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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一、2008版《计价规范》总论三、基于08《计价规范》的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管理一、2008版《计价规范》总论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一(三(二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四(五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对比2008版《计价规范》亮点分析(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nini工程造价工程实物量工程单价)工程实物量消耗量要素价格)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工程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的计量规则(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造价=∑(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定额计价: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消耗量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要素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是“定”的。英国计价模式及我国现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消耗量依据“企业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施工方案等确定。要素价格由承包商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自由报价。因此,工程量是“定”的,消耗量、要素价格是“变”的。美国计价模式: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可以看成是“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价格的形成过程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03《计价规范》中由招标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完成工程内容的特征都没有做具体的表述,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原《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03《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二)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2原《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时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招投标后合同签订与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不适应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入改革的形势需要,出现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不断,市场秩序乱上填乱的混乱局面。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但相当一批缺乏合同意识、企业信誉意识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造价书显示,工程的钢筋总用量为1500余吨,而中标建筑公司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刚将工程修至转换层,就用去了1300吨钢筋。中标人立即发现了问题,原来是业主根本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如实提供工程量。但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工程量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举例: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3原《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责任约定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涨价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的风险责任约定不清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工程,双方于2004年6月底签订了合同,但从2004年7月份开始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该工程共计用钢筋7300吨,当时组价每吨2800元,后来市场价格涨到每吨3400元左右,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但按2003版《计价规范》观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业主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企业。举例: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4(1)对于通用项目和各类工程的措施费用之间的关系,应该进一步明确。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现场施工围栏”与通用项目中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关系。(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主要用在建筑工程中,在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中很少应用,所以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项目中。另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项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费用占混凝土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一般在20%~25%,按照03《计价规范》规定的做法欠妥。(3)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1)03《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定有些不明确,比如有的一个编码包含很多工作内容,是分别编码还是一个编码。如桩的接头工程量计算、钢筋计算等,只给一个原则而没有具体计算方法。(2)对于某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太合理,如:预制桩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用根或桩长来计量,这很不科学,而且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难度。5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6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原《规范》实施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03《计价规范》有些项目划分过于笼统,部分项目的设置及计算规则等与各地实际存在差异。使得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清单招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易将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造成混淆。另外据有关资料统计,03《计价规范》涉及到400多项清单项目,而各地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补充的项目已达1000多项,可见03《计价规范》本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7企业定额不完备,缺少清单组价依据原《规范》规定施工企业投标报价要以企业定额为依据自主报价,但这一要求与我国大部分施工无企业定额的矛盾非常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导思想之一是企业自主报价,即企业根据工程量清单和企业定额,并结合企业自身技术装备情况和报价策略,计算出一个能完成拟建项目的价格或费用。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及七部委的评标办法,对经评审的低价没有量化指标。特别是如何评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如何评定措施项目的价格最合理没有量化指标。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合同约定、风险共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定额计价模式签订的合同,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难以操作,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8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3)有关部门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设计深度不规范,招标文件的深度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竣工结算审查呈现多头管理现象,给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很大的阻力。(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和合同价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担保、企业诚信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如:对施工企业的恶意竞标的处罚措施,对过低价中标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跟踪,对其设计变更、补充协议,增加签证合法性进行的审查,以及工程竣工后对低价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情况,结算情况等进行等级评审,并记入信誉档案等有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还不到位。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8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03《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了不少问题,03《计价规范》在合同管理、价款结算等方面也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因而在应用中出现种种不适应。需要新版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二)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1234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二)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5678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
本文标题:08清单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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