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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第二节GSTA的基本内容第三节GATS的评析复习思考题End2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一、概述(GATS的产生背景)二、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End3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从根本上说,《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是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后,第三次科技革命成果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与国际分工的扩大与深化。伴随着技术、运输、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发达国家逐步放松国内服务业的限制,大多数以往被认为属于非贸易性质的服务渐渐纳入了国际贸易的范围,从而促使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并成为战后以来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End4发展的几个阶段(1)1、国际服务贸易的高速增长,尤其是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中所处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使得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在国际间的展开尤为重视。20世纪70年代起世界贸易中服务贸易出现迅速增长的势头,其中增长最快的是美、法、英、德等发达国家。如美国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减弱,但是,它的国际服务贸易顺差则从1968年起迅速扩大,到1992年约占其货物贸易赤字额的60%左右。英国的情况也基本类似。End5发展的几个阶段(2)2、20世纪60年代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与发达国家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上升密切联系的。美国劳动力在三大产业的分布结构中,1950年第三产业占53%,1960年为59%,1971年达到65%,1979年为66.2%;英国劳动力在三大产业的分布状况是,1951年第三产业占48%,1966年为52%,1971年则为58%,1980年达到61%。在GDP的三大产业分布结构里,美国第三产业1963—1967年即占GDP的59.5%,1971年则占到60%以上;同样,英国的第三产业在1965年即占GDP的50%以上。其他发达国家的情况也大体类似。End6发展的几个阶段(3)3、随着各发达国家在国内逐步放松对服务产业的限制,服务贸易便迅速在国际间展开。如美国政府在70年代对服务领域的各项限制逐步放开,促进了民间资本在服务产业的竞争,其中,金融、航空、信息和通讯等领域服务的开放很快扩散到西欧及日本。这样,在发达国家的带动下,国际间的服务活动蓬勃发展起来。1967年世界服务贸易仅为700—900亿美元,1980年便猛增到6500亿美元,1992年则达到9800亿美元。End7发展的几个阶段(4)4、服务贸易在国际间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排除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障碍,制定适用于服务贸易的规则,并逐步进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市场准入谈判。但是,长期以来服务贸易问题一直被排除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其国际规则仅限于一些零散个别的条约和协定,因此,一些在服务贸易方面有优势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End8发展的几个阶段(5)5、196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了“经常项目下的非贸易交易自由化守则”与“资本移动自由化守则”。发达国家之间开始讨论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随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始系统研究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关问题。所探讨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1)有关银行、保险、海运等具体服务部门的贸易阻碍因素与贸易壁垒;(2)探讨制定整个服务贸易规则的概念框架等End9发展的几个阶段(6)6、在197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贸易委员会上,美国要求进行消除服务贸易壁垒的谈判,贸易委员会也同意开始这方面的谈判。但是在谈判内容上,美国同当时的欧共体之间存在意见对立。美国认为要制定适用整个服务贸易的规则框架,欧共体和日本则主张要先研究服务贸易各个具体部门的贸易和贸易壁垒的状况。结果采纳了欧共体和日本的意见。1979年开始建筑工程咨询、银行、保险和海运的谈判,1984年结束。在初步谈判的基础上,再开始服务贸易各个具体部门的研究和服务贸易的总体研究。最后,对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理论性探讨,明确了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原则、投资和设立权等概念同服务贸易的关系。End10发展的几个阶段(7)7、在1987年公布了“服务贸易概念框架的提要”,强调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关贸总协定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也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概念的提要”主要内容如下:服务贸易的大部分均与国际投资有关,如金融的各个部门在国外设立营业点,就包括了国际投资的内容,国际投资要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所以要从服务贸易的角度来把握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如果要适用货物贸易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将会出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都要通过多边谈判来解决。End11发展的几个阶段(8)“提要”首先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概念框架,服务贸易主要是指服务的移动和服务提供等事业活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要考虑的问题有:(1)服务本身的问题;(2)营业点的设立;(3)资本移动;(4)人的移动(包括情报以及货物的移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框架包括:(1)服务本身的跨国境移动;(2)在境外设置营业点;(3)必要的直接投资。End12发展的几个阶段(9)在这个框架之内所适用的基本原则有:(1)市场准入原则。在国内销售网以及销售点的设置等方面要给予外国经营者市场准入的机会,所享受的条件不低于国内经营者。(2)透明度原则。各国要公开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如果对方国家要求解释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应给予解释。同时,也要明确对本国经营者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End13发展的几个阶段(10)(3)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关贸总协定对货物贸易的概念。在服务贸易方面,要顺利进入对方国家市场,需要用无差别待遇来分别处理各个部门,通过谈判具体确定可以准入的和不可准入的部门。(4)无差别原则。对任何国家都要无差别对待,这是确保开放的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特别重要的原则。但是,是哪种形式的无差别原则,最终是否达到最惠国待遇原则,这还有待于通过今后的谈判来确定。此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无差别原则的例外。End14发展的几个阶段(11)(5)国内管制的目的。服务产业一般是管制产业,管制对国内来说有它合理的一面,但是也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管制应该规定独立的原则,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来看,必须要制定客观的标准。其可以考虑的因素是:国民安全;国家安全保障的确定;国家经济安全的确保;服务的质量保证;促进竞争。End15总结“服务贸易概念框架的提要”提出了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原理、原则和规则等各种概念,强调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关贸总协定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也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还提出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的具体方法,成为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基础。End16二、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产生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它的产生大致经历四个阶段。(一)埃斯特角部长会议(二)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End17(一)埃斯特角部长会议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召开了关贸总协定74国部长会议,讨论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拉开了关贸总协定历史上历时最长也是最后一轮多边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序幕。经过激烈的谈判,缔约各方就谈判的原则和论题达成一致,通过了埃斯特角宣言。End18埃斯特角部长会议根据部长会议有关服务贸易谈判的决定,在埃斯特角宣言中对服务贸易作了如下规定:1、谈判目的,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确立服务贸易总体原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2、谈判手续适用关贸总协定的手续和习惯;3、谈判参加国的范围同货物贸易谈判参加国一样;4、设置管理服务贸易领域谈判的机构;5、在服务贸易谈判的过程中,关贸总协定秘书处要给予支持。End19埃斯特角部长会议服务贸易谈判的范围直接取决于对“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由此形成三类不同利益的观点:(1)发展中国家坚持对国际服务贸易作狭义定义,即居民与非居民所进行的跨越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2)美国等某些发达国家坚持较广泛的服务贸易定义,认为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不同国土的服务购销活动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即不必同时符合“国民”和“国土”两项条件。(3)欧共体则提出折中方案,主张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定义,即主张不预先确定谈判的范围。End20(二)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1988年12月,105个参加国的代表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出席中期评审会议,旨在确定埃斯特角会议以来的谈判情况以及此后两年的谈判方向。这次会议在服务贸易方面达成一致,同意制定服务贸易的原则,主张将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运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会议同意,为确定服务领域谈判的部门,需制定今后谈判的日程表,由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制定出第一次谈判部门的清单。但在这次会议后的有关服务贸易原则的确定和使用性方面,谈判陷入了僵局。End21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第二阶段的服务贸易谈判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关于服务部门的试验性谈判,关于服务贸易框架协定本身的谈判,以及关于框架协议附录的谈判。但是在谈判中各方分歧明显,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不愿意实施有关服务贸易主要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等。End22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会议决定,在今后的谈判中,重点讨论与服务贸易框架有关的概念、原则和准则。这些概念、原则和准则包括: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人、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保障措施与例外等。End23(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1990年7月,在前一阶段谈判的基础上,由服务贸易谈判组组长提出了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案,后一阶段谈判以组长方案为基础。为了能在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取得一致,集中谈判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案。会议期间,某些国家相继提出初步承诺清单,美国同意放弃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及对普遍适用范围提出的保留。经过会议磋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写入服务贸易框架协议草案中,这个草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各个服务部门。End24布鲁塞尔部长会议1991年4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启动谈判,会议决定服务贸易谈判组将继续存在,其结构和主席人选不变。1991年5月27日,服务贸易谈判组举行恢复谈判后首次正式会议,计划到1991年底结束。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制定统一格式的初步承诺单、服务的分类、各谈判参加方已经提出的初步承诺开价单,以及其他一些问题。End25(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1991年2月下旬,经过各方紧张谈判,在邓克尔的干预下,服务贸易谈判组终于将反复修改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提交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列入谈判委员会主席邓克尔的一揽子方案,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草案》,也称为邓克尔议案。End26(四)邓克尔议案邓克尔方案对服务贸易谈判中意见对立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调解方案:1、最惠国待遇问题。最惠国待遇原则应作为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原则,但是,可以维持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措施。具体做法是,在服务贸易协定生效之前,通过例外措施的登记;在协定生效以后,按照协定所规定的手续,在得到成员国承认之后,可以维持例外措施。End27(四)邓克尔议案1、最惠国待遇问题。最惠国待遇原则应作为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原则,但是,可以维持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措施。具体做法是,在服务贸易协定生效之前,通过例外措施的登记;在协定生效以后,按照协定所规定的手续,在得到成员国承认之后,可以维持例外措施。End28(四)邓克尔议案2、金融服务问题。明确服务贸易协定在金融服务领域的适用范围,并制定了记载金融定义等内容的“金融服务附录”。其中,为了维持信用秩序,各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全性等方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服务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外,通过成员国自己的选择,可以承担更高的自由化义务,并制订了“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事项”。End29(四)邓克尔议案3、劳动的转移问题。制订了“提供服务自然人移动的附录”,规定自然人移动对就业、市民权、居住权,或永久就业等措施不适用。协定框架之内可进行以提供服务的所有自然人移动为对象的谈判。4、协定的不适用。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之间,如果其中一方成为服务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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