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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历程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创建起步阶段(1985—1992)1983年5月7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出台,1984年9月,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文《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发布,1985年2月5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从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及建设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规范铜陵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工程管理制度,1985年6月17日根据市编委会铜编字(85)041号《关于成立“铜陵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批复》,铜陵市建筑工程监督站正式成立。隶属市城乡建设局领导,为科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6名,1991年扩编为12人。市质监站自成立以来,在市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构配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对县质监站进行业务指导;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并定期向上级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为铜陵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按照“监、帮、促”的工2作原则,要求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来进行施工作业,以确保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工程结构的安全。从而,逐步树立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最终形成了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监督,施工企业主动接受监督的新局面。到这一阶段末期,我市的工程监督覆盖率迅速达到了96%以上,工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使铜陵市的建筑行业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8)在这一阶段,铜陵市质监站在建委、建工局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体监督人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技术标准为依据,充分发挥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能,不断总结过去的工程监督经验,认真听取各责任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意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95年经市编委批准,划归市建工局主管,事业编制增至23名,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三个科室:房屋建筑室、市政室、装饰装修室。1999年改设为土建一室、二室、水电安装室、市政室。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任务。自成立质监站以来,我市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各年度建委、建工局的工作计划和总体安排,全站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我市的工程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工程合格率、优良品率逐年提高,同时,通过积极的安全监督把关,有力控制了受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全体监督员的自身业务素3质,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定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热情服务意识,我站经常组织有关监督员参加部、厅级师资培训班,学习领会新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技术难点。同时,每周六组织全站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探讨、交流。为强化监督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监督水平,积极购买有关技术书籍、标准图集和常用检查、检测工具,通过积极做好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大家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全体监督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现状,针对工程结构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及投诉较多的工程质量通病,经常组织开展实行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技术标准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出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评出优秀结构工程,批评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意识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打造铜陵精品工程。为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多出新品、精品,我站积极做好各项引导工作,对申报“黄山杯”、“省科技示范工程”、“省用户满意工程”等诸奖项的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为企业重大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以往我市工程质量创优情况,并结合本市施工企业多年来创精品工程的特点及全市建筑工程的现状,对新开工的工程,我们主动上门提出参考建议及注意事项,使建筑企业在制定目标时不盲目,在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上,要求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工程法律、法规程序确保,精点、难点确保,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确保。4开展业务指导,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指导县质监站加强对县及乡镇工程的质量监管。针对乡镇建设工程偏、远等特点,我站积极督促、指导县质监站加强对县及乡镇工程建设程序和实体的监管,在监督过程中要求帮扶与监督并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求建立村镇工程巡查报告制度,加强巡查力度。重大改革转型阶段(2000-至今)铜陵市质监站在实施工程建设法规,落实技术标准,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同时,也培养、锻炼了一支工程建设的专业执法队伍,形成了遍布全市的质量监督网络,拥有一支专业配套的监督管理队伍,全市有3个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职人员35人,涉及工程建设各个专业,其中具有中级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50%,在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0年,铜陵市检测中心成建制转为企业,同时质监站增编11人。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在80年代初期,国家经济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条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质监机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方法、程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转变监督职能,根据建设部《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监督工作指南》、《监督导则》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质监地位和职能的转变,我站积极调整工作重点,不断改变工程监督的方式、方法。1.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各项工程的结构重点,对每一工程有相应的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把好关键环节,尤其在结构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5收过程中,切实监督验收的程序是否正确,验收结论是否真实。2.改进监督方式。变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应召式验收检查,加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的状态受检。根据巡检和专项检查的结果,公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并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为工程质量把关,树立质监站良好的社会形象。3.强化处罚力度。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督。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新近出台的文件要求作出处罚,从而制约和规范了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处罚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达到了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目的。到目前为止,获得“黄山杯”工程的有:宏安住宅楼、有色职工医院门诊楼、北斗山粮库3#、4#库等五项;获得“省用户满意”工程的有:南湖东苑8#楼等八项;获得“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有:铜陵市世界花园小高层住宅楼。经验总结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此《条例》明确了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强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技术性强,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给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由此可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原有建设工程监督运行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站根据工程质量6监督不断发展的要求,针对工程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责的变化,努力思考,不断摸索,对工程质量监督提出了新的思路和理念,积极探索建设工程监督的新模式。在不断摸索中,我站逐渐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验、做法和体会。1.依法监督,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走上法制轨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各项规章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整改或局部暂停施工等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有强制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铜陵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再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等级的核定义务,一改过去将质监站视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之一的“保姆”式的事事过问的工作模式,而采取对程序和步骤的监控,对重要部位的过程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并非采取委托监督的方式,而应是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对业主逃避质量监督的行为要给与法律上的定性和严厉的处罚。在市场经济尚未充分成熟的情况下,代表政府实施的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已成为不完善的建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2.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作用。我站认为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应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各负7其责,而质量监督站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行使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利去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各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本不属于自身的质量责任。在监督过程中,我们尤其注意引导建设单位在履行权利和义务上走向一致性,注意了保护监理单位的地位和职能,以充分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3.突出重点,把结构安全作为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现行的创优评比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质量,创优评比主要依据建筑物外观质量来评比,从而造成了许多企业重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明确了质监重点,及时扭转了这种本末倒置的不良倾向,从根本上保障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现阶段,我站在注重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等的结构质量的同时,还对涉及电气安装、塔吊、脚手架等的施工安全质量给予高度的重视。4.规范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对工程的监督水平。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我站不但应当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更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这是监督工作经验总结的结果。我们认识到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的到位,使整个建设过程的操作、施工管理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针对目前我市的建设工程现状,铜陵市质监站注重在如下一些方面狠下功夫: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应,各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是8否到位,建筑材料使用前是否作过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且内容是否有效等等。5.严格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质量。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改革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加强监督力度的手段是加强执法,为此,我站要求每次监督验收时,至少有两名监督人员参加,采取集体监督的方式,并规定监督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相关的科室和站领导共同签发。这样,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准确性,使执法过程无懈可击。近二十年来,铜陵市在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过程中,有成绩也有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制化建设,才能使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本文标题: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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