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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年度]——****合同编号:**区(县)****号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开发建设单位(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区(县)路(街);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第二章物业服务范围第二条业主入住前的服务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第三条业主入住后的服务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第四章合同期限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第七条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第八条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乙方提取的酬金;(10)其他费用:。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交纳,具体时间为。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乙方应业主要求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第六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3、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属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修理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并对现场环境提出管理要求。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甲方应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8、配合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按时缴纳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同时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8、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9、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配合义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期满终止或延续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应继续按本合同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第十七条期限未满终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撤出本物业,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的终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第十九条终止后处理本合同终
本文标题: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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