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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青价房[2007]14号发布日期:2007-3-1执行日期:2007-3-1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物价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中的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浮动幅度。二、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在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其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既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项目等级,也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三、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报物业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通知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五、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施行。原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制定〈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0]336号),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0]363号)同时废止。附件: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级别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一级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0.702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3管理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两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涉外物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4日常管理与服务(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2)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4)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8%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级别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二级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0.252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3管理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4日常管理与服务(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95%以上。(2)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4)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级别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三级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0.152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备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3管理人员要求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4日常管理与服务(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90%以上。(2)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4)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满意率70%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级别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四级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0.102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处。3管理人员要求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4日常管理与服务(1)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2)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4)每年一次征询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级别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五级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服务规范应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7)服务窗口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8)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0.052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处。3管理人员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4日常管理与服务完成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级别项目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一级楼内公共区域1共用楼道、门厅楼道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迹;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岩地面半月保养一次,保持干净、有光泽;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每日擦抹二次楼梯扶手,保持干净,无灰尘;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楼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周清洁不少于两次,保持干净、无灰尘。雨蓬每周清洁一次。0.602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清运二次,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点保持清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3电梯轿厢每日循环保洁;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楼外公共区域4广场、道路、绿地、车库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地面每周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随时清除小区主要道路积水、积雪;车库场地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随时清理房屋外墙及设备设施的乱贴乱画。5公共灯具、宣传栏、健身娱乐设施、景观小品等每日擦拭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6水景保持水体清洁,无漂浮杂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7果皮箱、垃圾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8消毒灭害根据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灭蚊、蝇、蟑螂、灭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三次。级别项目序号内容服务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元)二级楼内公共区域1共用楼道、门厅楼道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迹;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岩地面每二月保养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楼道内玻璃每二月擦拭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每二日擦抹一次楼梯扶手,保持干净、无灰尘;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楼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周清洁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雨蓬每半月清洁一次。0.252垃圾收集高层按楼层、多层按楼
本文标题: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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