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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规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工作日)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授权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公建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4、资金证明;5、基建投资计划;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7、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8、勘察报告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施工图纸(原件)、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0、施工图设计审查见流程图81、墙改专项基金:4.6元/平方米(一般公用与民用建筑);4.0元/平方米(工业建筑);2、白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3、劳动保险:2%;4、工程交易服务费:4445元;5、定额管理测定费:1.05‰(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向施工单位扣除)1、财综[2002]55号.2、桂价涉字[1995]063号3、桂办发[2000]117号4、桂价费[2004]180号5、计价格[2001]585号、桂政发[2004]38号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合格通知书、审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1、施工组织设计(需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12、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5、劳务分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没有进行劳务分包的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劳务用工保证书和企业在册工人名册、岗位证书原件,数量上不能少于通过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测算出的数量及岗位。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17、廉洁协议(窗口提供);18、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19、区外入桂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及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区内进入防城港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20、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小型私人建房项目1、土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4、质量监督手续;5、图纸(原件蓝图);6、身份证(复印件);7、防雷手续;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9、施工合同;10、区外入桂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及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区内进入防城港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11、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12、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堪察、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核发(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5、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证明有效);7、1寸照片两张(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上);8、身份证复印件;9、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软件生成的注册建筑师申报数据电子文档(注:二级注册建筑师暂不需提交);10、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注册建筑师逾5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者,应提供近两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见流程图8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要求的证明材料。3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二十八条)1、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申请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3、过渡房、安置房地址及平面图(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时交)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委托拆迁协议6、被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证明及补偿费提存材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流程图10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七条)1、房屋拆迁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见流程图15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5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1、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申请报告见流程图10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的审批十六条)2、《房屋拆迁许可证》3、暂停原因相关材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由第95号令重发)第六条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房屋清单(电子表格报送);7、按提交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8、施工进度表;9、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及套数、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内见流程图7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容);10、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11、工程施工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12、白蚁防治凭证。7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条)1、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申请书2、《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3、项目转让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约定的相关资料4、转让方原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受让方继续履行的拆迁计划和方案5、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义务应具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流程图10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请单独放置,不装订);(以下申报材料纸张大小为A4,请用拉杆夹、长尾夹等装订好)2、申报材料目录;⑴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见流程图14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⑵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基本户进帐单、验资报告;⑶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建设部颁发),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身份证(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⑷聘用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⑹企业办公场所证明;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2、《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1、国家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报告书2、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1/500或1/1000现势用地地形图(含电子文件);4、单位的法人资质代码证;5、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6、建设项目资金证明;7、单位撰写的申请建见流程图14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设项目选址申请书;8、工业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9、属机关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属企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文件;10、大型市政项目应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11、法律法规指定的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2、《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1条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和函件;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4、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须提供开发资质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道路管线工程须提供走向位置图(1/500或1/1000)及电子文件(包括带座标的平面图);6、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见流程图30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7、因历史原因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籍图;8、属法院强制招待拍卖、公开拍卖或挂牌转让的项目,须提供拍卖或挂牌转让前征求规划部门对拍卖地块的意见、法院裁决书及委托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拍卖土地的合法权属文件、图件;属挂牌转让土地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已批准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10、房地产开发等经性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11、私人住宅用地须填报《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及表内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12、私人住宅项目的须提供意向性用地的现势性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13、私人住宅项目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应附其权属证明;14、私人住宅用地项目处于待定路段的,须提供邻里关系意见;15、法律法规指定的其他图件。1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核查《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1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2、用地总平面图详细规划方案2份,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等);3、需报消防、环保、人防、防震、防疫等部门审批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见流程图14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2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或非建筑类)申请表》;3、已批准的建筑方案或用地总平面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件;6、《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7、私人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须填报《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申见流程图30城市建设配套费1、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按工程投资额1.5%收取2、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工程投资额3%收取1、桂政发[2001]100号2、桂价房字[1997]078号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请表》及表内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8、属道路、桥梁、构筑物及管线工程项目的,须提供依据我委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走向红线图而编制的工程设计方案一份及以下设计文件:①经中介机构审核或专业管线单位审查通过的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概算各一份;②平面设计图一份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绿化、建(构)筑物、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等设施的现状资料;③道路、管线、隧道等工程项目的纵断面设计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及附属设施图各一份;④管线廊(沟)道、110KV以上高压线及特殊管道和管架应加送构筑物结构图、干型和基础图各一份;⑤涉及多项管线工程的应同时报送管线综合图(平面、断面)一份。9、道路、桥梁、构筑物及管线工程项目如涉及消防、交通、铁路、水利等方面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10、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大型项目),属重大项目的进行联合审批。1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2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3、已批准的项目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4、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5、建筑方案3套,文本每套二份以上和电子文件一套。见流程图14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14在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许可《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0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项目批准文件;3、1/500或1/1000的项目用地现势地形图;4、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5、工程概算书见流程图14受理后组织协调审批15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许可《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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