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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理念與實例國立台中文華高中吳曉菁960904壹、理念一、服務學習之起源服務學習最早源起於英國大學生之社會服務,但將社區服務與學習兩者連結,且推廣至各教育層級之中者則為美國。探究服務學習在美國社會發展之重要因素可由社區服務日益受到重視、因應社會發展,以及多位總統支持立法並通過法案三方面來說明。(一)社區服務日益受到重視Jacoby(1996)指出,1967年美國「南區教育委員會」(SouthernRegionEducationBoard)將學校的學習經驗與社區服務、社區發展結合,以發展學生的學習機會,並促進社區的改善,開始了「服務學習」一詞之使用,服務學習才融入課程。1969年設立的「國家學生志工方案」(NationalStudentVolunteerProgram)不久也更名為「國家服務學習中心」(NationalCenterforService-Learning),但1970年代服務學習未在校園中蓬勃發展,主因在於服務方案未能統整於學校的課程目標、服務的提供與需求間存有差距、未產生有意義的學習(轉引自張民杰,2006)。1980年代,由於學校教育與社區脫節的弊病,及青年參與民主生活的要求,青年服務再度受到重視,由基層人員到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皆致力推動社區服務;同時許多教育學者與政治領袖開始倡導年輕人加入社區服務之行列,進一步強調教育並非獨立,追求自我的年輕人要與其社區結合(溫健蠶,1998)。(二)因應社會發展Kinsley(1993)認為服務學習除了有社區服務的歷史發展因素外,服務學習是因應社會發展而衍生的(轉引自曾慧媚,2002)。以結構功能理論而言,學校其中一項重要的功能即是培養學生成為家庭、社區或社會中有貢獻的公民,而透過服務學習的歷程,學生能更加認識自身對於周遭環境、社區甚或是整個社會所具有之影響,進而培育其服務倫理與社會責任感。(三)多位總統支持立法並通過法案歸納相關文獻(陳木子,2000;曾慧媚,2002;馮莉雅,2003;楊惠婷,2003;張民杰,2006)可發現美國對於服務學習之重視程度。1990年國會訂定「國家與社區服務法案」(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Act),1993年通過「國家與社區服務信託法案」(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TrustActof1993),使得服務學習之教育價值獲得國家政策肯定與地方政府支持;而1997年始由各州教育協會(EducationCommissionofthestate)創立「促進學習暨公民公約」(CLC,CompactforLearningandCitizenship),將服務學習統整於幼稚園至十二年級的主要課程中,正式全面的實-1-施服務學習課程。柯林頓前總統曾於1994年呼籲大學校長,請求協助提倡國家的服務倫理,激發起高等教育進行有關服務學習的各項研究、研討會與工作坊,使服務學習受到空前重視;而2002年,布希總統則提出「公民服務法案的原則與改革」(PrincipleandReformsforaCitizenServiceAct),規定經費補助的各項措施和原則,透過國家及社區服務法人組織,推動社區服務與服務學習。國內早期東海大學於1955年取法美國實施勞作教育制度,其主要目的在藉由勞作或社區服務,培養學生勤勞務實的習慣和態度及服務的精神,這又與服務學習的精神有所差異。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我國於2001年1月公布「志願服務法」,在推動志願服務的同時,也一併推展服務學習。二、定義依教育部2005年公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內涵,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為「配合學校、社區需要,透過體驗、省思與實踐,並掌握服務學習精神所實施計畫性的學校、社會服務活動,如校園志工、社區服務、公共服務、休閒服務及環保服務等。」因此,學生服務學習活動乃希望學生透過服務的過程達到學習效果,是結合「服務」與「學習」兩者,發揮杜威(JohnDewey)所說「做中學」(learningbydoing)的精神。有關服務學習之定義頗多,較常被引用的是1990年美國「國家與社區服務法案」(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Act)所下之定義,包含四項要點:(一)學校與社區結合:學生的學習與發展藉助於服務活動的參與,該活動是一種有組織的服務經驗,由學校與社區一起協調,以能夠符合社區真正的需求。(二)強調學習的重要:服務學習融入學校課程,或提供學生固定的時間,讓學生針對服務活動中的所見所為,進行思考、討論與寫作。(三)服務與課程結合:服務學習提供機會,讓學生在自己社區真實的生活情境,應用所學的新技能與知識。(四)重視自我的發展:服務學習將學生學習的教室擴展至社區,而且有助於學生發展對他人關心的情感。將學習場所從教室擴展到社區,有助於發展對他人關心的情感。綜言之,服務學習是一種重視學習因素的服務,透過計畫性的服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以滿足被服務者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的發展。在1993年的國家與社區服務學習信託法案(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TrustACT)修正服務學習的定義為(郭芳妙,1996):-2-1.服務學習之下,學生或參與者的學習與發展,服務活動的參與,該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區的需求。2.服務學習是協調的結果,其中一邊是小學、中學、高等教育機構與社區服務方案,另外一邊是社區。3.服務學習有助於產生公民責任。4.服務學習融入並促進學生的學業,或促進社區服務方案的參與者受到肯定。5.服務學習提供固定的時間,讓學生參與反省其服務經驗。美國學者西格蒙(Sigmon)曾分析服務與學習的各種不同關係,將其歸納為四種類型態。其中,課程實習類似第一種型態,以學習為主;志願服務、社區服務類似第二種型態,以服務為主;勞動服務則似第三種型態,純粹是服務;服務學習則屬於第四種型態,服務與學習等量齊觀(行政院青輔會,2001)。表1服務與學習關係的類型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以學習目標為主,服務成果不重要。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以服務成果為主,學習目標不重要。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服務與學習的目標,沒有關聯。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服務與學習的目標,同等重要。資料來源:Sigman,1996,轉引自行政院青輔會,2001:3。綜合上述所列服務學習之意義及其定義可知,學生藉由計畫性的服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將學習範圍擴展至社區,不僅融入並促進學生的學業,且有助於發展對他人關心的情感,使其有機會在周遭真實的生活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及技能,獲得滿足被服務者及增進自我成長之雙贏成果。由上可知,學生服務學習活動是在學校、社區服務之上,以課程為基礎,結合「服務」與「學習」的教學方法,也期許學生在活動的過程中養成其社會責任、具備公民素養,透過計畫性的服務活動,結合「服務」與「學習」,引導學生體驗、省思與實踐,除了滿足接受服務者的需求之外,更進而促進服務者學習與成長的教學活動。三、特質Mintz&Hesser於1996年提出實施服務學習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大判斷規準:合作(collaboration)、互惠(reciprocity)和多元(diversity)。而這同時也是區分其與社區服務、志工服務相異之檢視原則,我國學者黃玉(2000)與賴兩陽(2002)在此基礎上,再提出以下特質:以學習為基礎(Learning-Based)、社會正義為焦點(SocialJusticeFocus),以下分別說明合作、互惠、多元、以學習為基礎和社會正義為焦點等五項特質。(一)合作(Collaboration)Chrislip&Larson(1994)認為合作是雙方平等、互利的一種關係,透過一起分享責任、權力,一起努力,來分享成果(轉引自黃玉,2000)。學校與社區之間充分合作,使服務活動更有組織、有計畫,有助於目標達成,並延續服務效果。合-3-作是信任和社群建立的基礎,是服務學習必要的一部分(張民杰,2006)。(二)互惠(Reciprocity)互惠的原則是強調雙方互相教導、學習,學生與被服務的弱勢族群均是教導者也是學習者,學生協助弱勢族群,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幫助其成長;而弱勢族群也幫助學生更加了解他們的困境,與社會問題癥結所在,協助學生對人權更真實的理解。服務學習具備此一特質,而能夠提高服務與學習結合的品質。(三)多元(Diversity)所謂多元,即服務學習應包含各種多元的族群,不同年齡、不同社經背景、不同性別、不同地區、不同能力等,服務者與被服務者均有機會接觸與自己背景、經驗不同的人,在服務中挑戰自己既有的刻板印象、偏見,學習、了解、並尊重別人的不同而帶來觀念的轉變與自我的成長。多元也指服務機構的選擇、安排、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完成等,應提供給學生多元的選擇,以適應不同學生的興趣、能力與需求,要有彈性,要適合,讓不同的人都能充分應用他們的能力,發揮多元的智慧(Jacoby,1966)。學生學習自由選擇,意味著獨立思考,知道自己可貢獻何種專長,也知道受助者需要何種服務。(四)以學習為基礎(Learning-Based)服務學習與志工服務最大不同,乃在其強調學習與服務的結合,設定具體學習目標,透過服務的具體經驗,來達到學習目標。學生在真實情境中運用學校中習得的知能,透過服務歷程來驗證所學。(五)社會正義為焦點(SocialJusticeFocus)社會正義為焦點的服務,是讓被服務的人去認識自己的能力與資產,瞭解問題真正的癥結,大家共同努力追求社會改變與社會正義以解決問題。四、服務學習的功能服務學習為一種全人教育的方式,不僅有助於學生自我發展更為健全,對於學校文化以及學校與社區關係,也能藉由實施服務學習而得到積極之影響,茲將服務學習的功能由學生、學校與社區(社會)三面向說明之:(一)對學生的功能1.獲得實際參與服務之經驗服務學習以社區作為學習的實驗室,學生在真實情境中以問題解決的方式,應用其課堂中所學知識與技能,而獲致學術能力的發展(郭芳妙,1996)。除此之外,學生也能走出校園去關懷獨居老人、住院病人及其他弱勢族群,從真實情境中體驗到貧窮、健康、公平、正義、人類本質等問題(行政院青輔會,2001)。-4-2.發展批判思考與反思之能力Kendall(1990)認為服務學習能培養參與者對經驗做批判反省的習慣,以學習更全面的生活,對於學習充滿好奇心與動力(轉引自王雅菁,2002)。美國1993年國家與社區服務學習信託法案(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ACT)其中一項定義即提到服務學習提供固定的時間,讓學生參與反省其服務經驗(郭芳妙,1996)。透過結構化的反思活動(如:思考、寫作、課堂討論或發表等),幫助學生整合其課堂學習與服務經驗,達到學習的效果。3.增進社會參與及利社會行為之能力社會參與所必需的能力包含溝通表達、具社會關懷與同理心等;而利社會行為則是是一種有利於他人或團體的正向社會行為,行為者出於自願而表現有益於社會之行為。研究指出參與服務學習的學生較能幫助他人(Billig,2000),並能幫助學生體會助人的樂趣及養成助人的習慣(轉引自王雅菁,2002)。4.獲得正向的自我概念發展Berman(1990)認為參與服務學習者較能產生積極正向的自我概念,較能脫離以自我思考為中心的思考模式,採納他人的想法與意見、擴充真實的自我(轉引自王雅菁,2002)。(二)對學校的功能1.師生角色的轉變由於社區服務與課程教學相結合,學生一方面「學以致用」,另一方面「從做中學」,師生之間互動增加,學生不再僅是被動的知識接受者,而成為主動的學習探索者。2.社區資源的支持由於學生進入社區服務,有助於建立學校與社區間的友善關係,不僅使學校有機會爭取更多資源的支持,也能擴展學生學習環境。(三)對社區(社會)的功能1.社區得到實質幫助社區之中的弱勢族群或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因得到學生的幫助,有些問題可得到實際解決
本文标题:学生服务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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