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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0民間就業服務業務概況與談人:陳竹勝2007/03/19輔仁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FullensHumanResourcesCo.,Ltd.台北市寧波西街97號11樓Tel:(02)2301-5666Fax:(02)2301-3616網址:電子信箱:service@fullens.com.tw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與談人簡介姓名:陳竹勝學歷: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經歷:1.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台北市人力仲介公會第一屆至第五屆常務理事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4.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聘任創業顧問師5.ICMCI國際註冊管理諮詢師6.行政院青輔會企管班講師7.台灣松下電器公司人事主管8.厚生公司人事主管、總經理室主管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國際勞工組織私立就業機構公約(第一八一號公約)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3國際勞工組織私立就業機構公約(第一八一號公約)第一條「私立就業機構」係指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勞動市場服務而該項服務是獨立執行,而不需政府授權。將求才者與求職者媒合。雇用勞工供第三方當事人運用之服務。「勞工」一詞包涵求職者。「勞工個人資料之處理」一詞係指蒐集、儲存、歸併、交換及使用有關某一特定或不特定之勞工之資訊。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籌設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5一、私立就業服務設立與營業項目(#3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構),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者(#64)非營利: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營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從業人員: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6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35)(1)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2)接受委任招募員工。(3)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3)1.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招募、引進、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變更聘僱許可事項、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核備。2.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之生活管理、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諮詢、輔導及翻譯。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7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籌設三、籌設申請(#1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外勞仲介公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備下列文件申請籌設許可:(一)申請書。(二)法人組織章程或合夥契約書。(三)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四)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五)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但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六)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8四、籌設許可後,申請設立(#13)應自核發籌設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登記並應備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一)申請書。(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五)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六)經當地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規定檢查確有籌設事實之證明書。(七)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9五、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流程勞委會設立許可證市政府公司設立登記市政府營業登記證1.申請書。2.從業人員名冊。3.專業人員證書及其身分證。3.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4.銀行保證金。5.檢查證明書。6.其他文件。公司執照設立許可1.申請書2.組織章程3.計畫書4.收費項目5.資本額證明文件6.其他文件。勞委會申請籌設營業登記1.負責人身份證影本2.股東身份證影本3.房屋稅單影印本4.房屋租賃契約書5.建築使用執照一、營業人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及戶籍地址。三、組織種類。四、資本額。五、營業種類。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0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變更(#1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資本額、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等許可證登記事項前,應備下列文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許可:(一)申請書。(二)股東同意書或會議決議紀錄。(三)許可證影本。(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1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許可原因(#1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或重新設立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申請規定者。(二)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曾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五條規定,受罰、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處分未滿二年者。(三)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曾任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因其行為致使該機構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受停業、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未滿二年者。(四)申請營業地址已設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2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許可原因(#15)(五)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曾因妨害公益,受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鍰、停業或限期整理處分未滿二年者。(六)評鑑為C、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未達B級者。(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為C級者。(八)拒絕接受評鑑者。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3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禁止之行為(#4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4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禁止之行為(#4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5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禁止之行為(#40)罰則-違反第2、7、8、9條處新台幣30萬~150萬之罰鍰其餘罰新台幣6萬~30萬之罰鍰第5、6條另罰不當利益之10~20罰鍰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6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業處分(#69)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1)違反第四十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四十五條規定。(2)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3)一年內受罰鍰處分四次以上。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7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廢止設立許可(#70)(1)違反第三十八條(非法仲介工作)、第四十條第二款(不實廣告)、第七款(仲介求職人從事違法工作)、第九款(辦理業務時,恐嚇、詐欺等)或第十四款規定(處分停業中繼續營業)。(2)一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二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19一、與雇主簽訂書面委託契約應注意事項(#2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費用項目及金額。(二)收費及退費方式。(三)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0一、與雇主簽訂書面委託契約應注意事項(#20)(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五)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六)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七)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護工作,第一項之書面契約,應由雇主親自簽名。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1二、與外國人簽訂委託契約應注意事項(#2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辦理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就業服務事項,應與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費用項目及金額。(三)收費及退費方式。(四)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前項之書面契約,應由外國人親自簽名。第一項契約應作成外國人所瞭解之譯本。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2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效期兩年,期滿換證規定(#2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應備下列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一)申請書。(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四)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3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效期兩年,期滿換證規定(#25)(五)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曾違反本法規定受罰鍰處分者,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六)許可證正本。(七)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終止營業,並繳銷許可證。未辦理或經不予許可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其許可證。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4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揭示哪些證照(#2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1)許可證(2)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3)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揭示於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5五之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向主管機關呈報哪些文件(#3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終了十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二十日內彙整前項資料,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6五之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向主管機關呈報哪些文件(#2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27五之三、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業務狀況及有關文件資料(#40)(#33)本法第四十條第十一款所稱之報表,係指:(一)求職、求才狀況表。(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本文标题:民间就业服务业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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