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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告说明(江苏版)(大企业国际处)报告说明:关联关系表(表一):一、“关联方”,包括符合我国税法关联方构成要件的法人和自然人。二、“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在纳税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区分的唯一代码。三、“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关联方是双重或多重居民身份的,填报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四、“地址”:填报关联方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五、“关联关系类型”:无论受控制和控制,均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同时填报多个代码: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二、“其他”栏:本栏应慎重填报,一般填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未明确列示的关联交易类型。各表间勾稽关系如下: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1项;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4项;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7项。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三、“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四、“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五、“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购销表(表三)填报说明一、“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二、“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三、“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四、“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五、“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劳务表(表四)填报说明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融通资金表(表七)填报说明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三、“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附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说明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但不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中上年度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为含税金额,如果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承担税款,那么应将支付净额换算成含税金额填写。“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关联企业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但不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中上年度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为含税金额,如果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承担税款,那么应将支付净额换算成含税金额填写。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扣缴入库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四、“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五、“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六、“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七、“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其中:第一列“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应等于表(二)中“受让无形资产”第一列“交易总金额”。八、“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九、“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十、“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十一、“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十三、“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四、“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五、“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六、“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十七、“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八、“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九、“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二十、“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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