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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众成•花香里建设单位(盖章):雅安市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众成·花香里建设单位雅安市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法人代表刘璋联系人余慕陶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大道58号联系电话18780278122传真/邮政编码625000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皇茶大道D1-02号宗地立项审批部门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803-70-03-211157】FGQB-0150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K70房地产业占地面积(亩)61.47绿化面积(m2)14674.8占总面的比例35.8%总投资(万元)48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79.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1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美好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追求目标,低端楼盘已经满足不了很大一部分的消费群体,市场对高品质的楼盘呈现了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名山区新的城市规划要求,其城市功能将逐渐成为文化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及交通中心的枢纽。从近年名山区房地产开发的走向看,逐渐向中高档发展,开发地的区域环境也日趋生态型和自然景观型,力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型环境住宅小区、己成为房地产开发部门(开发商)追寻的热点。为响应国家的安居工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较高标准的住房需求,雅安市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经过充分的实地考察、研究、分析后,决定在雅安市名山区皇茶大道D1-02号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众成.花香里由雅安市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住宅,项目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总投资48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40982.04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999.88m2,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22946m2,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6053.88m2,地上建筑面积124012.73m2,地下建筑面积34030.26m2,项目设置了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为名山区城市风貌与发展添上浓厚的一笔,促进城市建设,对带动名山区经济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2项目已取得由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1803-70-03-211157】FGQB-015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该项目属于“三十六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雅安市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我公司受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地区环境调查,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并按有关技术规范和依照有关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编制完成《众成•花香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按规定程序呈报,敬请审批。二、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的实施将主要产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及未来该区域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房地产业类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内,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即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且项目已取得由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1803-70-03-211157】FGQB-0150号),确认项目符合国3家现行产业政策。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四、规划及选址合理性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雅安市名山区城市发展目标为:立足成都经济圈,突出川西枢纽、生态资源和水电能源三大优势,主动承担区域职能,发挥独特的生态优势,努力实现产业转型,探索自然、经济和社会相协调的城市发展模式,建设集山水生态、多元文化为一体的生态宜居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区未来面临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生活环境购物消费等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人口的快速增长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服务业供应体系以保障居民需求。综上所述,项目为房地产类开发项目,符合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居住用地,项目建成后主体功能与规划用地性质相同(详见附图2)。同时项目已取得雅安市名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名山城区皇茶大道D—02地块规划红线图》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18212017B0020,合同号:511801-2017-A-1。可见,项目用地符合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地区用地规划。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用地规划。2、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值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规定的范围内。(2)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商业居住用地。雅安市国土局的土地权转让合同。(3)项目位于名山区蒙顶山大道38号。交通便利,用水、供电、通讯等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配套需要。项目西侧约2公里外为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外,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学校、医院、文物古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点,周边无明显制约因素,符合选址要求。(4)项目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后排入名山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名4山河,符合环保要求;项目运营产生的油烟、发电机废气等,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项目产生固废能合理处置;噪声经隔声、消声、减震处理后,能实现厂界达标。故项目产生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合上述分析,项目交通便利,周围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三废”能得到有效处置,环评认为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要求,选址合理。五、外环境相容性据现场调查,项目北面为已建靠山道路,往北为山坡,东北面及西北面均为待开发空地,东面约10米处为居民区(约50户,180人居住),南面约10米处为居民区(约40户,150人居住),及西南面约10米为居民区(约20户,70人居住),往南约300米为皇茶大道和名山河。项目实施建设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周围均为商业居住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无工业企业等,与周围环境相容性较好。详细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4。六、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1.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由1-12#楼,其中10#、11#、12#楼为商业用房、写字楼和LOFT公寓。10、11号楼主要位于项目用地的东面;12#楼位于北面,其余9栋住宅楼位于项目中央及南面和西面。本项目的日照主要考虑到自身建筑的影响,为争取更多日照和更多的开放绿地,空间特意布置了围合式布局,针对不同商业布局进行详细分析,创造出平面布置合理、可以获得最大景观面、灵活多变的形式,有效降低覆盖率,有利于改善庭院空间内的通风且视线通畅;同时,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及主要人行出入口避开交叉口红线切角设置,机动车在到达出入口即进入地下车库,以此实现人车分流;消防车道设在建筑内侧庭院里呈环状,以形成较长的消防扑救面和通行便利,平时可作为可景观化铺设;空调机组位于地下-1层;项目的主要噪声源,风机、柴油发电机等均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内,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加固减震、隔声等措施,同时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作用,降低了设备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地下室共设4个排风口,出口分别位于项目绿化带中,排风口均远离周围居民点,既具有隐蔽性,又降低了所排放废气对住户的影响。柴油发电机配套消烟装置,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50m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远离周围居民点。总体而言,项目呈方形分布,并且顺应地形起伏布置,集商业住宅于一体,以提升城市形象与建筑档次为目标,外立面设计简洁大气,总体设计合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52、配套设备分布合理性①柴油发电机、多联变频空调:项目将柴油发电机布置于地下车库-1F内,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随地下室车库尾气一起经机械抽风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②地下车库产生的尾气:地下车库产生的尾气由机械排放系统抽送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出口分别位于项目西南侧绿化带、东南侧绿化带,排风口均远离周围居民点,既具有隐蔽性,又降低了所排放废气对住户的影响。车库排气风机经消声处理,且排放口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m;排气口应远离进气口,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距离临近建筑超过8m,满足《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1998)要求。③配电设施:项目将配电房布置于地下车库-1F内,通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同时变压器不得布置于建筑物垂直投影面正下方,对地面商业楼的影响非常小。3、环保设施布置合理性①油烟通道项目北面和东面的商业用房,可能会引进餐饮业,本环评要求,餐饮业的油烟必设置专用油用排放烟道,并且烟道高度必高于住宅楼,且距离不小于10-20米。烟道排口见图5-1所示。每栋住宅楼设置了餐饮油烟专用排放烟道,油烟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餐饮油烟排放烟道设置情况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所示。表1-1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符合性序号《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本项目油烟排放口设置情况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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