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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路政执法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高速公路惠农治超站:郝涛依法治路,是履行路政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广大运输业主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是路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人们对公路运输的需求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为此使路政管理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日趋加重,路面执法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好路政管理与为民服务的关系成为我们如何做好“以人为本、以车为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焦点问题之一。下面根据自己几年的路政工作经验结合目前的形势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要正确认识路政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首先要从字面意思理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管理即管辖、治理。自古以来,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天职。服务是为集体和为别人工作,是现代社会赋予国家机关的新理念。我国的国家机关已被列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第三产业。管理与服务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其次要清楚近些年来我国一切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就是说不论干什么工作都是在为经济发展服务。路政管理做为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公路及公路运输行为实施监管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这种管理与服务也是对立统一的,但讲服务并不意味着放弃管理,其实,管理就是一种服务。通过我们严格的管理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好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就是服务。因此,监督管理与服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注意一方面,忽略另一方面,都会陷入片面性的形而上学的泥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两手抓,做到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为民服务。二、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理念。从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较长时期来,路政执法部门往往只重视管理,忽视了服务。在工作意识上,思想理念陈旧,执法手段单一,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经济的意识落后;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许多同志不是积极地分析研究如何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而是被动地“管理”、简单地“管理”、粗暴地“管理”,这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要求相距甚远,有的甚至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损害了运输业主的利益,影响了路政队伍的形象。要想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就必须更新观念,明确自我定位,增强服务意识,扩展管理内涵。路政管理在做到依法进行的同时,必须体现和贯彻文明高效的服务要求,充分注重管理方法,讲究管理艺术,寻求管理规律,化解管理与被管理间的矛盾,在管理中树立良好形象。如果一味地强调管理的权威性,只看到管理与被管理对立的一面,奉行“老大”政策,而不注重管理行为的文明与规范,不注重对相对人的教育和疏导,简单粗暴的作风,势必激化管理的矛盾,增大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对路政管理本身产生了负面作用,更有搏于路政管理的职能,有损于路政队伍的形象,这一点在我们近两年开展的治超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同时,服务也不能突破法律的框架,违反管理的要求,而要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转变作风、改善态度、提高效率来实现。如果过分考虑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强调服务,随意突破法律规范,为不合法的行为开绿灯,或打着服务的旗号、为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服务,这些都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渎职,受损害的是国家,是合法运输的业主,也更是路政执法队伍自身的形象。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路政管理部门首先要转变思想“官”念,真正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思想,摒弃过去那种“你违法,我处罚”、“你申请,我受理”等被动应付状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既依法把关,又宽松便捷。同时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宣传教育上来,转移到改变自身形象上来,要通过工作向广大运输业主宣传路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运输对运输市场及运输业主带来的潜在的和直接的危害,争取运输业主和企业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最大支持,把运输市场主体引向规范经营,合法竞争上来。另外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把管理工作转移到转变自身形象上来,要严格按照执法人员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禁令》和《忌语》,完全改变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所体现出的简单的官管民的理念,表现出的生,冷、硬、横的态度,反映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要营造一种与被管理者平等和谐相处的份围。最后,就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确保公路路产不受侵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运输业主的利益,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有序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此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一)严厉查处并打击严重破坏公路,危害交通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配合公安部门对偷盗公路路产,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要紧密结合近几年开展的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对严重的不按规定装载的运输车辆予以坚决的查处,在处理上要坚持原则,该卸载的坚决卸载该罚款的坚决罚款,决不能姑息迁就,因为迁就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纵容,就会使违法运输者滋生一种侥幸心理,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彻底的根除。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一定要做到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心慈手软,使合法经营者更加守法,使违法经营者得到惩罚。还广大运输业主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秩序。(二)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便于行政执法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合理、适当地行使执法权,使违法行为得到过罚相当的处罚,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力求执法行为公正、准确、合理、适当,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运输需求者和合法运输者的权益。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区别对待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理自由裁量,要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严重扰乱道路秩序、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非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的,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做到“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从而达到教育、规范的目的。坚决杜绝以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亲疏关系而进行自由裁量,从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导致执法工作的不严谨,不合理现象发生。(三)、把握时机,主动服务,促使管理工作正常顺利的开展。以上我们所说的服务是说我们的工作,是在为社会大众为经济发展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司机,如何做好对司机的服务,是增进与被管理者相互沟通,取得被管理者对执法工作理解支持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讲求执法艺术,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对司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对一辆严重超限的司机,起初肯定是不理解不配合,我们首先就要给司机耐心地解释,要用换位思考的角度对司机表示同情和理解,但还要让司机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工作的困难,站在安全的角度上考虑超限运输的危害,当司机情绪稳定时,我们就主动提出帮助联系车辆提供工俱、协助转货,如遇司机转货一时有困难在站滞留时,就要主动与其交流,问寒问暖,甚至提供饮水及简单的食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一步一步来感化司机,使司机从起初不理解不配合的对立情绪中逐渐转变到理解和配合上来。通过与司机的交流和主动的服务,不但坚持了原则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还起到了宣传治超政策、树立路政形象的作用,同时又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的宗旨,有效地促进了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我们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把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路政管理的职能,真正起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作用,通过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寓教育于查处之中,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给运输业主打造一条安全畅通的致富之路,把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任务完成好,把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履行好。以上是我就如何处理好路政执法中管理与服务之间关系的一点不成熟的认识和见解,由于自已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谈的不对和不到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高速公路惠农治超站:郝涛2009年8月
本文标题:路政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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