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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社会服务机构一、非营利组织简介(一)名称非营利组织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第三部门美国学者LevittNGO(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civilsociety)、CSO(公民社会组织)、GRO(草根组织)、VO(志愿者组织)、PO(人民组织)“社会经济”(socialeconomy)、“利他组织”(charitablesector)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在英国和印度,人们的注意力放在志愿组织上;在法国,人们谈得最多的是“社会经济”;在东亚,“社团”是最常用的概念;在转型国家,“公民社会组织”最时髦;在发展中国家,人们则更愿意使用“非政府组织”。(二)定义一是给出法律上的定义。其二是依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联合国国民收入统计系统将所有经济活动化分为五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庭第三种定义强调的是组织的功能和目的最后一种是学者的定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教授推荐,被称之为“结构-运作定义”。它的着眼点是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组织性:意味着有内部规章,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又不受制于政府。非营利性:自治性:意味着各个组织自己管理自己,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还不受制于其他第三部门组织。志愿性:意味着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是以志愿为基础的。沃尔夫(Wolf)认为非营利组织有五项特质:1.有服务大众的宗旨2.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3.有一个不致使任何个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4.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5.具有可以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学理上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应该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独立运作、享有税法优惠但盁余不作分配的民间组织,且必需在法律所规范的权利、义务下,运用大众捐款与政府补助款、自我生产所得等,以产出其组织成立宗旨所标明的服务,使所服务的民众受益。“这些组织相互之间的差别好比蚂蚁与大象的差别,或者寄居蟹与鲸鱼的区别。”(三)分类:迄今为止比较全面的分类有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theU.N.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System)、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theEuropeanCommunities’GeneralIndustrialClassificationofEconomicActivities)、美国慈善统计中心设计的免税团体分类体系和由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协调13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做成的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NonprofitOrganization,简称ICNPO)。它将非营利组织划入12大类,24小类。各小类再被分为近150小项文化与休闲:文化与艺术;休闲;服务型俱乐部;教育与研究: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研究;卫生:医院与康复;诊所;精神卫生与危机防范;其它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紧急情况救助;社会救济;环境:环境保护;动物保护;发展与住房:经济、社会、社区发展;住房;就业与职业培训;法律、推促与政治:民权与推促组织;治安与法律服务;政治组织;慈善中介与志愿行为鼓动;国际性活动;宗教活动和组织;商会、专业协会、工会;其它。(四)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志愿的神话。必须扫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即民间组织可以靠民间捐款生存。政府资助非营利部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的方式:即政府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用于资助非营利组织。一是间接的方式:即向非营利事业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的待遇,并给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待遇。这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政府收取的税款用来资助非营利组织。两种方式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因此各国政府都是双管齐下。不过英、美等国更侧重间接方式,而欧洲国家更侧重直接方式。收入来源大致可以分三类:以会费、服务收费和经营收入为主的国家,美国最突出;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以境外捐助为主的国家,如很多转型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以个人或公司捐款为主的国家基本上没有,显示出一定的“志愿失灵”。2、独立的神话。不少非营利组织开展营利活动,已经和营利企业没什么太大的区别了。没有政府,很多组织根本无法生存。政府与这些组织有着共同使命.非营利组织有使命、有热情、有能力、有合作精神,政府有宏观调控能力、政策的影响,加上营利部门的资源和社会责任。三者的良性互动是社会发展的保证。3、“非营利组织”就强调了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但要注意,“不营利”不等于说这些组织都“不盈利”,事实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往往大于支出,换句话说,它们是盈利的。首先,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从社会责任的履行角度看,非营利组织纯粹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为宗旨。企业虽然也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但企业以营利为核心,以获得利润的能力作为衡量企业成败的关键指标。其次,非营利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人参与企业投资,根本是为了获得利润,投资人也有权利参与对利润的处置。而非营利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其获得的经营利润,必须服务于组织的社会公益,不能被私分。实际上,很多以捐赠形式参与非营利组织的人,在捐赠的同时已经放弃自己的所有权利,自然也失去了分配权,这同企业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是根本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营利性企业中的所有者利益问题。它们不像营利企业那样能发行股票并且让人们通过股票来看组织的运营。最后,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1998年,英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协议的一系列共同原则,主要包括:1)志愿活动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2)独立而多元化的志愿及社会部门对于良好的社会至关重要;3)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具有界限分明但相辅相成的作用;4)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在共同目标达成中的协作将使其能够更好实现各自的价值;5)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的不同责任形式使其能够适应不同利益相关群体,但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需要统一、客观、负责、开放、诚实和领导力;6)志愿及社会部门有权依据法律对其活动进行宣传,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7)政府在支持志愿及社会部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团体和组织的资助;8)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都认可促进所有人机会平等的重要性,无论他们的种族、年龄、健康状况、性别、性取向和宗教信仰。在上述原则下,协议确立了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各自相对应的5项责任。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承认和支持志愿及社会部门的独立性;以参与、明确、透明的原则提供资助,并需要就融资方式、签署合同、承包等方面征询志愿及社会部门的意见;对可能影响志愿及社会部门的政策制定需要征询它们的意见;促进互惠的工作关系;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一起建立评估系统,每年对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相应地,志愿及社会部门的责任包括:保持高度的治理与责任;遵守法律和相应规范;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促进互惠的工作关系;同政府一起对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非营利组织的优势1、做被政府忽略的事情2、提供宪法禁止政府从事的服务,或做政府不便做的事3、NGO工作更深入细致4、监督政府与市场,充当政府与商业部门的中间人5、支援国外项目福特基金会的一份年度报告中所言:“我们在敏感地区受到欢迎恰恰是因为我们不是政府”。6、行动灵活的优势7、效率高,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低8、贴近民众的优势9、专业性10、培养志愿精神11、对经济的贡献产值1990年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9960亿美元,2000年达到19000亿美元,2002年达到24000亿美元。据统计1998年美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达160多万个,约占美国务类组织的6%,平均每12个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为非营利组织工作,其财产总额达2万亿美元,年收入为l万亿美元。就业NGO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如英国第三部门雇用了近150万名志愿者,超过整个经济领域就业人口的6%,整个公共部门的就业人口中每四人就有一人是第三部门的职员。NGO为西方国民经济的增长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服务领域第三部门提供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多元化的需求。例如,199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法国30%以上的儿童日护理和55%的居民护理是由第三部门提供的;美国50%以上的医院床位和50%的大学、日本75%以上的大学是由第三部门举办的;意大利40%以上的居民护理设施以及瑞典40%以上的新建或翻新的居民房屋由第三部门提供。在《全球公民社会》中,萨拉蒙向我们展示了他们的调查数据。在纳入调查视野的22个国家中,即使排除了宗教团体,22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构成一个1.1兆美元的产业,非营利支出平均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6%。如果将这些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比作一个单独的国家,那么它将成为世界第八经济大国,比巴西、俄罗斯、加拿大和西班牙还要领先。这些国家的非营利部门雇用了将近1190万全职工作人员,相当于这些国家最大私营企业就业人数总和(330万)的3.6倍。非营利就业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所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非营利部门还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志愿力量。实际上,这些国家中平均占人口总数28%的人向非营利组织贡献了他们的时间。如果将志愿者的贡献也计入其中,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则相当2960万全职工作人员,占到这些国家非农业总就业的7%,占服务业就业总数的14%,或公共部门就业总数的41%。如果包括教会集会,非营利组织的规模还会扩大,效益英国有很多历史悠久的民间组织,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的公共资金开展公共服务。政府给民间组织钱,使整个社会得到实惠。英国政府每年向民间组织提供33亿英镑的资金,民间组织每年通过募捐活动也募到善款33亿英镑。另外,慈善组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又可获得33亿英镑的资金。这样,政府的33亿财政投入,实际上获得了将近100亿的公共服务,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假设政府自己投入公共服务工作的33亿英镑100%的有效,政府官员100%的廉政,没有腐败产生,33亿就是33亿。但是,通过民间慈善组织,每年却可获得近100亿的公共服务费用,整个社会受益了,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有专家认为,如果政府向民间组织采购公共服务,1块钱可以产生3块钱的效益。三、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数量据统计,1989年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只有4446家,2003年底则发展到266612家,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34%。另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168,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000个,基金会999个。有学者指出,仅仅统计已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数量,将会遗漏掉大量的社团。根据他们的统计分析,截止到2003年,全国已注册社会团体数量为142,000个,已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124,000个,未注册社会团体40,000个,未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250,000个(两项未注册数据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官员的估计数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数量为5,378,424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文艺界联合会等其他准政府社团基层组织数量为1,338,220个,学生社团、社区文娱团体、业主委员会、网上社团等各种草根组织数量为758,700个,由此估计社团总数应为8,031,344个。还有的学者主张把城乡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社区组织统计进来,而据民政部统计,到2004年底为止,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村委会64.4万个,合计722,000个。同时用民政部2005年底最新数据更新王绍光等人关于2003年已注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数据和未统计的基金会数据(实
本文标题:第四章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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