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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作者:章峥,ZhangZheng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BEIJINGCOLLEGEOFPOLITICSANDLAW年,卷(期):2010,(1)被引用次数:0次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殷玉萍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以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为视角-经济研究导刊2009,(5)从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视角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消费者群体权益受侵害的状况主要表现为:消费领域的主要市场主体企业与一般市场主体消费者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现阶段我国经济特点加剧了消费领域的利益冲突,保护消费者群体权益的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目前,保护消费者群体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我国建立适合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原告主体资格,建立胜诉奖励制度等.2.期刊论文刘瑄.卫晓菲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当代人(下半月)2008,(9)我国改革开放已三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趋势,金融与人们的关系已越来越密切.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正在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但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经营者乃至消费者本身所忽视.因此,分析探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是有重大意义的.3.学位论文刘柏松基于消费者认知的企业品牌权益保护研究——以笔记本电脑品牌为例2008品牌权益(BrandEquity)目前在企业实践界以及学术研究界皆被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因为籍此成功的品牌,可使企业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本文通过研究总结国内外有关品牌权益研究的成果,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指出品牌权益是指在消费者认知的基础上,一种产品成为品牌,与无品牌产品相比,能够给该品牌的提供者带来更多的收益和使用该品牌的消费者得到更大的效用的总和。文章提出基于消费者认知的企业品牌权益保护模型,该模型目的是使中国企业在品牌权益保护方面能够有的放矢,避免急于求成的盲动心态。文章指出消费者认知是企业品牌权益形成和保护以及加强的基础,没有消费者,没有消费者良好的认知,品牌权益就不会存在。产品是消费者认知的对象,也是品牌权益的源头。而品牌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认知的结果。良好的消费者认知会形成强势品牌。品牌权益是企业营销关注的核心,是品牌内在价值的全面体现,是企业发展壮大和提升资本的源泉。品牌权益不仅对企业财务价值有贡献,而且对消费者也具有效用增值作用。消费者认知和品牌权益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基于消费者认知的企业品牌权益保护就是要研究品牌权益的前因后果,明确保护的关键因素。理顺产品—消费者认知—(品牌)品牌权益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作用,以此来确定企业品牌权益保护的重点和具体指标。本文采用特例证明本文提出的共性理论。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笔记本电脑品牌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取得数据,应用科学合理的统计分析方法得出验证结论。产品与消费者认知、消费者认知与品牌、消费者认知与品牌权益、品牌与品牌权益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指出在品牌权益保护中,企业应当主要关注产品、消费者认知、品牌和品牌权益的主要影响因素。企业应当针对这些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产品和消费者认知,建立强势品牌。企业要以消费者为核心,满足消费者需求,全面系统地保护企业的品牌权益。最后,阐述了本研究的结论。同时也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期望对今后的研究能够有所借鉴,并体现一定的实质性意义。本文还对于企业进行有效的企业品牌权益保护提出了品牌营销的方向以及提高品牌权益的途径,为企业制定有效的营销战略,建立强势品牌,有效保护和提高企业品牌权益,获取、保持竞争优势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4.期刊论文姜淑萍.JIANGShu-ping信息社会信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20)介绍了建立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现实意义,分析了信息消费行为和信息消费过程,论述了信息消费保护的基本思路.5.期刊论文蔡梅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卷调查及权益保护探讨-南方论刊2009,(3)产品质量不合格和食品安全危机使得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编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因素问卷.用五个因子来测量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因素,并将消费者划分为四种类型,同时,通过对1022个广东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当前消费者个人的消费习惯和维权意愿已经有显著的改善,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外部因素却不容乐观,特别反映在法院对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判决方面,此外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效果方面也需要加强.6.期刊论文张翠莉简析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哲学基础-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09,(2)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新兴产业,但旅游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伴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侵犯旅游者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保护弱者地位和消费者主权理论可以为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哲学的依据.7.学位论文刘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基本权益保护2008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为促进现代商务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其中又以个人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最为常见。笔者在本文中,先就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内容进行简单论述,然后以例证、演绎推论等研究方法,重点就电子商务中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安全权、求偿权等4项基本权益的内容、意义、存在问题、成因、对策逐一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推进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专门立法,完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实现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全面、有效保护,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所帮助。8.期刊论文王永军浅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消费者在维权中所处的位置-现代企业文化2009,(8)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随着入世步伐的加快,市场会更加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将日益提高,消费结构也将有较大变化.通过学习、研究、借鉴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如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地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障更多、更高效的维权途径,建立起来完善的保护制度及消费者定位,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地住才会有进一步的提高.9.期刊论文利云.LiYun我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区域金融研究2010,(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与保险业的逐步壮大,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趋增强,与保险消费相关的纠纷也日趋增加.如何有效地减少保险消费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这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十分必要.本文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合法权益、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危害性等诸多方面进行剖析.针对存在问题,本文提出相关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对策.10.学位论文张光辉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2006电子商务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商务的利用数位的电子信号,传递交易信息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无纸化,并达到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等目的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而网络空间开放性、无国界的特点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但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带来了严峻挑战,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具体说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着知情权、安全权、退货权、损害赔偿权、格式条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网络给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带来的挑战。有别于传统商务,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已经淡化,取而代之的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的保护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另外消费者个人信息即其隐私的保护也成为消费者安全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网络的特性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安全权比在传统商务中更容易被侵害,造成的后果也更严重,因此对其的保护也更为困难。其次就是网络给消费者的知情权带来的影响,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本接触不到商家,更不能亲身感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能了解商品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广告,但是网络广告纷繁多样,消费者很难就某种商品或服务及其真实的使用价值做出较为准确地判断,因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另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退货权也面临挑战,例如,消费者在数字化商品交易中是否享有退货权?如果是因为网上的商品信息不够充分,致使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与所宣传的不完全符合或存在没有揭示过的新特点,能否视为欺诈或假冒伪劣等而适用双倍返还价款的处罚?如果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导致一些特征无法网络认识,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后才发现,双方又无退换货的约定和法律法规依据,那么消费者能否提出退货的要求,是否会被视为违约?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的另外一个冲击就是网上格式合同问题,为了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经营者往往事先拟定好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应对庞杂的购物需求。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由经营者一方决定,消费者只能全部接收或拒绝,而无法个性化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而经营者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不公平、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所以在网上格式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更加重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远远不止笔者所列举的这些,其他还有选择权问题、求偿权问题、经营场所的虚拟化问题、消费者争议解决问题等等。目前国际上经合组织、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了自己的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经合组织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隐私保护和个人资料跨界流通的指南》,欧盟的《欧盟关于远程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在公共数字通讯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指令》,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案》、《全球及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草案)》,日本的《消费者契约法》、《有关电子消费合同和电子承诺通知的民法特例法》。而我国还没有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利保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所以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我们目前只能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去寻找法律规定,引申到电子商务中来处理。但是这些法律的局限性已远远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亟待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设想:①立法先行,充实完善现行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参考国外的成熟做法提出具体对策。②发挥公权力量,加强网上交易监管。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兴商业模式的认识,提高自身素质加大对网上交易的监管,另外国家可以赋予这些部门更广泛的权力加大执法力度。③完善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信誉评价机制。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④建立快捷、便利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制度和立法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赋予消费者在争议发生后诉求救济的途径和权利。本文链接:授权使用:成都理工大学(cdlgdx),授权号:30322be1-93cf-4a7c-9566-9e1501504401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本文标题: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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