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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党政日常事务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实行学院党政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二、负责学院党政各类文件(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规章制度、信息简报等)的拟稿、核审、制发工作,规范做好公文处理、机要管理、校史资料的收集与编纂和综合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学院党政会议及学院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纪录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起草工作,督办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四、负责学院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学院大事记录和全院各类综合性事业报表的统计管理工作。五、负责全院综合性重大活动的安排、筹备和组织;做好学院党政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需若干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六、负责学院外事活动的管理;校际协作交流的联谊工作。七、做好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学院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有关信息,编发学院信息刊物。做好学院来信来访工作,协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八、负责学院党政事务管理、确定全院作息时间和行政值班工作,做好全院文印、收发、传达和小车队的管理工作。九、管理学院党政印章、负责审定党政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起用和回收;对外办理党政介绍信。十、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来校考察、检查工作和兄弟单位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校内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一、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免的审批手续。(二)负责学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为党委使用、提拔干部,配备中层领导班子提供依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管干部的服务工作。(三)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工作。(四)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五)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及副科以上干部职数管理、副科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及档案管理工作。(六)会同纪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会同党委宣传部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观念。(七)负责学院业余党校工作,做好党员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八)按时审核收缴党费,严格管理、使用党费。(九)负责办理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十)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党委统战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统战政策,特别是有关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和侨务的政策。(二)会同宣传部抓好统一战线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传达和学习有关统战的文件和统战会议精神。(三)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其作用。(四)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五)组织好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会议,听取对学院工作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配合组织做好非党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推荐工作。(七)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事处工作职责人事处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规模和任务负责制订和掌握学院各类人员编制,负责校内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定岗定责,制定用人计划。(二)负责组织和协同教学部门对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全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的审报、审核及发证工作。(三)负责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和一般干部、人事代理、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合同制工人管理。(四)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五)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审批教师培训进修。(六)负责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七)办理教职工离、退休及其他异动手续。(八)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复、转、残军人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办理复转人员的安置手续。(十)负责全院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十一)负责教职工考勤及检查纪律。办理教职工病事假、婚假、产假等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事有关事项,办理一般干部的出国考察、进修、交流的有关政审手续。(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党委宣传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及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院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协调、检查和落实。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员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协调、运行和督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按党委要求组织好中层干部的读书班、培训班,搞好干部、师生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四、加强对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五、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素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六、负责对校报、学报、广播台、校园网络及出版物、社团和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的管理。七、负责《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八、负责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校园网的编辑、管理工作。九、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十、协助党委组织部、纪委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学院党课,指导各总支(支部)的党员教育;协同党委组织部办好业余党校,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十一、负责学院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协助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十二、负责校内宣传费的计划和使用,做好全院党报党刊的订阅、分配工作。十三、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一、纪委工作职责院纪委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规党法的纪律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使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二)协助党委抓好学院党风党纪教育,协同组织、宣传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党风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负责查处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检查、监督党的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四)检查指导总支(支部)纪检工作联络员的工作,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党风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六)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在分管院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监察主要职责1.负责行政监察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协助学院行政领导检查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院行政部门和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3.协助学院行政领导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4.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制度,监察各种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基建投资、预算外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季度报表和年终决算;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和收费标准等。5.办理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二)审计主要职责1.对学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重要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处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2.对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和招待情况进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3.对学院发生经济活动的部门定期进行审计,对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或主观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审计工作中,被审计部门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审计部门有权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金、财产等措施,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支持和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和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6.加强对学院大宗设备、物资购买的监察,对校内各部门财经制度的健全、合理、有效及招待情况实施监督检查。7.通报校内的财经违纪案件,督促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8.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9.办理院领导和上级监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工会工作职责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工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三、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学科研创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四、配合党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多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俱乐部和职工之家。五、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六、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八、维护学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九、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各系(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二、负责专兼职学生干事、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做好培训、评估、考核工作。三、开展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测评,负责组织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组织报到、注册,审批学生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审核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五、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全院学生的公益活动;做好校际之间学生工作友好交流工作。七、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做好工作。八、负责学生勤工俭学,搞好特困学生的摸底调查,设定勤工俭学岗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助学贷款的申报工作。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迎新、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阶段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负责学生的国防教育和体检工作。十一、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团委工作职责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二、负责学院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的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三、负责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
本文标题:1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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