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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础知识组织部(人社局)组织处黄毅讲课的主要内容•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二、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疑点)•三、党员教育管理(难点)•四、发展党员(热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党的组织设置•党的组织构成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的派出代表机关。(二)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概念: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三)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2、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3、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4、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根据党章规定,所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正式党员在3-50人的,设立党支部;50-100人的,设立党总支;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一些规模较大的单位,党员人数不足50或100人的,因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党总支或党委。(五)成立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或将党总支部改建为党委时,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按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配置•总的原则:委员数不超过党员半数,书记数不超过委员半数。(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七)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2、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3、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可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书记、副书记、常委)。(八)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地(市)级(含)以上机关党委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委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九)党小组建设•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主要任务:(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一)选举形式•(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三)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办法•(四)投票与计票(一)选举形式•1、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适用基层组织。•2、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适用中央、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选举形式•3、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一般适用选代表、委员、常委(地方和基层组织),差额不少于20%•4、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适用选书记、副书记,但也有特例: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纪委常委(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有:•(1)第一个“由下至上、上下沟通”;•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2)第二个“上下结合”•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3)第三个“上下沟通”•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等情况写出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多的选举单位还应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4)第四个“上下结合”•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三)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1、本届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原则•2、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酝酿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本届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召开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过程,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1、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2、委员会候选人不能由上级党组织指定。•3、任何人包括行政负责人,不具备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特权。•4、本届委员会成员,不能当然成为下届委员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选举办法•1、党员人数少的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进行直接选举。•2、党内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3、书记、副书记不能采用委员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须由选举产生。•4、不是新当选的委员,不能选为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出缺怎么增补?•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补选。进行补选的,应提出增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增补人选原来已经是委员会委员的,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增补人选不是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增选为委员,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当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四)投票与计票•1、多余的选票应当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2、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视为缺席,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3、选举人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4、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四)投票与计票•确认选举有效的基本原则:•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三、党员教育管理(一)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1)思想理论教育,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2)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3)形势、政策教育。(4)民主法制教育。(5)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尤其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教育。党员教育的几个具体问题•1、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2、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3、党员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二)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3)收缴、管理、使用党费。(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6)管理党员党籍和党龄。(7)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8)保障党员权利。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直接转移权限: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3.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4.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旅)以上的政治部的组织部。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5.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6.银行系统、银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保监会系统、民航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8.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9.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党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几个具体问题1.逐级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由本人亲自办理,一般由自己携带,或由机要交通、邮政转递。3.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4.在同一个基层党委下属支部间调动,不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2、党籍与党龄•1.区别: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的资格,就有了党籍;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党龄。•2.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形式:“三会一课”、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两个月上一次党课。•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1、落实组织(每个党员必须编入一个组织)。•2、加强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3、健全制度(保证活动规范化、经常化)•4、注重效果(不要流于形式)。•5、强化督导(狠抓落实)。4、民主评议党员•1、一般安排在“七一”前进行,也可与年终总结一并进行。•2、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3、重点评“两头”,优秀的表彰,不合格的妥善处置(教育帮助、劝告退党、党内除名)。5、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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