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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30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以下信息及时上报我部: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见附件一)。各地除将对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质量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按照《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时限要求记入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外,还应将处罚汇总统计情况上报。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见附件二)。各地除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每个不良记录的事实及时上报外,还应将本地区不良记录情况汇总上报。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统计(见附件三)。各地应将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将上季度的有关信息统计上报,并应利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报送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2.0版)”已具备将已实施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及违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进行统计汇总的功能,并与已建立的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对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质量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也应通过此系统直接记入各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已配备该系统的单位可免费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升级程序,并继续使用以前领取的加密锁;没有配备该系统的单位应尽快配备,以尽快实现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网上传输数据。已运行自行开发监督信息系统的地区也可按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接口标准(详见网址:说明)将信息传送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附件一的要求于7月30日前将2003年上半年的行政处罚统计汇总情况报部质量司。附件一: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统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附件一: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填报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责任单位处罚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6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7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8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1.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9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部令第78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3.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10没有及时移交工程项目档案《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小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1勘察中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4.吊销资质证书。2勘察文件无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齐全勘察单位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记录不完整4不参加施工验槽5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6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7勘察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不准确8勘察文件提供的测量情况不准确9勘察文件提供的水文情况不准确《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1设计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4.吊销资质证书。1.没收非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2设计图纸存在质量问题,签字手续不齐全《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3.吊销资格证书。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3未根据勘察文件设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4.吊销资质证书。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4小计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2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3未选派总监、监理师进驻现场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没有监理师签字《质量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小计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2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3.责令停业整顿;3偷工减料4.赔偿造成的损失;5.降低资质等级;4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6.吊销资质证书。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5.吊销资质证书。6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7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施工单位8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及时返修《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5.吊销资质证书。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9未履行保修义务《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小计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以及复议阶段的行政处罚,请注明。2、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3、本表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设计条例》)。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附件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填报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任主体序号检查内容起数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2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5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5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6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7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8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勘察设计单位9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10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11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1212、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6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7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8其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4其他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2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3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质量检测机构4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3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4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5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6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监理单位7其他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筑龙网页@筑龙网《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资料编号:建办质函[2003]305号@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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