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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八、通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异体字、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3、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异体字、二简字、繁体字)。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异体字、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一、校园用语要求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校园用字要求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符合要求。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内容如下: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内容。3、大队部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积极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必须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八、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九、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要使用普通话播音。广播站每年必须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提示牌。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科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和教师的录用、评优、评职、晋级,各项业务考核挂钩。安宁市昆钢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一、教师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二、充分发挥课堂在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倾听习惯和语言表达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教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的依据之一。四、加强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五、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对参加比赛获奖的教师列入当月绩效考核,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六、对语言文字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考核时予以奖励。七、对不能坚持讲普通话的教师,要有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考虑是否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对长期坚持说普通话的教师给予奖励。
本文标题: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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