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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交科教字[2009]1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现将《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高速公路收费所站建设指南通知抄送: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09年5月11日印发前言《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由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共同编制的。本指南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在调研和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设计、科研、监理、施工和建设等部门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审查定稿。本指南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等8章。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函告江西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编:330008;电话:0791-6243573),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指南编制单位: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本指南主要编写人员:邝宏柱、邱璐、刘泳、李焰、罗艺晴、张伟联、雷平、袁成海、仰建岗目录1总则……………………………………………12选址……………………………………………33建设规模……………………………………………44总体布局……………………………………………75建筑设计……………………………………………96建筑设备…………………………………………127建筑节能…………………………………………158环境保护…………………………………………16附:规范性引用文件………………………………………………………1811总则1.0.1为指导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建设,特制订本指南。1.0.2本指南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规定的设计原则制订,高速公路管理设施等级采用其规定的A级。1.0.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建设。1.0.4管理用房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1.0.5本指南中的管理用房是指为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提供管理、收费、监控等功能的收费所站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1.0.6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宜采用两种模式。模式一为“收费所”管理,模式二为“管理所+收费站”管理。21.0.7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功能配置应符合表1.0.7的规定:表1.0.7管理用房功能配置一览表类型功能配置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二收费所管理所收费站管理功能监控○○—通信○○○机房●○●办公●●●会议●●○票据管理●—●财务●●○图书、资料●●○辅助○○○住宿功能宿舍●●●管理房●●●公共厕所、盥洗室○○○洗衣、晾衣●●●辅助○○○餐饮功能餐厅●●●厨房●●●杂物院○○○值班室●●●活动功能文娱活动室●●●室外活动、休息场所●●●附属功能发电机房●●●配电房●●●水泵房●●●车库●●●传达室●●●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备注:●必须○选择—无32选址2.0.1管理用房的选址应注意主线的走向及周围地势,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规划布局。2.0.2管理用房的选址应考虑场地的水文地质状况,应注意与周围自然及人文环境相协调。2.0.3管理用房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1.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和周边环境安全需要。2.充分考虑与沿线道路及收费区的方便联系,同时应尽可能有较完备的供水、供电及对外交通条件等市政配套设施。43建设规模3.0.1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总体设计、交通量、交通环境、管理机构布局以及当地的建筑、人文、景观确定。3.0.2房屋建筑的规模按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确定。3.0.3管理用房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管理用房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设施类型用地面积(h㎡/座)建筑面积(㎡/座)主线收费所站0.8667~1.0001500~1700匝道收费所站0.2916~0.4200700~900注:1.表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主线收费站系按12条收费车道为计算之值,若分址合建时,规模应相应减小。匝道收费所站以5条收费车道(2进3出)为计算之值。收费车道数每增加或减少1条时,用地面积指标应增加或减少0.0416~0.0467h㎡,建筑面积指标应相应增加或减少100㎡。2.表中用地面积为不包含填(挖)方边坡、边沟等的场区用地面积。3.八车道高速公路省界收费所站和匝道收费所站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3.0.4管理用房的规模配置宜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管理用房的规模配置名称人均用地面积(㎡/人)人均建筑面积(㎡/人)主线收费所站105.0~116.025.0匝道收费所站105.0~116.025.053.0.5管理用房的人均用地面积规模宜符合表3.0.5规定。表3.0.5管理用房的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技术指标用地类型人均用地面积(㎡/人)分项小计占总用地比例建筑用地管理楼7.5~8.023.1~25.5约22%员工宿舍10.8~11.5餐厅、厨房2.6~3.0附属用房2.2~2.5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31.5~34.831.5~34.8约30%活动用地室外运动场11.2~12.113.7~15.1约13%休息、健身2.5~3.0绿化用地绿化、园地36.7~40.636.7~40.6约35%合计105.0~116.0105.0~116.0100%3.0.6管理用房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0.6的规定。表3.0.6管理用房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技术指标功能配置人均建筑面积(㎡/人)各项小计管理功能监控、通信、机房0.55.0办公2.0会议1.0票据、财务0.5图书、资料0.5辅助0.5住宿功能宿舍13.015.0管理房2.0公厕、盥洗室洗衣、晾衣、辅助餐饮功能餐厅1.11.8厨房、杂物院0.7值班室活动功能文娱活动室1.01.0室外活动场所附属功能附属用房2.22.2合计25.025.0注:办公用房指标以总人数为计算标准,按管理人员数量进行配置。64总体布局4.1功能组成4.1.1管理用房功能设施分为五大部分:1.管理功能:包括监控、通信、机房、办公、会议、票据管理、财务、图书、资料、辅助等;2.住宿功能:包括宿舍、管理房、公共厕所、盥洗室、洗衣、晾衣房等;3.餐饮功能:包括餐厅、厨房、杂物院、值班室等;4.活动功能:包括文娱活动室、室外活动、休息场所等;5.附属功能:包括发电机房、配电房、水泵房、车库、传达室、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4.2总图布置4.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理利用地形,布局紧凑,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2.功能分区明确,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后勤服务区和活动、休息区。3.场地内应设环形车道及必要的人行通道。4.运动场地不宜靠近宿舍;变配电房应远离宿舍楼。5.当场区周边有居民用房,应在场区周围设置绿化带,并按日照间距考虑退让。4.2.2管理楼应位于场区内主要位置,宜面对收费广场。管理楼与收费广场中间不应设置其它建筑物。4.2.3当管理楼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管理楼的使用要求和环境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4.2.4员工宿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员工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餐厅、文娱活动室等。2.员工宿舍附近应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地及晒衣设施。3.员工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消防及日照的要求。4.2.5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地覆盖率不宜小于35%。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75建筑设计5.1管理楼设计5.1.1一般规定5.1.1.1管理楼应设在距主要出入口较近和较明显的地方,并考虑车辆停放场地。5.1.1.2管理楼的建筑形式应简洁大方,突出高速公路交通建筑的识别性。5.1.1.3管理楼的办公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80m。5.1.1.4管理楼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1.1.5管理楼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5.1.1.6管理楼的办公用房应采用直接自然通风,应考虑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5.1.2管理用房设计5.1.2.1管理楼的办公和公共用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有关规定。5.1.2.2监控、通信、机房宜设在二层及其以上楼层,监控室宜设置参观外走廊,监控室下方不宜设厨房和发电机房。5.1.2.3票据管理室内应设值班室、卫生间,并设置票款交接操作空间,票箱、保险柜存放的空间。85.2员工宿舍设计5.2.1一般规定5.2.1.1员工宿舍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的有关规定。5.2.1.2员工宿舍楼内宜考虑设会客室。厕所、盥洗室、洗衣房等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5.2.1.3员工宿舍内宜设有阳台、平台或其它晾晒设施。5.2.1.4员工宿舍建筑的门窗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2.1.5员工宿舍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5.2.1.6员工宿舍内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若有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应留有接待住宿用房。5.2.2居室5.2.2.1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表5.2.2.1居室类型与人均建筑面积甲乙丙每室居住人数(人)123人均建筑面积(㎡/人)12.511.59.5储藏空间壁柜、吊柜、书架注:此建筑面积包含卫生间、阳台的面积。95.2.2.2居室的形式一般为单人间或双人间,宜根据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组合(如图5.2.2.2与表5.2.2.2-1、5.2.2.2-2所示)。图5.2.2.2员工宿舍的居室示意图居室参考单元一居室参考单元二表5.2.2.2-1员工宿舍居室参考单元参考单元一开间(m)进深(m)面积(㎡)开间(m)进深(m)面积(㎡)居室2.84.011.202.82.77.56卫生间1.61.31.31.62.08阳台2.80.70.981.51.61.20小计12.1810.84单人间,卫生间含在居室内单人间,卫生间含在阳台内10表5.2.2.2-2员工宿舍居室参考单元参考单元二开间(m)进深(m)面积(㎡)开间(m)进深(m)面积(㎡)开间(m)进深(m)面积(㎡)居室3.755.420.253.754.516.883.756.022.50卫生间2.01.51.81.52.71.51.82.7阳台3.750.91.691.951.51.462.251.82.03小计21.9421.0427.23双人间,卫生间含在居室内双人间,卫生间含在阳台内三人间,卫生间含在阳台内5.2.2.3员工宿舍居室的功能主要分为休息、学习、储存的三大功能。5.2.2.4居室内应设有壁柜、吊柜、书架等储存空间。5.2.2.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115.2.2.6居室的要求应符合表5.2.2.6的规定。表5.2.2.6居室的要求名称项目居室平面布置宜集中布置,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休息空间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学习空间设固定书架时,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低于0.30m;设壁柜时,其进深不应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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