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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一、基本情况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2009年,隶属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网站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作用。县中心运行8年多时间以来,共承接各类项目2656个,成交总金额约143.38亿元,实现节约资金约10.2亿元,国有土地、产权增加值达1.6亿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在规范我县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积极的作用,也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取得积极效果。二、存在问题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在开展和推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法律法规层面支持力度比较薄弱。公共资源交易是改革的新生事物,从上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推行力度,为近年来比较大的改革。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创新探索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湖北模式。但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以此相抵触,此项改革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在基层有一定的改革阻力。(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监管分散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湖北针对这一问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综合监管职责,但从目前来看,只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实施监督,对项目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组织过程、定标环节、标后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均无法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也很薄弱,综合监管呈现出范围窄、过程缺、力度弱的特点,真正掌握招投标全程管理、从业资质管理的,仍是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分散管理的局面。(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和支持力度不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共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一库”和“一规”建设的要求,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的场地转变成网络虚拟化交易环境,大大提高交易质量和节省各交易主体的投标成本,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建设在资金、人员和需获得上级支持力度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与其他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相差甚远,也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造成障碍。(四)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主体诚信缺失危机十分严重。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问题比较突出;受监管体制限制,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被自然阻隔、封闭、碎化和失真,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了逆向淘汰,造成了失信易、立信难,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一个毒瘤。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扩大,各方交易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更加残酷,交易市场市场中各方主体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现象。(五)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专家队伍建设薄弱,客观上为发生利益冲突创造了条件。市、县两级交易市场专家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成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几率较高。如市房建和市政专业评标专家才百余人,水利和交通专业专家寥寥无几,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更是十分缺乏,而且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很大比例,选择面较窄,从某种程度上可能直接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各行各业都建有本行业的专家库,没有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加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惩处力度有限,震慑力度不够,客观上也增加了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三、对策与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保持采用“制度+科技”这一潮流的管理方式,亟待从国家、省市和地方上予以立法和创新,并急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技术网络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一)落实公共资源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和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事关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事关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当前,在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质次价高、效率低下、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无不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不力、不到位有关,社会关注度极高,急需须加强地方立法。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传统管理体制下,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市场交易,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分散交易、各自为政,违规干预、方便隐蔽等诸多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结合我省在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确定了一综合、二结合、三分离、四监管、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即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一个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二者有机结合,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制约,对公共资源招投标项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参与主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标前、标中、标后)四个方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目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了省级电子化交易全流程和远程异地评标两项试点任务,发展较为喜人,但离国家及省一网三平台的要求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电子化交易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把交易项目从项目报名至项目资料归档一系列工作流程从有形的操作形式转变成互联网的无形闭合区域。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开评标等工作环节均在网络系统上处理完成,这也打乱传统招标方式的招投标利益相对人之间的信息链、关系链,真正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从而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干扰,减少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级应优先建设“一网三平台”,“一网三平台”是指依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成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或通过全省“云平台”,让省、市、县三级交易中心项目在“云平台”上进行交易,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目标。其中,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将主要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将结合“互联网+行政服务”的思维,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国有产权及矿业权交易专业系统、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等五个专业类别系统建设。而作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确实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三)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良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诚信体系是市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政府的艰巨任务。公共资源招投标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市场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招投标市场改革发展的成效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为此,省条例设专章对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二是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三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规定将招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四是对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限入或者禁入限制,对一般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三年或者永久禁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限制。目前,我县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有力的尝试,承担了省级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的试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些突破。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多次召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县公共资源局牵头,负责评价体系、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评价结果的运用。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据职责,设立信息联络专员,履行行业信息采集核查、开展信用评价、组织施工现场考评、报送评价结果等工作。投标企业自主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通过核查公示,根据体系量化指标,系统自动计算出诚信评价得分,开放接受查询和社会监督。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至目前已有687家企业申报入库,公示各类信息30000余条,我县的诚信评价系统成了投标企业综合信息汇聚的“大晒场”,营造了诚实守信“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结果运用体现择优选强。投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我县组
本文标题: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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