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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2《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概述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保险法是调整危险团体与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商事法,包括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及其制订、执行、适用和遵守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险法绪论、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以及保险监管法。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需要分散危险、消化损失,全面系统学习和把握保险法的知识和理论是法律专业人才不可缺少的要求。本学科的学习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识别、掌握保险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运用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一般性的实践问题,培养学生初步运用基本知识和概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在保险法教学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处理好保险法学中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的关系。保险法学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等,内容广泛,因此要在短时间内详尽地讲授保险法的所有内容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来安排来授课,重点讲授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体系,使得学生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和把握保险法的精髓。2.应当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保险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必要的案例讲解是学好本门课程的重要条件。因此,教学中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但应当穿插案例说明和案例分析。3.期末考查采取结合案例进行理论分析的形式,平时考核多以出勤、课堂提问、案例讨论等灵活方式进行。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3本课程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必须在讲授过《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公司法》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学生尤其要熟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与刑法、经济法也有密切的联系。推荐教材:贾林青主编:《保险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推荐参考书:1、覃有士著:《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李玉泉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3、徐卫东主编:《保险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魏华林著:《保险法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三、课程考核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平时作业和期末卷面考核相结合。平时作业30%,期末卷面占70%。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含实践环节)和教学要求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危险的概念、种类,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构成要件、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分类、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组成部分、保险法的性质和特点、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等知识。教学重点,难点:保险构成要件;保险的分类;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课时计划: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危险管理与保险一、什么是危险二、危险的种类三、危险管理与保险第二节保险概述一、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4二、保险的概念三、保险的特征四、保险分类五、关于保险的学说第三节保险法的概念一、定义及调整对象二、保险法的组成部分三、保险法的特点第四节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一、保险法的地位二、保险法的作用思考题1、什么是危险?2、何谓保险?保险的构成要件。3、保险的分类。4、保险的性质。5、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章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国保险立法概况,尤其是我国现行保险立法。教学重点,难点:我国现行保险立法。课时计划: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法的产生5第二节国外保险立法概况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三、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保险立法第三节我国的保险立法一、旧中国的保险立法二、新中国的保险立法思考题新中国的保险立法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三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教学重点,难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表现;保险利益的含义、损失补偿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课时计划:8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告知三、保证四、弃权与禁止抗辩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方式和意义6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的范围三、损失补偿的方法第四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认定方法及认定原则三、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思考题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异同。3、损失补偿的含义。4、近因原则的含义。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章保险合同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合同的解释。教学重点,难点: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异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解释。课时计划:12课时教学内容:7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二、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的分类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程序二、保险合同的凭证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一、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的原则二、文字解释原则三、意图解释原则四、专业解释原则五、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思考题1、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2、比较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3、何谓保险受益人?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在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和主要内容,掌握保险合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并结合《合同法》的内容学习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结合债法的有关知识学习保险代位求偿权。教学重点,难点: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保险代位求偿权。课时计划: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四、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一、投保人的义务二、保险人的义务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五节保险代位求偿权一、概念和性质二、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三、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9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思考题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的通知义务和施救义务。2、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合同。3、责任保险合同的种类。4、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保险代位求偿权。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六章人身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在比较中学习,更好地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内涵和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掌握一些重要条款,如不可抗辩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年龄误报条款等。教学重点,难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人寿保险合同的分类;不可抗辩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年龄误报条款。课时计划: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二、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二、不丧失价值条款三、贷款条款四、宽限期条款五、复效条款10六、年龄误报条款七、自杀条款八、保险单转让条款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问题一、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二、受益权的性质三、受益权的撤消和转让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一、一次性支付方式二、利息收入方式三、定期收入方式四、定额收入方式五、终身收入方式思考题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2、人寿保险合同的分类。3、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七章保险业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了解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保险业法的作用。教学重点,难点: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课时计划: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11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二、保险业法性质第二节保险业法的作用一、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三、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四、有利于保险经营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五、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第三节保险管理机关和管理方式一、保险管理机关二、保险管理方式思考题1、保险业法性质。2、保险管理方式。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12第四部分:课程安排周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时数)备注讲课实验实习1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22第二章保险法律关系23第三章最大诚信原则24第四章保险利益原则25第五章近因原则26第六章损失补偿原则27第七章保险合同28第八章保险合同的成立29第九章保险合同的生效210第十章保险合同内容211第十一章保险合同履行212第十二章保险合同解释213第十三章保险合同解除214第十四章财产保险特殊制度215第十五章特殊财产保险216第十六章人身保险特殊制度217第十七章特殊人身保险218考试2
本文标题:保险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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