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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商贸旅游推广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支持开展商贸、旅游行业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商贸、旅游整体推广,对区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我区商贸、旅游企业所承办的对南山商贸、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对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予以资助。二、资助额度及方式(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二)资助额度及方式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承办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别重大的宣传推广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较大的,资助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分支机构。2、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4、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须提前提供活动方案予以备案;5、企业推广活动须体现政府组织活动的主题。(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八)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九)企业举办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媒体宣传、现场布置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企业举办推广活动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媒体宣传、现场布置等服务所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企业举办推广活动的现场照片、宣传物料、媒体报道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五、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时间:见通知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联系人:电话:六、审批程序(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七、审批时限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八、验收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创优评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行业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二、资助额度及方式(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二)资助额度及方式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物流企业、商务部“金鼎百货店”的商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评为绿色景区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的白金五星、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绿色酒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三、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分支机构。2、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八)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九)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五、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时间:见通知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联系人:电话:六、审批程序(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七、审批时限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八、验收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服务外包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对认证项目认证费、维护费给予扶持。二、资助额度及方式(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二)资助额度及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项目认证费和维护费实际发生额的30%,每一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维护费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三、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2、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4、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及填报相关数据等。(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八)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九)企业获得相关资质的认证证书(验原件);(十)企业维护资质所签署的服务合同及实际支出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五、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时间:见通知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联系人:电话:六、审批程序(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七、审批时限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八、验收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于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等网
本文标题: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商贸旅游推广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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