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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三、推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一)商贸流通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集散力强、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市商业网点,推进中心商业区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大力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社区商业;加快建设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网络,构筑便利通畅的农村商贸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二)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运输业,构建快捷、高效、环保的现代物流网络;优化物流区域布局,重点建设四大物流区域、一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六个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七个专业性物流中心,配套建设若干个物流集散节点;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加快行业物流发展,推进供应链、农村物流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体系,加快“无水港”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三)信息服务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3G和宽带网络建设,实现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着力培育网络出版、数字娱乐等信息服务业;加快物联网发展,建设一批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和产业支撑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四)旅游业。加快启动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和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A级景区;丰富完善自然观光、养生度假、边关风情、民俗风情、滨海度假、红色旅游等品牌产品;继续打造和完善桂林山水文化体验游、中越边关探秘游、北部湾休闲度假跨国游、少数民族风情游、世界长寿之乡休闲养生游、桂东祈福感恩游和桂西红色福地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加强与东盟和泛珠区域及周边省区旅游合作,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督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五)文化体育产业。推进广播影视、报刊、出版、演艺、文化娱乐、数字动漫、休闲体育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打造一批文化产品、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文化体育战略投资者,构建有广西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体育产业基地、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集群;推进一批大型现代文化演出场地、运动训练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加快培育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群,重点建设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动漫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六)金融服务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一批优势、特色企业上市;积极探索开展钦州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七)餐饮住宿业。实施“树桂菜品牌”工程,培育一批餐饮业企业品牌;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和农家乐休闲街区;大力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加快发展阳光早餐;推进绿色餐饮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餐饮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知名酒店;加快建设商务、休闲、养身等面向大众旅游的接待基地;培育建设一批季节鲜明、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休闲度假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八)会展服务业。加强会展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整合各种展馆资源;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培育壮大会展主体,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到我区举办各种展会;促进会展业与旅游、商贸产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九)服务外包业。加快南宁、桂林、北海、柳州市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力争南宁、桂林市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立和完善接、发包服务平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大力培育和开拓外包新市场;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认证资质的服务外包出口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信委。(十)中介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检测、评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中介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优质骨干中介企业。责任单位:业务对口的区直有关部门。(十一)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培训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规范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培育更多的服务业新增长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四、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一)引导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研究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重点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服务业发展格局,即以南宁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南北陆路通道、西江黄金水道和沿海开放通道三个服务业集聚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积极开展区域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和节庆促消费活动;每年选择10类重点消费品组织5次集中促销活动,拓展城乡消费市场;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积极培育旅游、健身、信息、文化、娱乐、家庭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三)大力培育重点企业。积极实施服务业“百强工程”,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型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四)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办法,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广西名牌”和“广西著名商标”。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五)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以桂林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服务业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开发新型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六)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跨国采购中心、国际会展公司、市场中介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等我区有一定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开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二)加大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三)实行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有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桂发〔2010〕34号文件中提出的“将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扩大到全区”,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四)优先保障用地。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列入自治区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用地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五)加大金融支持。实施“广西重点服务业信贷扶持计划”,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服务企业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引导支持服务企业开展境内外融资,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六)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基本同价。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城市社区服务业电费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对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要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六、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席担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也要相应成立有关领导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二)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重点服务行业标准,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四)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五)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举办服务业系列文件专题学习培训班,对市、县、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文件、做好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六)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抓好服务业中高级人才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面向国内外招聘一批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到我区工作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七)加强工作检查。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各市、各部门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予以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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