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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制定2005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信息服务业统计表(XF201表)..................................................4四、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5五、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摘录......................................10(二)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JB004-2004)摘录.....................................12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掌握上海市信息服务业的总体规模、基本情况以及发展现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二)调查范围本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暂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包括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和卫星传输服务等)、计算机服务业(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和其他计算机服务等)和软件业(包括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等)。本调查的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上述调查范围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和非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三)调查内容及报告期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包括信息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情况。信息服务业统计表(XF201表)调查时期为2005年,报告期为季度。(四)实施办法本报表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包括设计调查表式、制定调查指标、编制指标解释和提出填报要求,并负责对有关综合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和布置、编制计算机程序和最终汇总。各综合单位、公司按以下分工范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电信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由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组织工作,包括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2.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负责网络信息服务业调查对象的调查组织工作,包括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后报送市统计局。3.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调查单位的组织工作,包括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后报送市统计局。4.鉴于网吧的实际情况,网吧等调查单位的统计资料暂时仍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其部门统计年报替代。5.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对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被调查单位的组织工作,包括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后报送市统计局。(五)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季报(XF201表):电信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有关单位于季后12日前、各综合单位于季后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基层单位报送时间由各综合部门根据要求自定。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2.报送方式:各综合部门以软盘形式报送基层统计资料。3.联系地址: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威海路48号1708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严秀芳联系电话:5385720453857337(传真)E-mail:Yanxf@email.stats-sh.gov.cn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3—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XF201表信息服务业统计表2005年季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电信单位、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电信等单位于每季后12日前报送磁盘,综合部门于每季后15日前报送磁盘4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4—三、调查表式信息服务业统计表2005年1-月39统计登记号:□□□□□□□□01企业(单位)代码:□□□□□□□□-□02企业(单位)名称:051企业(单位)地址:06邮政编码:□□□□□□44企业(单位)注册地代码□□市级机关(00)黄浦区(01)卢湾区(03)徐汇区(04)长宁区(05)静安区(06)普陀区(07)闸北区(08)虹口区(09)杨浦区(10)闵行区(12)宝山区(13)嘉定区(14)浦东新区(15)金山区(16)松江区(17)青浦区(18)南汇区(19)奉贤区(20)崇明县(30)07行业代码:□□□□08登记注册类型代码:□□□09自产软件项目(项)6011固定电信服务6110计算机系统服务110国有企业170私营企业120集体企业190其他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0联营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400个体经营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6012移动电信服务6120数据处理10系统集成项目(项)6019其他电信服务6130计算机维修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6190其他计算机服务11软件著作权数(件)603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211基础软件服务603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212应用软件服务12本企业在工业开发区代码(限在工业开发区内企业填):□□□6040卫星传输服务6290其他软件服务13本企业是否海外留学归来人员创办:1是2否□指标代码计量单位1-月上年同期期末从业人员01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02人其中:从事技术开发人员03人其中:海外留学归来人员04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05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6千元经营(服务)收入(07=08+10+11+12)07千元其中:软件产品收入08千元其中:自产软件收入09千元系统集成收入10千元培训、服务收入11千元其他收入12千元其中:软件出口收入(13≥14)13千美元其中:软件产品出口收入14千美元营业利润15千元利润总额16千元税金(不包括所得税)(17≥18)17千元其中:应缴增值税18千元固定资产原价19千元固定资产本年折旧20千元资产总计21千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2千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表号:XF201表制表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文号:沪统制字(2005)01号有效期至:2006年1月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5—四、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1.统计登记号:是根据《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依法进行统计登记后,按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和基本单位统计卡上的号码填写,要求右对齐,左起空位补“02.企业(单位)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赋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填写说明:均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对于尚未领到国家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需要填报调查表的单位,一律由市统计局赋予临时代码,按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和基本单位统计卡上的单位代码填写。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如军队开办的工厂、宾馆、军人服务社,已有国家统一标识代码的(包括法人代码和法人分支机构代码),一律使用国家标识代码。没有代码的,也按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和基本单位统计卡上的单位代码填写。3.企业(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说明: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4.企业(单位)地址: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可达地址填写。5.邮政编码:根据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地点的邮政编码填写。6.企业(单位)注册地代码:企业(单位)在区(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代码。如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00”。代码如下:00市级机关06静安区12闵行区17松江区01黄浦区07普陀区13宝山区18青浦区03卢湾区08闸北区14嘉定区19南汇区04徐汇区09虹口区15浦东新区20奉贤区05长宁区10杨浦区16金山区30崇明县。7.行业代码:根据企业(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见附录一)。8.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1)国有企业(110)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120)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6—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130)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4)联营企业(140)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①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②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③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④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①国有独资公司(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资公司以(6)股份有限公司(16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170)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①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文标题:信息服务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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