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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海关业务》1-4章
中国海关通关实务徐海霞主讲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三级关务监督一级关务督察二级关务督察三级关务督察一级关务督办二级关务督办三级关务督办一级关务员二级关务员盛光祖海关总署署长男,1949年4月出生,汉族,江苏江宁人,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现任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正部长级),海关总监关衔。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铁路局南京分局、杭州分局分局长兼党委书记,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1994年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996年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部长级),1999年任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0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2002年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2007年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副署长(正部长级),2008年任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第一章海关概述第一节中国海关概况一、世界海关组织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世界海关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二、中国海关概况1、海关简介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中国海关概况\海关简介.doc2、内部组织机构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内部组织机构3、全国海关分布(海关+高校)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中国海关概况\全国海关分布图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中国海关概况\全国海关联系方式三、青岛海关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青岛海关E:\教学\本科教学\备课资料\《海关业务》本科备课\相关材料\青岛海关\青岛海关组织机构四、烟台海关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一、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海关:国家主权的象征,体现着国家的权力和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稽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一)海关的性质1、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2、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关境与国境”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中国的关境: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3、行政执法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海关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对外贸易法》《商品检验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等(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和其他物品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稽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进境固体废物的管制、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二、海关管理的对象和范围(一)概念海关监管:海关代表国家依照海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行监督管理,从而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海关监管是一种行政行为。(1)主体是海关(2)依据是海关监管权(3)主、客观方面都符合行政行为的特征客观:依据的是各种客观事实特征主观愿望: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总之:海关监管是整个海关管理的基础(二)海关管理的对象(1)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2)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后,根据其掌握的侵权货物的进出口情况,向其认为货物可能经由进出境的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出境地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提供的情况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若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备案后,并未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出境地海关将根据备案资料,发现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境时,应当立即统治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保护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进行调查。(3)进出口企业主要通过对反映其进出口活动内容的帐册资料进行核查来实现。(三)海关管理的范围海关监管的适用效力范围,海关监管适用于哪些地方,适用于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等。1、地域效力范围(1)海关监管区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通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口岸:并非一定是江海的港口、对外交通的港埠,而是指“供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出入国境或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2)领海和毗连区我国领海:邻接我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起为12海里。我国毗连区:领海以外邻接公海一带海域。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3)延伸意义的领土延伸意义的领土:一国领域外的船舶或飞机,如我国航行在公海或外国领海的船舶等。按照国际法规定,发生在这些船舶或飞机内部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适用本国的法律。另:外国飞机或船舶进入我国领域,也必须适用我国海关货运监管法规,接受我国海关的查验和监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海关手续。2、对人的效力范围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人,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都毫无例外地适用我国海关监管法规。见:教材P14-153、时间效力范围海关监管的时间范围见:教材:P15-164、海关监管法规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三、海关管理的特点和作用(一)海关管理的特点涉外性;复杂性;再管理性(二)海关管理的作用四、海关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指定、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基本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行政规章(1)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包括一些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等;(2)地方性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管辖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正度依法制定的管理本辖区行政事务的规范性管理文件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制定机关不同:前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主管部门,后者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能制定或批准;效力不同:后者效力大名称不同:行政规章一般是具体执行、具体实施性的,其名称多为办法、规定、通知、通告、公告,行政法规一般为条例、细则等。4、国际条约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多边条约和协议;双边条约和协议五、海关的权力《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海关权力属于行政权,其行使具有一定范围和条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一)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该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作用于其他场合(2)独立性和单方意志性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3)强制性和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海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海关权力的行使以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器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1、行政许可权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2、税费征收及减免权3、检查权4、查验权5、查阅、复制权6、查问权7、查询权:走私案件8、连续追缉权9、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10、稽查权三年内实施稽查11、行政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罚款等12、强制执行权扣留权、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13、其他(三)海关权力的监督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海关权力的监督2、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务院3、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部以及监察部的派出机构即海关总署监察局负责监察海关总署及全国海关4、审计机关的监督5、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海关执法的监督6、管理相对人的监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对海关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具体的一种表现形式7、舆论监督第六节海关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技术及业务技能;矛盾)促进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海关。一、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现代海关法制体系;现代企业守法管理体系;现代信息化管理体系;现代通关管理体系;现代物流监控体系;现代海关调查体系;现代海关行政管理体系二、通关作业改革按照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对原有的通关作业流程、作业方式、职能管理实现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建立新的业务管理体制。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案例)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围绕进出口贸易,将海关、公安、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12个部门分别管理的有关信息存入一个公共数据中心,建立电子底帐数据,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服务,并为企业提供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系统。四、海关风险管理“严格执法”与“高效运作”的矛盾立足现有管理资源,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入手建立海关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一)建立企业守法管理系统在对企业信息实行集中、统一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管理,对企业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在海关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潜在的具体风险(二)健全和完善海关风险管理的协调运作机制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风险采集、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中国“职业化建设”(三)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分析功能,对各种信息资源及现行各项业务管理及监控分析系统进行有效整合。总结:“一个系统、一项机制、一个平台”第二章海关管理体系(垂直管理;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第一节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机构:国务院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而设立的目前,海关机构不断扩大,机构的设立从沿海沿边口岸深入扩大到内陆和沿江、沿边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并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一、海关的领导体制《海关法》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明确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二、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法》: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若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虑和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一)海关总署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的最高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教材P4313个司局级机构(二)直属海关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教材P44(三)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务情况设立若干业务科室。职责:教材P44-45(四)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海关缉私警察:专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个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
本文标题:《海关业务》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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