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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2.《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贸服科三、服务对象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的企业。四、申请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印发的《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申领条件的农产品进口企业。五、申报材料1.《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2.《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2-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报送或寄送申请材料。2.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报市发改委。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对不予转报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贸服科电话:0552-3125272-3-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令)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投资科三、服务对象已在安徽省和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四、申报资料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年检信用承诺书2.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3.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业务报告4.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附表(基本情况表、资本来源情况表、资产情况表、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股本退出情况表、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办理。2.承办:业务科室受理后进行审核。-4-3.办结:完成年度审核后,统一发布年检结果信息。六、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552-2135201-5-省级预留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32号)。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审核办法的通知》(皖发改重点〔2013〕870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重点办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1.已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与计划一致;2.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属带动力强、影响力大、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3.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且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和权限规定;4.已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认可;5.项目投资强度或亩均预期税收等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6-要求;6.能够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供地后2年内竣工投入运营。五、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省重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支撑文件,如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等相关有效审批文件等。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2.受理:受理后转交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审核办理。3.发放:通过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通知单》。七、办理时限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重点办电话:0552-3115228-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蚌埠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蚌政办【2015】15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投资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552-312520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初审转报服务指南-8-一、办理依据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2.《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256号)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外资科三、服务对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四、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9-(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五、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及投资方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2.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10-文件;(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2.受理: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3.发放:省发改委核准后,市发改委转发文件。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外资科电话:0552-3112196-11-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一、办理依据《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蚌政〔2016〕12号)5.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围绕国家11个重大工程包、6大消费领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谋划实施“大、新、专”项目和“486”行动计划项目,完善“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力争规划项目库投资规模达到1.5万亿元。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重点办、投资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市发改委网站动态公布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12-免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重点办、投资科电话:0552—3125228、3125201-1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目录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二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2.《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市发改委网站动态公布六、服务时限即办-14-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电话:0552—4125159、2081619-15-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及目录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2.《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在市发改委公告栏及新闻媒体发布。六、服务时限即办-16-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电话:0552—2081619、4125159-17-4A级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2.《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6〕97号)第六条: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等级实行分级定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4A级景区、游客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市发改委网站动态公布。六、服务时限即办-18-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电话:0552—2081619、4125159-19-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在市发改委公告栏及新闻媒体发布。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电话:0552—2081619、4125159-20-涉企收费清单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2.省政府《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在市发改委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六、服务时限即办-21-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电话:0552—4125159、2081619-22-涉农价格(收费)目录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文件要求。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在市发改委网站及新闻媒体发
本文标题: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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