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PPT-38张)
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第一节工作时间法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讨论:备勤时间、待命时间、候传时间是否属于劳动时间?(二)性质劳动基准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年工作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月工作日20.83天(二)特殊工作时间1、缩短工作时间(1)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夜班津贴日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时间缩短1小时(薪酬管理)(3)在哺乳期的女职工2、不定时工作时间(1)不定时工作时间,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需要履行审批手续(4)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1)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一种工时形式。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3)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4)对于第三级及其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界定: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B.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C.如果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的,就属于加班加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履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且休息日不作加班处理.4、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资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薪酬相关)问题: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5、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第二节休息休假一、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一般工作4小时要有一个间歇时间一般休息1——2小时,至少不低于半小时二、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实行轮班制的劳动者,其班次需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后调换。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薪酬会计)三、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可安排补休而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否则要支付两倍工资。四、法定节假日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适逢星期六、日的,应当在工作日补休。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适逢星期六、日的,不补休。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五、年休假1、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年休假的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不能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六、探亲假1、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3、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3、探亲假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七、婚丧假1、婚丧假的概念。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丧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使劳动者有闲暇处理相关事务,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婚丧假享有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职工享受婚假的前提是,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且与配偶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丧家享有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所谓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对请丧假范围的划定,有的地方规定除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3、婚丧假的期限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第4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八、女职工保护休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广东省: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领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不满4个月,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给予42天产假。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一、概念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形式。二、内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1、从适用人员范围限制延长工作时间2、从程序上限制3、从时间长度上限制四、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1、补休休息日200%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点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第四节工资法一、工资的概念及构成1、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2、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二
本文标题: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PPT-38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742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