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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院校名单文章来源:教育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重庆大学浙江:浙江大学辽宁: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南: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吉林大学福建:厦门大学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甘肃:兰州大学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附件:“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985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985工程”二期建设目标是::巩固一期建设成果,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莫定坚实基础,使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经过更长时间努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第三条“985工程”建设任务包括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条件文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第四条“985工程”采取国家、共建部门(有关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三级管理的方式,以高等学校自我管理为主。第五条“985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组织实施第六条“985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为:(一)项目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控制数和其他渠道建设资金来源情况,编制“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二)学校“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学校报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三)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上报的“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四)项目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五)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六)项目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要求,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七)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对学校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八)财政部参考中介机构评审意见,审批下达预算。第七条项目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对学校“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下达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确需进行涉及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等内容的变更或调整,由学校报教育部、财政部审定。必要时,需重新进行专家论证,对项目重新审批。管职理责第八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985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总体规划。“985工程”工作小组负责“985工程”实施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985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共建部门参与对有关学校“985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筹措并落实共建资金。第十条项目学校应成立“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985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学校法人应依据“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负责对项目执行实行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编报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决算,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三)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建设进度和质量;(四)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编写项目验攸报告,并做好评估、验攸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资金第十一条“985工程”建设资金由多方共同筹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共建有关“985工程”学校。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其他资金可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第十二条“985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检查验收第十三条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对“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项目学校进行奖惩。第十四条“985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第十五条每年度终了,项目学校应将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报告,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第十六条中期检查由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统一部署。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第十七条“985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需向教育部、财政部提交总结报告,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和评估。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985工程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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