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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强化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条例和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经济损失控制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第二章分则第三条职责一、集团工程管理部(一)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简报》的编制,反映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三)参与重大工程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地产公司(一)负责将本公司建设工程任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实力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各方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二)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三)负责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本办法,督促并协助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法规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职责。三、施工单位(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专项检查;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二)必须落实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接受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认真积极落实解决、整改措施。(三)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和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四、监理机构(一)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二)组织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在每周工地例会和《工程监理月报》上通报情况。(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物管公司(一)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二)负责竣工物业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三)对所承接的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保证物业在建筑合理使用期内的使用安全。(四)对危害物业安全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根据物业损害情况及时上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第四条术语略第三章细则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一、安全文明标准及措施制定工程建设各阶段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和要求,编制和审查安全文明专项方案和措施以指导安全文明管理。二、安全文明动态管理和记录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自检并随时接受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地产公司工程部、监理机构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记录,于月报和周报上描述和记录安全动态情况,不合格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集团定期对各地产公司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应用于季度考核成绩。三、安全事故及危机事件的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危机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地产公司在处理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根据权责和事故大小及时上报,以全面迅速的掌握现场情况,科学合理及时的处理事故后续工作。对外应注意对企业品牌影响及企业风险的防范。四、争先创优机制各地产公司特别是异地公司,要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的争先创优工作。通过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的学习交流会、观摩会等,宣传金科安全文明施工、产品质量和品质,实现金科品牌的落地生根和发扬。第六条流程及条文说明一、安全文明标准及措施制定(一)在完成扩初设计后,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即着手工程招标工作的准备,组织地产公司工程部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定位(即:安全管理目标);(二)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是否针对施工管理的不同阶段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重点和主要措施、能否确保施工安全方面进行审核;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报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审批。(三)监理机构编制安全文明监理细则,经总监批准后报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转监理机构下发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四)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五)施工单位应落实标准化管理有关内容,统一现场CI形象,以及施工人员着装,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二、安全文明动态管理和记录(一)施工单位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交底和学习,定期组织安全自检和日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建立安全检查台帐;(二)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每周工地例会上监理机构必须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结果。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开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三)监理机构检查频次和内容1.所属地产公司监理机构每月集中组织工程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检查;2.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种和设施,如脚手架、塔吊及升降机等,以及深基坑和高边坡等复杂施工环境的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或旁站监督;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文明形象检查评分表》,按评分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排序;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每月整理后编入《监理月报》,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组织汇总编制《建设工程月报》报工程管理部备案;5.在重大节日长假前、后5日内,项目监理机构必须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于节前重点针对节假日加班人员进行安全强化教育;6.在雨季、风季、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防滑、防潮、防洪、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防冻、防中暑等特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四)地产公司工程部在定期参加监理机构的安全文明检查基础上,应制定安全文明考核排序办法,每季度组织监理机构一起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排序考核,按考核成绩对其进行奖罚。(五)集团工程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要求工程部落实整改措施并复查,对整改不力、安全状况差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处罚、OA披露、季度扣分等方式以促使现场安全文明状况改善和保持。三、安全事故及危机事件的处理(一)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机构及地产公司工程部,监理机构及地产公司工程部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事故;(二)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地产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迅速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应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报送各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该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经审核后上报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并报集团常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备案;(三)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安全、消防事故时[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含)至一万元内],施工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通报项目工程部和监理机构,项目工程部必须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上,施工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通报工程部和监理机构,项目工程部必须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故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四)需报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的事故处理1.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规定,对下列事故,需报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行政部、销售部),同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和集团领导:(1)现场受伤人员造成残废或发生死亡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如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同时通报危机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3.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启动《危机管理预案》,若涉及客户的同时按《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4.集团工程管理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调查,参与事故分析;5.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要求编制《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6.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编制《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管理部跟踪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归档保存《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五)无需报公司危机管理职能部门的事故处理1.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组织协调事故处理,督促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2.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调查并检查整改情况,组织编制《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3.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后落实实施,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第四章罚则第七条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一、安全事故等级(一)一般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0至5000元(含)以下的。(二)严重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三)重大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四)特大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卸料平台倒(垮)塌,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的。二、处罚与赔偿(一)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责任部门、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7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10%。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综合考核分0.5分。(二)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5%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20%。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2分。(三)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2%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50%;主管承担15%;部门负责人承担25%;部门分管领导承担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3分。(四)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8%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4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25%;部门分管领导承担15%。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5分。(五)凡是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A等;凡是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A等。(六)因外部单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按现行有关法规、合同约定和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结果执行。三、处罚权限:一般事故、严重事故由所辖公司各部门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即生效;重大事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特大事故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常务副总裁、总裁和董事长备案即生效。四、处罚执行:由所辖公司人事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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