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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全年業績公告中國鋯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如下:綜合收益表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人民幣列值)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附註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營業額3478,775541,510銷售成本(366,780)(416,912)毛利111,995124,598其他收入淨額42,3551,097分銷成本(12,202)(13,194)行政開支(44,851)(20,629)其他經營開支(2,817)(4,314)—2—經營溢利54,48087,558財務成本淨額5(a)(9,645)(7,529)除稅前溢利544,83580,029所得稅6(a)(13,942)(18,565)本年度溢利30,89361,464本公司股東應佔權益31,28761,464少數股東權益(394)—本年度溢利30,89361,464本年度應向本公司股東支付股息73,78813,377每股盈利(經重列)—基本(人民幣)8(a)43.9分94.8分—攤薄(人民幣)8(b)43.9分94.7分—3—綜合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人民幣列值)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附註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303,186265,987在建工程85,93846,208租賃預付款68,03750,893無形資產174903長期預付款35,11959,689遞延稅項資產6,2463,237非流動資產總額498,700426,917流動資產存貨48,26364,758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1052,681114,876應收關聯方款項17047租賃預付款1,6171,351現金及現金等值物278,403253,152流動資產總額381,134434,184總資產879,834861,101—4—流動負債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1154,16748,820應付關聯方款項10,1851,347計息借款6,83212,249本期稅項1219,63731,921流動負債總額90,82194,337流動資產淨額290,313339,847總資產減流動負債789,013766,764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12(b)(530)—淨資產788,483766,764資本及儲備股本74,24273,671儲備348,382362,380保留溢利362,000330,713本公司股東應佔總權益784,624766,764少數股東權益3,859—總權益788,483766,764—5—附註:1遵例聲明及編製基準(a)遵例聲明本綜合財務資料是根據國際財務標準委員會(「國際財務標準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詮釋編製。本綜合財務資料同時符合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和適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披露規定。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並無採納任何新會計政策。(b)編製基準編製綜合財務資料時使用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準。本集團各公司之財務資料項目以最能反映與該公司相關的事項及環境之經濟特徵之貨幣(「功能貨幣」)計量。就綜合財務資料所呈列的貨幣而言,本集團採納人民幣作為其呈列貨幣,湊整至最接近千元計算。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資料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的採用及所呈報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金額。該等估計和相關假設是根據歷史經驗和在具體情況下確認為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為基礎作出。該等估計和相關假設是用作判斷那些顯然無法直接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其賬面值的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值的依據。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有所不同。該等估計和相關假設會持續予以審閱。假如會計估計的修訂只會影響作出有關修訂的會計期間,則會在該期間確認;如對當期及未來的會計期間均產生影響,則會在作出有關修訂的期間和未來期間確認。—6—2.已頒佈但尚未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生效之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可能構成的影響至本財務資料發出日期,國際財務標準委員會頒佈了以下之經修訂及新準則及詮釋,並未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生效及並未採納於本財務資料。本集團正在評估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對首個採納期度之影響。暫時之結論為採納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不大可能對本集團之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下表載列的與本集團之經營及綜合財務資料相關之發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首次提出以「管理法」作分部報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對本集團之二零零九年財務報表屬強制性)將規定,須依據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所作定期審閱之內部報告而披露分部資料,以評估每個分部之表現及向彼等分配資源。目前,本集團就其業務及地區分部呈列分部資料。經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貸成本》已刪去支銷借貸成本的選擇權,並要求實體將收購、興建或生產合資格資產之直接應佔借貸成本撥充資本,作為該項資產之部分成本。經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對本集團之二零零九年財務報表將屬強制性,並且將構成本集團會計政策之變動。按照過渡性條文,本集團將對於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資本化借貸成本之合資格資產應用經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本集團管理層尚未完成審閱以上準則及詮譯有可能對本集團帶來的影響。到目前為止,其結論為有關該等準則及詮釋之執行對本集團業務表現及財務狀況會做成重大影響的機會不大。—7—3營業額營業額指已售貨品銷售額扣除退貨、折扣、增值稅及其他銷售稅。年內已於營業額確認的各主要收益項目的金額如下: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銷售鋯化合物434,742493,170銷售新能源材料27,38730,577銷售二次充電電池16,54517,234銷售電子材料及電子陶瓷101529478,775541,5104其他收入淨額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政府補助1,223237其他1,1328602,3551,097—8—5除稅前溢利除稅前溢利已(計入)/扣除以下各項: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a)財務成本淨額:利息收入(705)(1,143)須於五年內悉數償還的銀行借款的利息3111,177匯兌損失淨額10,0397,4959,6457,529(b)員工成本: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20,31216,392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2,5243,495以權益結算之股權支付費用547—23,38319,887(c)其他項目:攤銷—預付租賃款項1,5051,351—無形資產729701減值虧損—應收賬款1,990——物業、廠房及設備9,290—折舊17,28015,227研究及開發成本2,2114,064核數師酬金—審核服務3,4691,163—其他服務3,477—關於香港的寫字樓物業的經營租賃費用671716存貨成本#366,780416,912—9—#存貨成本包括有關員工成本、折舊、攤銷及經營租賃費用合共人民幣30,974,000元(二零零七年:人民幣27,530,000元),該金額亦包括在上述或附註5(b)中各有關項目所個別披露之金額內。6綜合收益表中的所得稅(a)綜合收益表中的稅項代表: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本期稅項—中國所得稅年內撥備19,20321,802上年度超額撥備(2,782)—遞延稅項16,42121,802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及回撥(2,479)(3,237)13,94218,565(i)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毋須繳納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任何所得稅。(ii)由於本公司於香港註冊的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虧損而無需繳納香港利得稅,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10—(iii)根據中國及印尼相關所得稅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按以下稅率計算所得稅撥備:附註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宜興新興鋯業有限公司(「宜興鋯業」)(1)25%24%宜興倍特電池有限公司(「倍特電池」)(2)——濱海龍晶化工有限公司(「濱海龍晶」)(3)——P.T.AsiaPrimaResources(「APR」)(4)—不適用附註:於二零零七年,中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33%。宜興鋯業、倍特電池及濱海龍晶須按24%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中國沿海經濟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標準稅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生效,所有企業的中國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國國務院通過一份實施指引(「實施指引」),詳細列出如何令現有的稅務優惠稅率向標準稅率25%調整。根據實施指引,宜興鋯業、倍特電池及濱海龍晶的應課稅率已調整為標準稅率25%(二零零七年:24%),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1)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法例,宜興鋯業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本年度應課稅溢利的25%(二零零七年:24%)。(2)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法例,倍特電池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應課稅溢利的25%(二零零七年:24%)。鑒於倍特電池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內均產生稅項虧損,故無就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3)濱海龍晶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成立。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法例,濱海龍晶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應課稅溢利的25%(二零零七年:24%)。由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均無錄得應課稅溢利,故無就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4)APR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成立,由於本年度並無錄得應課稅溢利,故無就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APR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應課稅溢利水平,累進稅率為10%至30%。—11—此外,根據新稅法,並非在中國成立或在中國設有經營地點,或在中國成立或在中國設有經營地點,惟有關收入實際上並非與中國成立或在中國設有經營地點有關之非居民企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從中國附屬公司利潤所得股息將須繳付扣繳稅。除非按條約減免,否則實施細則規定扣繳稅為10%。據此,就本公司於中國附屬公司在可預見之將來預期將會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產生之溢利中分派之股息已確認與股息扣繳稅相關的遞延稅項負債。中國附屬公司之遞延稅項資產/負債,按照預期有關之暫時性差異將會變現或償付年度內適用於應課稅收入之實質頒佈稅率計量。(b)稅項支出與會計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的名義稅項的對賬: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除稅前溢利44,83580,029按照除稅前盈利及獲得該盈利相關法規下 適用稅率計算的名義稅項15,10029,110不可扣減開支的稅項影響119379毋須課稅收入的稅項影響—(59)未確認稅務虧損影響1,013307以前年度未確認之遞延稅項資產(83)(3,237)稅項寬免期之稅務影響—(7,935)上年度超額撥備(2,782)—股息扣繳稅530—其他45—實際稅項支出13,94218,565—12—7股息(a)年內應付本公司股東的股息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結算日後建議分派末期股息每股6.0港仙 (二零零七年:每股2.0港仙)3,78813,377結算日後建議分派末期股息並未於結算日確認為負債。(b)本公司於上一個財政年度應付本公司股東的股息(已於年內獲得批准及宣派)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七年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於年內獲批准及已宣派有關上一個財政年度的 末期股息每股2.0港仙(二零零七年:每股2.8港仙)12,66915,3748每股盈利(a)每股基本盈利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股東應佔溢利人民幣31,287,000元(二零零七年:人民幣61,464,000元)及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發行股份之加權平均數71,214,591股(二零零七年(經重列):64,860,800股)計算。於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七年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就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所進行每十股合併為一股之股份合併(「股份合併」)而作出追溯調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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