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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农业产业化经营导论IntroductionofAgriculturalIndustrializationManagement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重要意义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途径与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目的与要求学习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及其建设的意义和内容一般了解:建设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一般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建设内容熟练掌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建设的一般原则主要内容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重要意义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途径与措施知识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内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类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途径和主要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重要意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概念是中国提出来的1983年,个别地方成立了“农业服务公司”,媒体上首先使用了“专业化服务”的概念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1986年1号文件发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2008年10月9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此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概念被普遍使用开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的内涵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由社会上的服务机构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它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具体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可定义为: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却越来越少,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专门从事为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提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前),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产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性(产中)的服务,并且利用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把各个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彼此联接成为一个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服务内容的系统化服务主题的多元化服务性质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系统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学技术服务良种繁育及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水利灌溉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资金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服务等服务主题的多元化主要有三大类:一、政府有关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二、合作经济组织三、各类涉农公司或企业以及专业户等服务性质的社会化以社会化分工为前提以商品交换为基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社会化服务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化服务为企业和农户联合走向市场架设了桥梁。社会化服务把科技推广落到实处。社会化服务的经济效益带动了社会效益的扩散。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1.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克服家庭分散经营局限性、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要求.2.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商品化、进一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3.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政府转变自身职能,更好地指导、调控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4.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5.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繁荣的客观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产业化90年代初,随着山东诸城等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的介绍与推广,全国各地掀起了农业产业化的浪潮,这无疑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农业产业革命”,它势必大大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学术界也广泛地介绍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经验与模式,并根据各地的实践与情况,总结出了适合各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模式和措施。那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产业化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正确认识和分析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更加重视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农业服务产业化的认识。两者关系(一)、二者的内涵所涉及的空间范围几乎重合(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尤其是产后服务在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与组织的作用(一)、二者的内涵所涉及的空间范围几乎重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商业性农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围绕着农业生产部门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它强调构成该体系的各涉农部门之间通过市场纽带确立稳定可靠的相互依赖关系。农业产业化是在高度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基础上,农业的产前、产后部门通过经济上、组织上的直接结合,或通过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如合同制),所形成的一种经营形式或经营体制,它具有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特征(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其具体表现为:一体化农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各个专业生产部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形成了有序的产业链,并形成互动的关系,而服务体系则是产业链中的“链栓”;在一体化农业增加的价值构成中,服务体系占绝对比重。在该系统的就业结构中,服务体系也占绝大部分。有关数据表明,美国1988年上述两个数字为8919%及90%。另外,服务体系愈是充分发展,农用物资系统、直接生产系统、农产品加工系统就愈能形成持久稳定的关系。(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尤其是产后服务在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与组织的作用农业生产商品率愈高,市场问题也就愈突出,也就愈需要为农服务实体担当协调与组织的角色。农业服务实体对农业原始产品而言,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介于农户与消费市场之间,它们又是联系的纽带,不断向农户传导市场信息与走势;产后企业的加工不仅有利于开拓新市场,又能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发挥“蓄水池”作用,克服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弱点;产后服务有利于农产品在市场上出售,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继续。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尽管这些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但总的来说,基本上可以满足这些国家农业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特点(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上的灵活性。(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地区分布上的普遍性。(3)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上的多渠道性。(4)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上的多样性组织上的灵活性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由为农业服务的企业自然形成的一个比较松散的综合体。这种服务综合体以农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可以及时调整服务的对象与内容,整个体系显得比较灵活。地区分布上的普遍性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全是顺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因此,除了极少数偏僻地区外,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地区都有相应的服务组织存在。形式上的多渠道性在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由国家、集体(合作社)和私人组织共同承担的,只不过在服务对象与内容上有一定的分工。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常负责投资大、收效慢的基础设施等服务项目。而私人服务组织(包括各种农业综合体和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的农业服务领域,特别是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业服务项目。内容上的多样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消费和流通过程中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服务的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外经验借鉴之处一、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美日两国的经验来看,政府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推动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二、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市场为导向,在商品经济竞争中发展起来的,政府直接干预少,农工商综合体、私人企业、合作经济等多种成分、多种形式共同竞争、共同发展,因而形成了公共、集体、私人三种服务体系。三、积极发展以合同制为主的工商业服务系统,并把乡镇企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农工商综合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私人农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以合同制形式为主。一方面降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农户通过合同的制订,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四、要优先发展以农村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农民自主联合形成的合作组织,更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它能降低服务费用,使加工、销售环节利润回流,有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我们应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兴办经济实体,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简介美国的农业,不论是在本国国民经济中还是在世界经济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其以不到全球千分之三的总农业劳动力,产出全世界绝大部分农业产品,其中黄豆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53%,柑橘产量占64%,玉米产量占40%,芦粟产量占31%,青豌豆产量占23%,牛肉产量占23%,乳制品占15%,猪肉占13%,蛋类占19%,此外棉花及小麦分别为17%和11%。美国的农业生产所以拥有如此巨大的生产规模,并不仅仅是因其现代化生产水平极高,从组织和经营角度看,美国农业的高度现代化,是与其高度完善和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不开的。所以,如果没有完善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没有美国现代化。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19世纪中叶,美国农业开始了由自给自足型农业向商品型农业的转轨时期,由此也开始了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萌芽期。至1940年,美国农业步入以工业化生产为特征的高度发达阶段后,美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进入成熟期,最终而成为美国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构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社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农业服务系统,三者之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自我发展。美国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经验主要有: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以商业性农业的高度发达为基础的。第二,在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重点和核心是农产品运销和加工部门,即产后部门。这种情况符合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三,在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无论是农机、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燃料、能源等农用物资供应部门,还是农产品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批发、零售等农产品运销和加工部门,真正的主角是合作社和私营涉农工商企业。政府支持政府的公共政策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主要通过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个方面进行,其中包括两套体系:一是农业部农业研究局、合作推广局等联邦农业服务机构;二是各州赠地大学农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农业试验站和合作推广站组成的农学院综合体,由此而形成公共性质的农业服务系统。法律保证美国的公共农业服务系统是建立在三个重要的农业立法的基础上,即1862年制定和通过的莫里尔法(赠地学院法),由此而奠定了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基础;1887年建立的海琪法案(农业试验站法)及其后制定通过的一系列与农业研究的法案,规定了基本研究目标和职责,并定期报告研究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修正案还明确规定,每笔拨款中用于销售研究的部分不得少于20%;1914年制定和通过的斯密—利弗法(农业推广法)及此后颁发的9个有关农业推广工作的法令,促进了与农业、家政有关的实用信息在农村的传播,为农民提供免费指导、示范服务等。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立法手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公共农业服务体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又由为农业服务推展到为农民服务,不仅提供农业教
本文标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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