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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经济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自学)经济法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经营者的义务(1)质量担保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7)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8)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的义务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的义务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的义务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的义务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的义务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的义务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的义务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被判无效北京余女士在某商场服装专柜花380元买了一件羊绒短大衣,柜台边有“减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没穿几天,大衣就起球、脱线,根本不是羊绒的。找到商场时,柜台已撤。商场表示事情与他们无关,让余女士自己找厂商索赔,余女士无奈将商场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商场退换短大衣,并赔偿交通费120元。法官认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单方声明,对消费者不公平,于法无依,应属无效。一旦商品出现瑕疵,即使是降价销售,商家都有退赔的责任。法院支持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北京日报》2008.12.2高健李汝银文)思考:以下说法正确吗?为什么?1、贵重商品,非买勿动;2、货物出门,概不退换;3、本店最低消费20元;4、本酒店拒绝自带酒水;5、打折商品,概不退换;6、偷一罚十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一:非保值衣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800元,局部责任赔偿不超过100元。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洗染衣物损坏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霸王条款二:送洗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未按约定期限取走衣物,经营者可收取一定保管费等,但无权擅自处理或抛弃他人衣物。霸王条款三:在洗涤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的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拉链、扣子、装饰物等和衣物是一个整体,经营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霸王条款四: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菜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霸王条款五:请妥善保管随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就餐时,经营者应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霸王条款六:此席桌套餐为让利让税折后价,不再享受优惠,如要发票,须另加收税钱。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霸王条款七:寄存物必须当天取走,隔夜不取,本店不承担保管责任并有权自行处理。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商家“自行处理”寄存物,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霸王条款八:贵重物品不得放车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就与停车场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若经营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车内财物丢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霸王条款九:本店提供免费停车,停放车辆安全自负。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因经营者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车辆丢失、损害的,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低消费”也是霸王条款商场、餐馆等场所内的告示声明:最低消费50元,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小心地滑,后果自负;烟、酒一经售出,不可退换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若干法律责任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5.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标题:经济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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