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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二O一四年十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担保对象与条件第三章担保业务程序第四章担保申请与受理第五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六章担保客户资信度评估第七章担保评审与决策第八章反担保措施第九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章担保收费第十一章在保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十二章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第十三章债的追偿第十四章责任和罚则第十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六章附则-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的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公司所开展的业务范围是:为全县中小企业、两矿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商品交易担保、特种担保等担保业务。开展担保配套的咨询、项目论证、财务代理等服务。第三条、公司业务机构设立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临时担保审查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分别为:(一)担保业务部负责负责担保业务(委托贷款)的受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预审和实地调查,并形成《担保业务评审报告》,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核,经临时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担保业务的具体实施。(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担保项目行业准入、退出的核定;对申请担保企业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核;负责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价、分类、责任认定;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负责代偿项目-4-追偿配合、银行合作授信及担保项目的全程风险监控管理。(三)综合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的核算与管理,对客户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赢利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并做好担保(委托贷款)项目承保、担保责任解除、担保追偿的资金收付;负责公司的文秘宣传、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综合维稳、企业文化、教育培训等工作,防止发生安全和泄密事故。(四)临时担保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审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及主要产品和重大担保项目的分析报告;审议担保业务新产品开发方案及其具体担保业务品种的增减和某一市场领域的进入或退出;审议担保业务市场营销及重点客户营销方案;审查公司对各类客户的年度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审议公司关于担保业务的授权方案;审查公司各类具体对外担保及合作等事项;审定担保风险四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担保的代偿和追偿方案;审议主动代偿的有关事项;审议担保责任追究和担保坏账核销;审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要求临时担保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公司对于所受理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及处置办法按照担保风险分类及有关风险管理、处置办法执行。公司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审查、分级审批、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制。-5-第二章担保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公司担保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的中小企业、两矿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统称担保客户)。公司优先为符合公司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及配套优质服务。第七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守信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等基本条件;(二)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已经按时办理年检手续;(三)有按期还本付息,解除担保贷款责任的履约能力;(四)产权明晰,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营运资金、经营场所与设施;(五)股份制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未超过净资产的20%,新建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一般规定为35%;(六)管理规范、经营稳健、资产与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与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与资信等级较好;(七)申请贷款委托担保的项目须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应经-6-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取得相关正式批准文件;(八)申请贷款委托担保的用途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金额适当,预期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足以归还债务本息;(九)客户应拥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经营服务渠道,具有与融资规模相适应的销售或营业规模,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和现金流;(十)能提供必要的、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提供令担保方满意且符合安全边际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方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保证、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第三方信用保证、不动产与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股权、债权、经营权与无形资产等)质押、财务监控、项目收购与回购等多种合法有效组合反担保;(十一)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资料,接受担保评审与实地考察,愿承受办理担保评审收费和按标准缴纳担保费等融资成本;(十二)诚实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法律诉讼,愿意接受贷款委托担保方我公司监管。在协议银行开立结算帐户,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接受协议银行和公司全过程监管,担保项目的业务实施接受公司的全过程监管,同意公司对项目的运作实施及调整进行跟踪和监管。(十三)针对我县茶叶企业贷款委托担保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首先须有县内同行业企业保证担保。-7-第三章担保业务程序第八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担保申请(二)、受理立项(三)、调查评审(四)、核查审批(五)、签约担保(六)、保后监管(七)、担保终结(八)、担保追偿(九)、档案管理第四章担保申请与受理第九条、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证(国税、地税);3、银行开户许可证;3、法人代码证;4、贷款卡及贷款卡打印单;-8-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公司章程;7、公司的住所证明(复印件);8、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9、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10、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审计报告附注等;11、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申请借款和担保贷款的决议;12、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资料及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13、与担保和借款用途有关的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等;14、银行贷款意向函;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进度情况;16、其他有关材料。17、以上资料可以根据业务品种来确定需要。(二)保证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证(国税、地税);3、法人代码证;-9-4、银行开户许可证;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7、公司章程;8、银行资信证明;9、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10、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资料及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12、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审计报告附注等;1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5、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所有权证明;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10-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项目人员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或添加。第十条、企业担保受理的限制条件:(一)担保申请客户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申请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的,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申请固定资产融资担保的,担保额不超过整个项目投资的50%;(三)担保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担保申请企业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当地普遍标准率;(五)企业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以上限制条件原则上不得突破;但遇特殊情况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需要灵活处理时,必须经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到会有表决权票数-11-2/3(含)以上同意。第十一条、对于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先上报总经理,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受理。第十二条、公司的项目经理为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在受理业务初期,项目经理须对所受理的业务必须按照公司的筛选程序;对于企业注册资金少、成立时间短(高科技企业除外);有效净资产少,无法提供反担保或担保,还款有难度;所处行业与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相冲突的;小规模的纯商品流通企业等,以及融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融资项目,公司予以严格控制。第十三条、公司担保业务部业务经理负责担保申请项目受理。企业到公司申请担保业务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核实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企业洽商,审核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业务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填写《担保业务受理审批表》,并附客户提交的申报材料,签署受理意见,经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风险管理部对项目受理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担保业务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实行项目A角和项目B角制度,项目A角和项目B角由担保业务人员担任。对担保项目,由项目A角全面负责、负主要责任,项目B角协助项目A角工作、负次要责任,项目经理A、B角对担保项目的全过程负责。第十五条、对正式受理项目,项目经理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项目初审,对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项目初审必须由项目A-12-角和项目B角共同进行,以项目A角为主,对项目初审负全面责任,项目B角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初审完成后,项目经理撰写《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填写《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当项目A角和项目B角意见有分歧时,项目B角必须在《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和《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十六条、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初审批准立项以后,公司可视情况在3个工作日给担保申请人或银行发出《担保受理意向书》,通知申请人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担保申请表》,并提供公司《申请担保所需资料清单》所列资料由公司进行调查评审,同时由担保申请人到拟贷款银行联系办理贷款事宜。公司经初审不同意立项担保的项目,受理项目经理要详细告之申请人。第五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十七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融资担保项目、项目客户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在受理客户的业务资料后,先必须审核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一)资料的真实性是: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依据真实的、客观-13-存在的经济事件的发生而记载的客观事实。(二)资料的合法性是:资料的取得及记载必须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途径得出的结论。(三)资料的时效性是:所提供的资料有时效的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第十九条、资料审核是对申请担保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财税、供应商、用户等单位取得。对资料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应作为实地调查工作的重点。第二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本规程第九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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