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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一、评估流程控制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退税评估工作应注重各环节的控制点以及全过程的链条管理,特别强调执行环节的涉税调整。退税评估应建立评估综合档案,退税评估综合档案是税收征管系统一户式管理档案信息的有效补充。目前退税评估综合档案的来源除企业征退税基本信息外还包括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评估档案信息和涉税调整档案信息等。退税评估应有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表、评估指标分析表、明细分析表、评估报告等。(一)退税评估流程整个退税评估流程共分预警分析、评估选户、评估实施、评估执行、评估总结五个环节。1、预警分析环节分局税政部门根据市局定期发布的预警信息(名单)进行预警分析,并建立分局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2、评估选户环节分局根据预警分析结果,结合日常征退税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以及各评估指标异常情况确定评估企业名单。3、评估实施环节(1)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对排除疑点的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一)。(2)通过案头分析复核,发现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待税务稽查结果反馈后,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对被评估企业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二)。(3)评估人员对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必要时可通过税务约谈程序进行排疑。对税务约谈后排除疑点的企业,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1);税务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评估人员可通过实地查验进一步排疑。对实地查验排除疑点的,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2);对实地查验后仍存在2疑点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最终对被评估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3)。对税务约谈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偷、骗税嫌疑的,评估人员也可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最终对被评估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4)。对上述排疑程序,评估人员也可采取先实地查验、后税务约谈的排疑办法。4、评估执行环节税政部门审核退税评估报告,就户形成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建立评估档案信息并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税政部门将退税评估结论反馈日常征退税部门,由征退税部门按评估结论督促被评估企业进行涉税调整,建立评估涉税调整档案信息并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5、评估总结环节税政部门按市局要求定期汇总上报评估小结。3(二)评估过程控制图出口退税评估过程控制图评估执行评估总结评估选户评估实施预警分析预警指标信息日常审核筛选案头分析复核税务约谈,进一步排疑税务检查逐户形成退税评估报告市局征退税部门审核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税政部门退税评估综合档案评估总结形成评估结论企业调整登记评估调整信息调整结果反馈完成工作底稿13-4有偷、骗税嫌疑的3-1必要时,先启动约谈程序2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待税务检查结果反馈实地查验3-2约谈后仍不能排除疑点的3-2查验后,能排除疑点的3-3查验后,不能排除疑点3-1能排除疑点税政部门征退税部门预警分析下发预警信息确定评估名单建立预警档案信息4出口退税评估过程控制图----实施一评估实施案头分析复核逐户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完成工作底稿评估名单5出口退税评估过程控制图----实施二评估实施案头分析复核税务检查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评估人员评估名单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企业税务检查部门完成工作底稿待税务检查结果反馈6出口退税评估过程控制图----实施三评估实施案头分析复核税务约谈,进一步排疑税务检查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评估人员评估名单3-1必要时启动税务约谈程序完成工作底稿3-2排除疑点3-1约谈后,排除疑点3-2约谈后仍有疑点有偷、骗税嫌疑的待税务检查结果反馈3-43-3仍有疑点税务检查部门实地查验二、选户方法(一)对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有以下情形(以下简称“五类情形”)之一的,在筛选评估对象时尽量将其列入评估范围:1、发生过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行为的;2、日常退(免)税申报或增值税纳税申报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4、出口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货物的;5、在日常检查或实地核查中被发现存在隐患须进行长期跟踪管理的,如与关联企业在同一生产经营场地(区域)内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在异地(上海地区以外)设立分支生产机构的,生产场地、设备全部或部分租赁,生产工人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的。(二)出口增长评估,评估指标为“出口销售变动率”。1、出口增长率高于分局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且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选户时,生产企业要结合免抵退税额变动率、应退税额比例,外贸企业要结合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率综合考虑。(三)报关口岸评估,评估指标为“同口岸出口增长率”。1、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增长率大于30%的企业;2、在敏感口岸、边远口岸报关出口的企业;3、对在上海海关口岸报关出口的企业,按照“出口销售变动率”指标选户要求确定评估企业。(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评估,评估指标为“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率”。1、应退税额增长率高于分局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且退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选户时,要结合出口销售变动率综合考虑。(五)出口价格评估,评估指标为“进货成本率”。进货成本率上限按评估期人民币平均汇率设定,下限按评估期人民币平均汇率六折设定。2006年进货成本率上限暂定为8.07元/美元,下限暂定为4.84元/美元。将进货成本率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企业,列为评估对象。对未发生进货成本率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企业的分局,可将最接近上下限的企业作为评估对象。除主要从事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企业外,对进货成本率低于下限的企业应作为评估对象。(六)异常发票风险评估,评估指标为“作废、失控发票比率”。作废、失控发票比率预警值暂定0.1%。对有失控、作废发票的申报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结合外部信息作废、失控发票核实结果信息具体数据,进行筛选。1、作废、失控发票比率大于0.1%的;2、作废发票比率小于0.1%,但涉及发票份数多、金额较大的;3、涉及发票属失控性质(失控类型为4失控)的。(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评估,评估指标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率>1的企业为评估对象。(八)免抵退税额评估,评估指标为“免抵退税额变动率”。1、免抵退税额变动率高于分局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且免抵退税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2、出口销售减少而免抵退税额增加(反向增长)的;3、免抵退税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九)免抵退税结构评估,评估指标为“应退税额比例”。应退税额比例高于分局平均应退税额比例20%以上且退税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三、评估方法(一)出口销售变动率1、异常原因分析生产企业出口销售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出口业务增加,扩大生产规模;(2)经营贸易性质发生变化,如将来料加工贸易改为进料加工、将原先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方式改为直接出口等;(3)企业发生改制、改组合并,规模扩大;(4)大量非自产产品出口;(5)存在不符退税规定的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6)虚假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套汇。外贸企业出口销售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出口定单增加,营销规模扩大;(2)经营贸易性质发生变化,如将来料加工贸易改为进料加工等;(3)企业发生改制、改组合并,规模扩大;(4)存在不符退税规定的代理出口、买单经营等问题;(5)虚假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套汇。2、评估实施方法生产企业可结合免抵退税额变动率、应退税额比例,具体进行分析:(1)出口销售方面,可通过查找评估期和比较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具体分析:若企业出口变动是由于出口商品贸易性质变化引起的,审核其是否表现为总销售基本保持不变,而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若企业出口销售额和总销售额都发生较大变动,可通过了解评估期和比较期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单价以及外商客户变动情况的数据资料,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分析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审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出口备案单证,并核对企业的收入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的账务处理资料,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口等情况。(2)购货方面,可通过了解评估期和比较期的购进商品或主要材料发生变动的数据资料,分析进货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审核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实地查看库存商品、主要材料的物流、库存情况,分析供应商数量、合同数量、供应商品(主要材料)价格或数量存在哪些变动、变动的原因,并核对企业“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科目,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签订虚假进货合同、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结合实际物流情况,通过审核产品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资料,审核是否存在委外加工、外购商品等应视同自产产品处理而未报批的行为。对主要生产原料为皮革、毛皮、羊绒、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的出口货物,重点审核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有关项目、入库单、资金流向、出材率等是否正常。(3)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主要是生产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实地核查方式为最佳)。通过现场核查其生产场地布局、面积,生产设备的价值、功能、使用情况,分析其硬件设施是否充分;通过查看工人名册、考勤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清单等,从工人资质、数量上分析人员配置是否与产量匹配;审核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情况,通过查看水、电、煤等动力费用的支付凭证,结合产品生产特点(如有产品单位耗能相关指标最好),分析动力费用与产量是否匹配;对生产场地、设备全部或部分租赁的企业,通过审核其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和具体金额,结合动力费用、利润分配的结算方式,分析是否存在不符退税规定的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通过查看营业费用如营销费用、采购费用等的列支情况,分析其是否与出口销售的变动是否匹配,尤其要特别审核运输费用的列支情况,分析其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业务。外贸企业可结合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率,具体进行分析:(1)出口销售方面,可通过查找评估期和比较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具体分析:若企业出口变动是由于出口商品贸易性质变化引起的,则审核其是否表现为总销售基本保持不变,而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若出口变动是由于代理出口业务量变化引起的,则审核其与委托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和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情况;若企业出口销售额和总销售额都发生较大变动,可通过了解评估期和比较期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单价以及外商客户变动情况的数据资料,结合企业的营销环境,分析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审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出口备案单证,并核对企业的收入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的账务处理资料,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出口合同以虚假出口及不符退税规定的代理出口、买单经营等情况。(2)进货方面,可通过查找评估期和比较期的购进商品发生变动的数据资料,分析进货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审核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分析供应商数量、合同数量、供应商品(主要材料)价格或数量存在哪些变动、变动的原因,并核对企业“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科目,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签订虚假进货合同、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对疑点不能排除以及购进的出口货物为农产品的,应按现行出口货物函调制度,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回函结果进行处理。(3)对企业的营销规模进行评估,通过查看营业费用(如营销人员的工资等)、采购员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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