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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G16-00-1388项目类别:服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采购需求四、评标方法及废标条款五、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附件:格式说明:采购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2-一、投标邀请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集中采购机构”)就以下项目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1.2项目编号:CG16-00-1388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项目需求:详见“采购需求”2.投标人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2满足采购人特殊要求而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资格性检查”材料)。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7天。4.是否允许联合投标有条件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2.4和采购需求。5.现场踏勘安排本项目无现场踏勘。6.标前答疑会安排6.1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6楼第五开标室。6.2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9日14∶00时整。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7.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9.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13∶00~13∶30时。9.2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13∶30时整。9.3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10.联系方式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3-10.1采购人:沈阳市财政局联系人:胡方孝联系电话:024-2282694710.2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邮政编码:110179招标文件编制人:袁华024-2289666310.3业务窗口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04号窗口024-22896625保证金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13号窗口024-22896615质疑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17号窗口024-22890032(经办人:李帅)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9月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二、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2.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中小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应由本企业承担。2.3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4非小、微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不允许联合投标的项目,可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非小、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5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发布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发布媒体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4.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责任和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检查”材料、“资格性检查”材料、“服务性检查”材料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构成。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若含其他语言文字,应由专业翻译机构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为准。6.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6.4投标文件的修正或涂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5投标文件应按A4纸规格装订(如胶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因装订或编排原因导致误读或无法查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5-6.6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须为与其全称一致的印鉴,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确认章”等字样)的印鉴。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且在包封外明显处作如下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不得启封7.2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如合同、资质证书等),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粘贴“投标原件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要求单独包封的原件如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还。(2)上述原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8.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8.2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编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封装和递交。9.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10.1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1年。10.2服务地点:沈阳市。11.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金额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复印件(须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且累计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投标人须在“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中提供完整的投标账号,且该账号须与其相应的供应商入库账号一致,在本合同执行结束前,该账号原则上不得变更。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并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6-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代理营业部)银行账号:03340601020000010932953注:本项目银行账号已发生变更,请投标人按上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12.3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和投标人应为同一法人,有特殊规定的(如实行财务集中核算)除外。12.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投标保证金按原交纳名称及账号以转账方式退还。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应交未交履约保证金;(4)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13.投标有效期13.1开标后90天。13.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与投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延期。14.开标14.1每个投标人(多品目项目则为每个品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不得超过两人。14.2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一并提交“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样品。14.4投标人不超过10家的,按顺序由递交投标文件前3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超过10家的,由前5家确认。14.5投标人如对唱标结果持有异议,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表”上做出文字说明并签字确认。1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对唱标活动过程提出异议,以及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15.评标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7-15.1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由评标委员会具体实施。15.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6.定标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同一发布媒体公告,在通知书受理窗口发放中标通知书。17.履约保证金17.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7.2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银行账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17.3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18.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在采购合同受理窗口领取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约。19.履约验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履约验收工作。20.质疑20.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书”(格式见附件),内容须打印。20.3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20.4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0.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1)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2)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3)招标文件因质疑而作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20.6质疑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限期内得到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三、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分为1个品目,不允许缺项。本次招标以金额方式报价。品目号:001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品目预算:2,424,489.00一、项目基本情况1.服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财政局机关楼)和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34号(市财政局属事业单位楼)2.服务面积:市财政局机关楼:占地面积8400㎡,建筑面积11558㎡,楼层6层;服务面积:市财政局属事业单位楼:占地面积1010㎡,建筑面积2688㎡,楼层4层二、物业委托管理范围及要求(一)秩序维护、报刊及信件收发工作(二)司机与车队管理工作(三)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及服务接待工作(四)楼内外保洁,庭院绿化养护(五)各种设施、设备运行及工程维修工作(六)美发服务三、物业服务人员设置及要求(一)服务人员(共计64人)1.物业项目负责人(1人)2.秩序维护、报刊及信件收发工作(21人)3.司机与车队管理工作(7人)4.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及服务接待工作(16人)5.楼内外保洁,庭院绿化养护(16人)6.各种设施、设备运行及工程维修工作(2人)7.美发服务(1人)(二)服务人员设置及要求1.物业项目负责人(1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善于物业管理和工作协调,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机关办公楼宇物业及餐饮管理经验。要保证其工作连续稳定性,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9-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撤换。2.秩序维护、报刊及信件收发工作(21人)(1)秩序维护主管(1人)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本职工作经验三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性。(2)秩序维护员(15人)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壮、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70米以上,昼间保安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性,夜间保安岗位在50周岁以下。(3)监控员(3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壮、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4小时监控岗位,具有监控上岗证。(4)报刊收发员(2人)政治合格、品行端
本文标题:沈阳市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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