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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1总则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2.0.2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2.0.4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同类尺寸实测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空间尺寸住宅工程室内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尺寸。2.0.6积水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2.0.7多媒体箱(集中配电箱)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的智能接线分配箱。3基本规定3.0.1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2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墙)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3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的标识和空间尺寸测量点标注等工作。对于住户内地面、顶棚及墙面内暗埋的水、电气管线的走向,户内承重柱、墙、梁与填充墙的分界线,都要画图示意;对于面层为初装修的地面、顶棚和墙面,上述管线走向、分界线以及空间尺寸的测量点,还要用实线标注在相应的建筑物实体表面上。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签字的相关人员应取得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格证书。3.0.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2)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面申请。2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3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立后,应研究制定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包括确定分户验收的项目、人员分工、检查仪器和工具的配备、不同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法、分户验收的资料整理要求等。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告知。4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对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检查-3-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部位应标注并记录,并按本实施细则第3.0.6条进行处理。5分户验收资料整理每户住宅及相关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B)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户验收人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另一份放入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暗埋管线图及上述验收记录表等)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3.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2分户验收记录完整。3.0.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机构对此处理过程进行质量监督。3.0.7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用耐久性、美观性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不小于800×600mm。工程标牌的制作详见附录E。3.0.8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住宅工程使用手册》(范本见附录F),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将《住宅工程使用手册》一并交付。《住宅工程使用手册》应包括房(户)号及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工程结构类型、层数、总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楼面设计活荷载、户内配电负荷、楼面防水房间,工程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及节能保温等情况的简介。(2)住户套内建筑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3)户内建筑实体中暗埋的水电管线走向及填充墙与承重构件分界线示意图。(4)上水、下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电梯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5)家庭装饰、装修、改造及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4-(6)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应符合2000年原建设部第80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地址及保修联系电话。(7)服务指南。包括小区周边交通状况,教育设施,小区划块的中学、小学、幼托,社区服务设施,居委(社区)地址及电话,当地派出所地址及电话等。3.0.9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0.10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如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4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注:自然间内,面积不大于400c㎡的空鼓少于两处,可不作为空鼓缺陷。4.1.2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检验方法:俯视地坪观察检查。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1.3地暖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2板块楼地面面层4.2.1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注: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材面积的1/8),且数量不超过板块总数的5%,可不作为空鼓缺陷。-5-4.2.2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检验方法:俯视地坪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3地暖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分割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3木、竹楼地面面层4.3.1木、竹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脚踩无响声。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4.3.2木、竹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严密、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木、竹面层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注:同一自然间每处轻微划痕最长不超过100mm,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4.3.3地面辐射木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检验方法:观测、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室内墙面5.1.1墙面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2室内墙面应平整,颜色基本一致,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3墙面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返锈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5.1.4墙面涂饰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同一墙面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5墙面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6裱糊墙面应平整、色泽一致,相邻两幅面层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应自然吻合;同一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7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数量:每一自然间内间隔400-500mm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注: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材面积的1/8),且数量不超过板块总数的5%,可不作为空鼓缺陷。5.1.8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检验方法:手摸,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室内顶棚抹灰5.2.1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3室内顶棚涂饰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章第5.1.3条、第5.1.4条。5.2.4室内顶棚裱糊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章第5.1.5条、第5.1.6条。-7-6空间尺寸6.0.1室内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1规定。表6.0.1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项目允许偏差(mm)允许极差(mm)检查方法净开间、净进深±2015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净高度-2015检验方法: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不同住户的同类房间,推算值必须一致。2空间尺寸测量标注要求: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设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及距地各500mm处;当墙角处门洞口墙垛宽小于500mm时,测量点宜设在墙垛中间且距地500mm处;当门洞口无墙垛时,如果另侧墙长大于2.00m,则也要在距洞口边和距地各500mm处设置测量点。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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