权分离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防止过于集中、强势的权力破坏权利与权力的制度平衡,避免行政专横独断、滥权侵权,防止利益冲突,增强行政公信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之一,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存在法律禁止的身份关系或其他法定利益冲突情形,为保障程序公正而进行人员替换的制度。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大量关于公务回避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回避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切割行政程序上的利害关系,避免利益冲突,预防行政腐败,防止行政偏见,维护行政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保障行政行为的实体公正性,维护和提升行政公信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是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之一,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行政过程和政府信息,以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对行政过程的参与和对行政权的监督。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公开制度行政过程公开既包括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公开,也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等行政立法和决策过程的公开,还包括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及行政复议等行政司法过程的公开。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参与行政和监督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消除行政信息不对称,维护行政程序的公正和行政行为的实体公正;提高行政过程的透明度,避免行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其他利益冲突,防止长官意志、权力专断和行政腐败。高等教育出版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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