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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录1、创新业务与合规的关系2、创新业务近期发展概述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解读3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创新发展是证券行业永恒的主题,创新发展又必须坚持风控合规。可以说,风控合规与创新发展是伴随证券行业持续壮大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1、创新发展决不能产生普遍性违法违规,也决不能出现系统性风险两条底线:一是证券公司行为要合法合规,不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证券公司创新风险要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外溢,不形成社会性、系统性风险。2、创新发展与风控合规必须动态均衡风控合规是决定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和发展进程的核心要素。证券行业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与风控合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努力保持创新发展水平和风控合规能力的均衡匹配。3、各证券公司要将风控合规作为健康发展的内生要求和基本保障。其一,证券公司作为创新主体,要全面承担起保证创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责任。创新是公司行为,而不仅是公司某个业务线、某个业务部门或某个证券营业部的工作。其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做到创新过程全覆盖。其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创新业务(产品)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四,将创新纳入整体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对创新风险做到准确识别、实时检测,创新业务(产品)的风险敞口应当始终控制在净资本和流动性水平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合理区分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1、对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该创新事项已经监管部门同意,证券公司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及时报告、迅速纠正,主动完善创新方案,并平稳有效消除不良后果的,监管部门不予追究。2、对于打着创新旗号,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行为,或违反创新方案及其承诺开展业务的,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管理措施。创新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明确了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基本目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阶段性措施。1、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修订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上述规定和自律规则的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管理规模迅速增加,从2011年底的0.28万亿元,增加到2013年3月底的2.83万亿元。2、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取消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事前审批,改为由协会事后备案,大大加速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速度。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3月底,66家证券公司报备了234只新设资产管理计划,80家证券公司报备了1584份新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规范》,明确直投基金实行事后备案。截至2013年3月底,共有6家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备案了7只直投基金,募集资金79.7亿元。3、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修订了《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沪深交易所联合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报价回购、约定购回、现金管理产品自律规范,推动了三类创新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融资融券业务“窗口指导”事项废止,相关“软性”限制放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功推出。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直投业务由协会自律管理,并放开了对直投业务规模和投资范围的限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支持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此外,12家证券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取得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4、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柜台销售,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截至2013年3月底,近40家证券公司已取得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为证券公司向综合财富管理转型创造了条件。5、支持跨境业务发展去年以来,QDII、QFII及RQFII规模明显扩大。截至2013年3月底,证券类机构QDII获批投资额度为447亿美元,QFII及RQFII获批投资额度分别增至417.45亿美元和700亿元人民币。6、推动分支机构组织创新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取消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不具体限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控制的要求,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允许在符合开户流程、投资者教育到位、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放宽客户非现场开户限制。7、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截至2013年3月底,证监会机构部已就9家证券公司的IPO申请出具了监管意见书,但受资本市场发行环境影响,证券公司IPO上市进程较慢,审慎监管标准还未取消。8、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去年已有少数公司获得托管业务和支付业务试点资格。2012年12月,证监会同意协会组织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试点工作,并批准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目前已有15家证券公司分两批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家公司已有产品上柜。在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证监会于2012年8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协会于2013年2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条件、程序和业务范围;上交所、深交所也相继参与了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9、改革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2]36号)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7号),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大行业业务空间,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10、探索长效激励机制证监会机构部已组织部分证券公司就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可行性、监管工作安排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并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券行业发生的变化1、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制度环境明显优化2、证券公司创新意识显著增强3、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起草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232004年,暂停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2008年,重新启动分支机构审批工作市场稳步发展,证券行业规范水平提升“循序渐进、扶优限劣、分步放开”基本思路《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出台242008年两《规定》主要内容规范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对设立证券营业部的主体资格条件、数量、区域做特别限定对分公司防止利益冲突和信息隔离的要求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草背景1、基本情况25两《规定》实施效果——积极、稳妥、合理、均衡分支机构稳步、均衡增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清理证券公司各类机构得以规范26(一)起草背景2、证券公司自身及外部环境变化证券公司的制度基础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证券公司对灵活、多样的组织结构的需求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逐步向综合业务平台转变分支机构建设成本降低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27放开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数量的限制放开对业务范围的限定整合整合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二)总体思路28概念行政许可备案负责人管控要求信息公示及报告要求监管分工(三)主要内容29种类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性质经营性(与代表处等的区别)独立性(与内部部门区别)非法人(与子公司区别)业务范围30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分支机构撤销(三)主要内容2、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31资格条件取消业绩指标要求强化合规要求重大监管措施的解释:收购分支机构适用(三)主要内容2、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32申请材料材料目录查找地址首页/在线办事/办事指南/办事依据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申请材料申请表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业务范围说明收购分支机构补充材料撤销分支机构申请材料(三)主要内容2、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33审核流程受理受理机构设立、收购—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撤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批复时限抄送34核查设立、收购——取消了现场验收撤销——收到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1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许可证发放/缴回设立、收购—获得批准后6个月撤销—收到证监局核查意见后3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延期35新设分支机构名称的要求基本要求冠名和后缀命名原则特别要求特殊情况处理36备案事项变更营业场所营业地址变动面积变化取消现场交易服务–同一城市的概念变更业务范围其他变更事项非经营性机构的备案(三)主要内容3、分支机构备案事项37备案时限•变更营业场所—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变更业务范围—换发许可证以后才可以开展变更后的业务•其他情况38备案材料•变更说明•公司确认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三)主要内容3、分支机构备案事项39备案文书•与工商登记要求的衔接•卸载卫星行情接收系统的需要•关于备案文件的格式、内容备案证监局所在地证监局(三)主要内容3、分支机构备案事项40监督、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强制离岗代为履行职务相关要求代为履行职务的情形期限报告义务代为履职人员要求考核、稽核报告形式内容(三)主要内容4、分支机构负责人411、集中统一管理机制2、信息隔离墙制度3、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要求3.1原则遵守已有的业务规则控制风险、保证专业质量原则把握与个案处理(三)主要内容5、管控要求423.2自营业务原则上集中3.3资产管理方案设计、合同拟订、资产托管、投资运作、核算与风控、合规管理等原则上集中3.4证券承销与保荐立项、内部审核、质量控制、发行上市、保荐回访等原则上集中(三)主要内容5、管控要求431、信息公示要求1.1信息公示事项–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获批–取得、换发或者缴回许可证1.2时限要求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换发或者缴回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441.3公示内容–获批事宜–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1.4媒体要求–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司与协会网站1.5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公示要求–固定的营业场所45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事件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报告对象所在地证监局报告内容事件起因、状态、可能的后果、拟采取和已采取的措施46所在地证监局依法对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住所地证监局将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等内部管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47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审批工作的通知》《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48THANKYOU!
本文标题:《创新业务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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