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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制县人口计生委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争创全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一、服务内容⒈统一管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推进依法行政;⒉组织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估,抓好流动人口和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⒊组织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知识;⒋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考核、统计、评估。检查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服务室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组织实施以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龙头的相关工程。审核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监督药具的发放与管理;⒌组织对全县有关人口问题做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⒍会同卫生部门落实好各种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并对节育措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⒎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算计划,抓好财务管理,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抓好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⒏抓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乡镇、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及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⒐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三自”作用。二、服务程序和时限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关于人口计生事项的来信来访,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提供无差异服务,无间断服务,无障碍服务。⒉坚持原则,公开审核,简化程序,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准确解答,悉心指导,严于律已,清正廉洁。⒊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材料手续齐全,由镇(区)人口计生办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申请办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特殊情况照顾生育证》,在收到镇(区)人口计生办提交的完整材料之日起(有明确审核意见),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⒋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在收到完整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资格确认。⒌申请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在收到完整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报。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年检工作自收到完整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报。⒎申请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自接到报告、请示之日起,在手续完备,符合有关政策和医疗服务网点发展规划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察看、拟制批复或转报请示。⒏对举报投诉案件,3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不在受理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应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60日内结案。⒐对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9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⒑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人民来信,7日内给予答复,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对来信来访立案的,一般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60日内结案。对领导批示件,按要求时间给予回复,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三、监督办法建立服务承诺举报制度,凡经办人态度恶劣、办事拖沓,或在办事过程中有“吃、索、拿、卡、要”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文标题:县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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