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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古学与历史学研究方法之异同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作为历史学的一个部门,或者说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历史学的研究目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考古学和历史学一样,都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科学。具体地来说,二者都是要阐明古代人类的——社会组织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物质文化面貌——从生产方式到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进而探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为现实服务。第一节考古学与历史学之异同所谓“历史学”,可以做两种理解,一是广义的历史学,或称历史科学,即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另一是狭义的历史学,指依靠文献资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学科。讨论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时,所云历史学可以是指广义历史学,也可以是指狭义历史学。一、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从世界范围看,考古学并不都是划归于广义历史学这一大学科之下的。在欧洲,考古学基本归属于历史学;在美洲,考古学则多归属于人类学。其原因在于考古学学科在这两个地区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在欧洲,考古学是19世纪中叶由古物学发展而形成为一个学科的,其研究目的是利用古代遗物,研究文献所未能揭露的欧洲古代史。欧洲有着漫长的成文历史时代,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学研究传统,自然习惯于将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因此,即使是属于无文2献记载的史前时代的考古,也归属于史前史研究范畴。而且欧洲考古学家认为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自己的祖先,如此也使这种研究带有很浓烈的民族主义意味与历史责任感。在美洲,由于对美洲本土的考古学,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历史的研究引发的,而因印第安人本身没有成文历史,所以这种研究就不可能采用传统历史学的方法。同时,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大量的印第安族群仍然存在,通过对当时尚存的印第安部落的调查去研究与追溯古代印第安人的人种、历史与文化便成为主要研究手段,并由此形成了发达的独立于历史学之外的人类学。其后,欧洲人调查研究的范围,也逐渐从生存的印第安人部落过渡到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土丘建筑,并开始了对土丘建筑的发掘。所以,在美洲,考古学很自然地成为发达的人类学的补充,并归属于人类学研究的范畴。但是,在美洲,研究文明古国和欧洲大陆的考古学,也还是归属于历史学范畴。可见,欧、美考古学定位的差别实际上并非缘于研究对象有本质区别,而主要是由于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学术背景下,致使研究的出发点、资料与手段有某些差别。但不论在哪一地区,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学既然在本质上都是通过研究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遗存,来研究古代社会和当时人类的社会行为,那么,如果将划分学科的基本点放在研究对象上,则美洲考古学当其以古代印第安人的历史与文化为研究对象时,它实际上也可以归入广义历史学的范畴。因此,对于中国考古学与历史科学关系的传统定位,似不必因为考古学在国际上归属有别而产生怀疑。3目前,在中国主张考古学应脱离广义历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学者,另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认为现代考古学在研究范畴、方法与技术手段上都超出了历史学本身。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曾联合开展过对古代洹河流域约800平方公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的考察,包括研究该地区史前至原史时期的城市化过程。考察中根据自仰韶时期以来洹河流域的人类聚居分布规律,结合地质钻探,确定了史前至东周时期洹河流域的河流改道情况;同时通过土壤磁化率分析、动、植物遗存鉴定等资料,掌握了3000年前洹河流域土壤与气候的状况。显然,这类研究已属地理学与气象学范畴。所以,提出这一看法的学者认为,现代考古学实际上已成为独立学科而走出了历史学和人类学范畴。但是,这种看法实际上仍涉及“考古学”的定义问题,即是将“考古”之“古”仅定义为古代人类的活动,还是将古代气象、地理等属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含进去,或者说考古学的定位是仅限于人文科学范畴还是亦扩展至自然科学范畴。环境考古学在研究古代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时,虽可能也兼及属于自然科学学科的一些问题,但其终极目的仍是意在通过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来说明环境与演变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的影响。上举对洹河流域的考察项目即明确表示:“这些工作是试图恢复洹河流域史前时期以来至商周时期的人类生存环境,为进一步认识该地区人类社会的发展储备必要的知识”。亦即最终还是要将研究目标锁定在对人类社会4的研究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考古学似乎并没有也无必要一定要“走出”历史科学,亦即广义的历史学。二、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是一个久已存在的带有国际性的老问题。近年来,在中国考古学界乃至国际学术界,围绕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相互关系问题又展开了空前热烈的讨论。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在近年来非常兴盛的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并不充足的考古材料与文献所载古族、古都、古国相联系。如在缺乏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将属史前考古的仰韶文化或龙山文化遗存与文献记载中的尧、舜、禹,甚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挂钩;又如仅据年代与地望的接近,即将一些遗址尤其是城址定为文献记载中的夏商王朝的都城。类似情况使一些考古学家尤其是中青年考古学家感到不满,促使他们提出“应当适当强调考古学研究的一定的独立性”,以强调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区别。自1996年开始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明确提出要给出较可靠的夏代始末年代,并以偃师二里头及偃师商城遗址文化遗存所作年代测定数据及现存文献所记夏积年为依据。但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被相当一部分外国学者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对二里头文化的意义做独立思考,不要受文献史学的影响而失去考古学研究的独立性。其更为激烈的批评,甚至提出夏朝存在的观点本身就是由于“对古籍的迷信所驱动”。可以说,断代工程的开展,实际上激化了有关中国考古学是否科学、是否为历史学附庸的争论。5由此可见,在中国学术界,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确已成为一个不能不澄清的、影响到二者未来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按照研究对象的时段差别,考古学大致可分为史前考古学、原史考古学与历史考古学三个组成部分。史前考古学研究的是有文字记载以前的人类活动遗存,因此其与历史学研究的资料是完全一致的。而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是处于已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人类活动的遗存。在中国,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时段目前的划分方法是从商代开始止于清代。这一阶段历史的文字记载非常丰富,有包括史籍在内的多种文献资料,因此,中国的历史考古学必然会与以研究文献资料为主的历史学(含历史文献学)形成特别密切的联系,二者构成了研究历史时代的历史科学的双翼。目前,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上说,问题较大、也最有争议的是原史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究竟应该构筑怎样一种关系。这种争议是直接由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界对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尤其是上文所述夏文化与夏史的探讨引发的。关于“原史”(protohistory)一词,当前中西学界有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一般是指处于史前与历史时代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其解释“原史”是“仅早于有最初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只是文字资料与文献甚少,故考古材料对于研究这一时代的重要性超过或等于文献材料。但是这种意见既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则此时代严格地说就应归属历史时代。所以,相对而6言,还是法国《史前大辞典》一书所言较为确当,即:原史时代自身尚未有文字,但却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记述,或通过后世口头传说记忆或记载保存下来其历史。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中国,这一阶段的上限可能包括了新石器时代的晚期阶段,下限则应该包括典籍中记载的夏代。因为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能确切证明夏代已有了真正的文字,但现存的西周以后的历史典籍中,却存在着描述这一阶段历史的文献资料,如《尚书》中的《周书》与《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等。中国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努力探讨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即应在此阶段内。对中国学术界探讨夏文化与进行夏史研究批评最为激烈的一些国外学者所发表的意见,更全面地概括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1.认为夏或夏王朝的存在只是传说而非信史,尽管夏被公元前2世纪的司马迁述及,但是没有任何出土文物可以证明其记载。二里头遗址虽发掘了很长时间,但并未有如同商代甲骨卜辞那样的东西出土以证明夏朝的存在。在缺乏足够证据之前,对于夏只能存疑。2.周代文献中,如《尚书》虽有关于夏的记载,但多是出于周人政治宣传的需要。3.有关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发掘资料只是被削足适履地用来解释后来关于夏的历史记述。如果没有历史文献的记载,二里头遗址表现的社会就不会被称作具有国家水平的社会。有的批评意见甚至认为,夏只是中国人的一种信仰。由此可知,如何对待夏史研究,如何进行夏文化探索,实际7上也即是应该如何正确地、科学地开展中国原史考古学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历史科学的纯洁性与科学性,是迫切需要澄清的。上举主要来自国外学者的批评中,有些看法是值得重视的。例如在二里头文化中迄今没有发现可以确切称为文字的资料,不能像殷墟甲骨刻辞证实商王朝那样证明夏王朝的存在,这当然也是目前将对夏文化的考古研究归入原史考古学的原因。此外,二里头遗址如果作为一个王朝的都城应具有相应的规模,但迄今其总体布局情况尚不十分明朗,王陵等大规模的贵族墓地尚未发现。此外,从聚落考古角度看,二里头遗址与其周围其他二里头文化遗址间的层级关系亦尚未明确。所以,目前考古学对夏文化的研究严格地讲仍应称为探索,尚需继续做更多的工作,通过获得更多的考古新资料与对可能与夏文化有关的遗存,做更深入的研究来证实夏文化及夏王朝的存在。不过,夏文化的考古学研究虽尚属探索阶段,却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随意否定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夏的记载的真实性。在对夏文化考古学探索的进展状况给予客观、科学评价的同时,也应对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记载“夏”的文献,现存最早的为《尚书》中的部分篇章,例如《召诰》、《多士》、《多方》、《立政》、《吕刑》。其中《召诰》记录召公与周公的谈话;《多士》、《多方》为周公训告殷遗民及其他被征服者;《立政》记载周公告诫成王;《吕刑》一般认为是西周中期穆王时讲刑律的文章。根据文章的内容与遣词用句等文辞格式,8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同以上诸篇确为西周早期至中期时的文字。至于夏民族的首领与夏王朝的建立者禹的名字,亦见于《诗经》中西周诗篇与西周中期青铜器铭文中。此外,被学者们视为至晚于战国时期成文,对研究中国先秦史有着非常可靠的史料价值的史书——《左传》与《国语》中,不仅有多处记载了春秋时人有关夏的言论,并且《左传》中还有多处文字是直接援引《夏书》的。《夏书》为东周时人将记载夏人词语的一部分“书”汇编而成的书。这种“书”显然不会是夏代的文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春秋时人的观念中相信有过这样一个历史朝代。成于战国时期的《楚辞·离骚》与《天问》亦咏及夏朝的史实。其详细程度,使人们不得不认为这些具体史事记述应该本于成文年代更早的文字记录。此外,西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在河南汲县古墓中出土的战国时期魏国史书《竹书纪年》(现存辑佚本,即古本《竹书纪年》)中,也保存了较多的夏史记录,所载世系与《史记·夏本纪》所记大致相同。这部竹书中还记载了夏代诸王都邑所在,特别是记载了夏与东方诸夷的密切关系,甚至还有夏代一些王的在位年数与夏积年数。此外战国时期的诸子书(如《孟子》、《庄子》、《墨子》、《战国策》及《山海经》等)亦均曾言及夏的历史。战国时期列国史官所著史书均当本自各国各自的历史档案,未必同出一辙。战国中晚期学派林立,师从关系歧异,而不同学术体系的私人著述中都讲到夏的历史。凡此种种,都可以说明夏史自有其渊源。从上举先秦典籍中有关夏的多种文献记述可知,对于西周至9战国时期的人来讲,历史上有夏民族和夏人政权存在是个常识。如果将多种产生于不同地域文化系统或不同学派渊源的先秦文献关于夏的记载均简单地说成是虚构,甚至将夏说成是“神话”,则与中国先秦文献对夏的记述实况反差太大,而且这种推测由于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因而自身也成了一种很难令人信服的假说。何况3000年前西周早期人已讲到夏,他们距夏末的时间,相当于我们今日距明代早中叶之际,并不太久远,完全虚构的可能应该并不大。至于国外学者评论认为西周文献中的夏是周人政治宣传的
本文标题: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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