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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专题学习法律理论建设法治体系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1.法律的词源与含义•法从词源上考察,汉语古体法写作“灋”。许慎著《说文解字》日:“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据《说文解字》注释日:“律,均布也”。《唐律疏议》日:“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一也”。•清人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解释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将律比作均布,说明它有规范、统一人们行为之意。•历史上虽有“法律”一词,但总体上法与律是分开使用的。“法律”一词是在清未才广泛使用。•法律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西语中,法、法律一词的语义更为复杂。有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本行为规范。•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全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是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2.法律的本质与特征•(1)法律的本质•关于法律的本质,历史上出现过许多种观点,例如,认为法律是上帝、神或者天的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是人类社会公共意志的集中体现等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也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法律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2)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除法律外,还有许多种,如道德等。•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方式。•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规范中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具有这一属性。•3.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但有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被后人称之为原始习惯或者氏族习惯,它是一种原始人类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自发形成、世代相传的,为氏族成员所需要和自觉遵循的行为模式及其行为习惯。•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法律的产生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它是一个由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由习惯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由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等社会其他行为规范混为一体到法律成为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的漫长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法律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除了慢长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先后产生过:•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前三种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是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的现行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它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第一,指引作用→法律是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它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模式。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等词来表达。比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第二,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应该如何做,以及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第三,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定、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的作用。•第四,教育作用→既通过法律的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第五,强制作用→法律具有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强制违法罪犯行为人接受改造的作用。•案例•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是个从创制实施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权限:•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授予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活动必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文件的公布•(2)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如足协是一个行业性质的社会团体,它可以对行业内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高等学校。•在我国,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在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在我国,司法的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人都应当守法。守法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承担责任。•违法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侵害,依法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违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应该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秩序。•第二、行为人必须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第三、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和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违法的最低年纪是14周岁。责任能力主要与精神状态有关,指生理性精神病。•第四、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或罪过,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案例•刘某某,男,50岁,原某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刘某某在2005年至2007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等共计人民币15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1)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2)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具备哪些要件?•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制裁措施。•法律制裁分为违宪法律制裁、行政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和刑事法律制裁。•违宪措施主要有撤销、罢免等。•行政制裁措施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各种执照、没收财物、责令具结悔过等。•民事制裁措施主要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刑事制裁措施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是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第二,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第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实施生效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国家机关作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而且,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应当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协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权威。•第三,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严格、有效的法治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前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严格对权力的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和健全权益救济机制等。•我国现有的法治监督体系是科学的、系统的,是能够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现有的法治监督可以分为:•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指各级人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民主监督(指人民政协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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