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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张丽娟组员:李思南、殷颖杰、杜文君特别嘉宾:杜云峰信托1.信托的基本知识2.信托业务介绍3.信托风险架构介绍4.信托热点:伞形信托5.信托与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6.信托行业的机遇与挑战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日订立遗嘱,委任桓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包括梅妈妈等。梅艳芳除了将月5000万港元的遗产交予财产信托人打理外,其为数约3000万港元的保险金,除其中100万港元由保险公司给予梅妈外,其余全由财产信托人处理,而财产信托人每月给予梅妈10万港元生活费,直到梅妈去世。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什么是信托?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的起源信托行业在中国的早期发展信托行业在中国的发展从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整顿治理。中国68家信托公司中国68家信托公司中国68家信托公司中国68家信托公司黄金股权架构央企+地方政府+国际金融集团中电投(大老板)+郑州政府(郑州国资委)+摩根大通既可有效避免股权过度集中或者分散所带来的弊端,又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三方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在信托业转型升级的当下,可为百瑞信托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百瑞信托信托的主体与客体前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最低金融不少于100万人民币。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单个信托300万金额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委托人信托理财的特点独立性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3.除下类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负担的税款。4.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所抵消。信托财产的特点财产管理财产转移破产隔离聚集资金积累财富信托的功能信托的优越性风险低收益高债务隔离投资方式灵活刚性兑付信托的优越性受托人的道德风险风险传染政策法律风险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信托的风险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1、资产管理2、集合信托3、资产证券化4、企业年金5、信托投资1、财务顾问2、债券承销3、过桥贷款4、股权投资5、兼并重组1、自营贷款2、交易性投资根据是否集合社会公众财产,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单一信托集合信托选项设计审查立项报备推介管理清算披露1.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2.风险传染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较长的金融产品链,设计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3.政策法律风险4.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5.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对于信托业务的开展来说,风险的控制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信托1、质押担保2、抵押担保3、第三方担保4、政府财政承诺5、银行信用担保6、信托财产劣后收益权7、组合担保8、无附加风险控制设立符合实际的风险控制目标,设立科学高效地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监管风险控制过程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所谓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如期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收益;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得以实现“高收益、零风险”。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即使如此,信托产品却能以8%、10%、11%,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高歌猛进,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信托产品“刚性兑付”产生的“零风险”特点但是“刚性兑付”为何成为信托行业的潜规则,且一直未曾打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信托公司的比较弱势需要“刚性兑付”来弥补2、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出发需要维护“刚性兑付”“刚性兑付”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但是从长远来看,其消极影响同样值得投资者关注:(1)或致投资者利益受损(2)导致“劣币驱逐良币”(3)政策传导机制受影响1、“刚性兑付”并非无风险2、正确理解信托公司信托义务与“刚性兑付”的关系3、投资者的理性选择:有效管理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实践中,信托公司往往公布预期收益,从而吸引投资者这种风险的高低取决于投资者的本金是否能顺利收回,针对信托公司公布的预期收益是否能顺利达成并兑付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最为关注的风险因素看资金运用项目的投资状况,特别是现金流量看项目公司本身的背景和实力看信托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手段,如抵押物是否有保障看发售信托产品的市场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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