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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一、条件: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在机构所在地取得可至外省开展业务的中介资质,并在本市聘用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并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执业。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写清拟代理的楼盘情况);(二)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三)总公司的中介资质证书(如果在当地不评定资质等级的,则提供备案证书);(四)总公司的章程;(五)拟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明确昆山负责人和营业场所);(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指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七)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八)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九)昆山负责人、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三、备注:以上材料除第五款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文标题: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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