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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书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省委、省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全面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建设勤政、诚信、高效、廉洁的行政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理念,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推行行政问责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机关作风。四、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能,做好投资项目的储备和前期推进,以及审批、核准、备案和初审转报等工作,加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和稽察。五、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与协调,制定年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六、加强价格管理工作,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及时受理、办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执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八、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九、认真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十、坚持勤政廉政,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杜绝滥用职权,努力建设奉公守法的廉洁型机关。我们将切实增强全委干部职工的责任、服务、效率和公仆意识,强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公信力。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信守承诺,坦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1-311356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委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一)审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中《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审批条件(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较强、依据充分;(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翔实,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有初步设想;(四)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方案有初步设想;(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良好,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六)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较好;(七)建设进度有初步安排。需提交的材料(一)审批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二)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三)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或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四)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或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和初步意见;(六)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要提供银行意向或初步承诺;(七)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议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且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从受理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不包括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时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事项无办理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处鞠云昆0871-3113669国外资金利用处周汉斌0871-3113633地区经济处孙富文0871-3113796农村经济处陈志成0871-3113436能源局袁丽0871-3113578交通运输处张彦0871-3113675工业处张雯0871-3113680高技术产业处彭文华0871-3113901社会发展处姚敏0871-3113489经济贸易处吴学榕0871-3113931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党净0871-3113859西开办项目处曹永恒0871-3113421投诉监督电话0871-311356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二)审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中《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审批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已确定;(三)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七)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落实;(九)招标方案已获批准;(十)风险管理方案已获通过;(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需提交的材料(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二)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六)银行贷款承诺;(七)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从受理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不包括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时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事项无办理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处鞠云昆0871-3113669国外资金利用处周汉斌0871-3113633地区经济处孙富文0871-3113796农村经济处陈志成0871-3113436能源局袁丽0871-3113578交通运输处张彦0871-3113675工业处张雯0871-3113680高技术产业处彭文华0871-3113901社会发展处姚敏0871-3113489经济贸易处吴学榕0871-3113931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党净0871-3113859西开办项目处曹永恒0871-3113421投诉监督电话0871-311356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三)审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中《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审批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二)项目建设设计方案中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三)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10%;(四)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需提交的材料(一)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二)有相应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三)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初步设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初步设计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从受理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不包括需要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时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事项无办理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处鞠云昆0871-3113669国外资金利用处周汉斌0871-3113633地区经济处孙富文0871-3113796农村经济处陈志成0871-3113436能源局袁丽0871-3113578交通运输处张彦0871-3113675工业处张雯0871-3113680高技术产业处彭文华0871-3113901社会发展处姚敏0871-3113489经济贸易处吴学榕0871-3113931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党净0871-3113859西开办项目处曹永恒0871-3113421投诉监督电话0871-311356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四)审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审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中《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审批条件(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现有生产能力等;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二)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六)符合国家、省有关保护生态生态环境相关规定;(七)符合我国经济安全、优化重大布局。需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二)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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