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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一届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理念摘要:“为谁执政”,这是执政宗旨和执政的价值追求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以人为本”等等,都是从不同角度阐述党的宗旨和价值追求所做的表述,从执政的价值取向来说,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键词:新一届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理念一、执政为民服务理念的内涵及要素理念即理论和观念,就是基本观点。执政理念是执政主体对自身所面临的外环境及其对执政提出的内在要求的全面认识,是一种深层次的理性认识。执政主体对其执政活动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属执政活动的意识形态层面及其意识形态的核心观念,是产生执政纲领、主张、方略、政策以及工作思路的思想基础,是执政活动的理论指导和执政能力的思想基础。[1]对于执政理念的要素,有学者认为,执政理念的内容虽然十分丰富,但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对权力来源和本质的认识及其观念;(2)对权力如何行使和行使权力的价值指向的认识及其观念;(3)对执政权力监督的认识及其观念。[2]换句话说,一个完整的执政理念,应当是在如下三个问题上的系统认识:一是为谁执政?二是何为执政?三是怎样执政?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涵盖了政党执政理念的全部内容。[3]一些学者认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怎样建立国家政权”的执政理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执政理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的执政理念。[4]有论者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包括:(1)执政为民的理念;(2)德法并重的理念;(3)制度规则的理念;(4)执政安全的理念。[5]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中心任务,对党的执政理念作了高度的概括,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成熟与提高时期。尽管中国共产党前三代领导核心对党的执政思想有过许多重要的论述,对加强党的2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直到胡锦涛“执政理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才真正得以明确。2004年6月2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十六大以来的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及了“执政理念”这一概念。同年8月22日,,在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胡锦涛用较大的篇幅,从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七个方面阐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执政经验的总结及执政能力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论述,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的概括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谈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思想的升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执政理念的核心和最高价值,“为谁执政”,这是执政宗旨和执政的价值追求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以人为本”等等,都是从不同角党的宗旨和价值追求所做的表述,从执政的价值取向来说,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新一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理念的升华和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成熟,为顺应全球服务行政的发展潮流和趋势,创建“服务型政府”作为中国政府改革的主导趋向和目标模式选择,成为人们的共识。公益的目标、民主的行政、人本的价值追求当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诉求,而服务行政、有效行政、回应行政、法治行政和责任行政当是其基本的应然特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基于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全面总结国内外政府管理改革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6]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中心任务,对党的执政理念作了高度的概括,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成熟与提高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一届(胡温)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公益的目标、民主的行政、人本的价值追求当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诉3求,这些诉求归根到底就是政府行政要执政为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近年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始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探索和实践,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客观地讲,这些探索和实践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各地方政府针对传统行政体制的弊端而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压力所进行改革的自然结果,从管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作为人类社会新型政府治理模式,当前我国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思想解放是社会变革的前提,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7]构筑“服务型政府”,从传统的统治行政走向新的服务行政,必须理念先行。因为任何一种政府行政模式的背后均是以某种行政理念作为其意识形态支撑的,作为一种内化为人们心灵的精神信仰,理念的转变对于新的“服务型政府”的构筑来说更具有先导性的决定意义。以新公共服务理论来审视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公益的目标、民主的行政、人本的价值追求当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的理念诉求。三、新一届构建执政为民服务型政府的举措我们的各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府职能的机构。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必须率先垂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政府的一切工作。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人民为已任,才能真正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致力于建构的“服务型政府”至少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这同样也是我们行政改革努力和前进的方向。第一:服务行政。奉行人本的价值理念,强调以“服务”代替“导航”,凸显和强化服务职能,这是“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的“政府本位”的“管制型政府”最为显著的区别。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均具有双重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毫无疑问,国家(政府)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政治统治职能是4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但这并不能否认其社会管理职能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功能。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得以持续下去。”[8]对此必须予以正确的认识。而且,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政府的统治职能将会不断弱化,而作为社会管理的服务职能将会不断得到提升和强化。因此,由传统的强制性的管制为特征的统治行政走向以民为本的服务行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的“服务型政府”须在诸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扶助、公益事业建设等公共物品的组织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进一步充实和强化自己的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第二:有效行政。“服务型政府”须是一个高效率和高效能的政府。政府在创造提升国家的竞争能力以及在推动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1997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指出: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提供物品和服务(亦即规则和机构)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物品和服务可以使市场繁荣,使人民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潮流和未来行政改革的总方向,服务职能成为其基本的和首要的职能,即政府由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执行者,这对政府能力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政府不仅要重视自身行政行为的高效率,更要注重政府公共物品组织生产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益和品质的提升。[9]第三:法制行政。“服务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法制政府。若非如此,政府行为缺乏法律的制约、规范和监督,“服务型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和框架内,以法律作为自己最终的行为依据,以法治来克服行政权力僭越和滥用,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新公共服务”理论重视公民社会和公民身份,强调公民参与,主张政府与社会民众在平等对话基础上建立共识,凸显“公私协力”的共同治理,这样一种理念和原则对中国具有特别现实的启示意义。中国传统上的社会结构是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模式,与西方相比我们缺少一个独立的、活跃的和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并且“中国人有期待清官治世的传5统心理,这一传统切合基于治理能力的民主理论,他不允许更多的个人参与政事并在此过程中发展民主制度,而是强调创意和官员能力的重要性。中国人习惯把政府和国家看做是高于个体的衣食父母,不习惯把公民权利看做是个人和国家在平等基础上达成的社会契约的一部分。”[10]基于中国这样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我们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更是任重道远。而这一切,无论是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公民意识的激发,还是公民身份的确立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乃至公民参与的机制设计和制度规划,都必须纳入到法治文明的架构内,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和法治的完善,都必须以法治作为其基础、保障和依托。第四:回应行政。“服务型政府”须是开放的和具高度的敏感性和回应性的,要对社会和民众的需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回应。“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治理角色的转变,其核心思想是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位置,主张应对社会和民众的利益需求,做出积极的、及时的和负责的回应。不是简单地说“yes”或“no”,而是要在平等对话建立共识的基础上说:让我们一起想下一步该怎么做,然后使之实现吧。为此,必须确立政府与社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体系,要在政府与社会和民众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和互动机制,通过这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确保公民的利益要求和对政府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反馈能够及时、准确和顺畅地到达公共权力系统,这是“服务型政府”恰如其分地提供公民所需服务的逻辑前提。第五:责任行政。“服务型政府”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民主社会里,政府乃由民众创立,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的意愿是其合法性的惟一源泉,因此,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的第一要义。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而言,现代民主政治也就是责任政治。“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复合责任,认为公共责任并非是单一的,这种责任,既有政治上的,也有法律上和道义上的,并特别突出强调公民参与对公共责任保障的意义和作用,将公民参与作为公共责任落实的基础。“服务型政府”必须有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确保政府责任尤其是服务责任得以保障和落实。参考文献:[1]宋刚峰,章国英.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J]党建研究,2004,(5).6[2]赵晓呼,陈阳.关于树立正确执政理念的思考[J]理论探讨,2005,(4).[3]宋福范.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J]前线,2005,(6).[4]魏治林.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执政理念之比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4).[5]吴长安.创新党的执政理念是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6]姜平.新阶段政府管理的重大变革—论服务型政府建设[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4).[7]颜廷锐.创新要素[J].价格月刊,1998,(1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3.[9]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问题·现状·挑战·对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210.[10
本文标题:新一届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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