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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组织部第一部分:发展党员工作我们一般把发展党员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以上三个阶段又可以分成近30个环节,请参照“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图”。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依次分为以下12个环节:1、本人提出申请2、组织推荐3、申请人递交书面个人自传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5、确定培养联系人6、定期考察7、民主测评8、公示9、党组织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10、政审11、短期集中培训12、上级党组织预审1、本人提出申请该环节需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入党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要特别注意香港和澳门户口的,不能入党。•第三,申请的形式必须是由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可以打印;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写入党申请书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口述代写,但不管是打印还是请人代写,最后一定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第四,是关于临时工、合同工的入党问题。分为两种情况,若应聘不满一年的,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2、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群团组织推荐,即基层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都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充足的源头。(要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推优率要达90%以上。)•二是党小组推荐。3、申请人递交书面个人自传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即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5、确定培养联系人即由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时有以下四个注意事项:•一是培养联系人人数最好是2名,以避免因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而影响考察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在确定培养联系人时要注意征求发展对象本人意见,不要硬性指派,同时也注意不要是申请人本人的亲属,从而有利于保证培养、考察工作的客观性。•三是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而且最好由党龄较长,表现较突出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四是一个党员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四个注意事项同样也适当于后面的“入党介绍人”。6、定期考察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二是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7、民主测评•适用的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成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8、公示•在经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5-7天的公示。经过公示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注意不要随意扩散,对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要严格保密。9、党组织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至此,入党积极分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民主测评、公示后,若无重大问题,即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10、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尽快组织政审,即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通过同本人谈话、同发展对象单位同事谈话、查阅资料、函调、外调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直系亲属”一般包括5种对象,即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的政审还必须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实行“村企联审”制度。•非公有制企业支部发展本地人(户口关系在晋江)入党,应发函征求发展对象所在村党组织的意见。村居党组织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村居党组织应在收到企业函调的15日内回函,给予答复。•经村居党组织审查后回函不同意发展的,企业党组织不能发展其入党。如企业坚持发展该对象入党,需上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二是要防止发展党员“家族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每批新党员中与企业主有三代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占发展总数不得超过50%。发展后与企业主有三代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党员占企业党组织党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基层党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预审,及时掌握情况,防范未然。11、短期集中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12、上级党组织预审•即党支部对经过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将其有关材料依次报送党总支、基层党委和组织部层层进行审查把关。第二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依次分为以下五个环节:•13、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14、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1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16、党总支审查•17、基层党委审批13、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这是申请人开始履行入党手续的标志性程序,因此应注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一定要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14、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确定除了要遵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四点注意事项外,还有两点要说明:•一是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任,从而有利于整个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入党介绍人要分别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1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1)会前准备工作(2)召开支部大会正式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3)会后善后工作(1)会前准备工作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征求党员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二是要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三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2)召开支部大会正式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这个会议主要有六个议程:•一是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公示、预审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研究结果。•四是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个进行酝酿讨论,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委会在大会上宣读。•五是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六是与会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3)会后善后工作•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6、党总支审查•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17、基层党委审批•(1)会前有关工作•(2)正式召开党委成员会议•(3)会后有关工作(1)会前有关工作•在召开党委成员会议研究之前,党委要先指派党委委员对支部报送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并向党委汇报。(2)正式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申请人的入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逐个进行审议并表决。•△注意不能用传阅的办法代替。(3)会后有关工作•即党委将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注意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这样,经过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确定入党介绍人、支部大会研究、党支部研究、党委研究等环节后,发展对象正式成为预备党员。第三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这阶段的工作可分为两部份:一是预备党员如何接受教育、考察二是预备党员如何转正(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依次分为以下4个环节•18、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便于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19、党组织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20、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个人思想及表现情况汇报。•21、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在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期间,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关于预备期时间4条相关规定。要注意,一年的预备期时间是从支部通过之日算起;达不到一年预备期的不能提前转正;延长预备期一般是半年至一年,即既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长于一年;延长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二是预备党员有关权利义务问题。要注意预备党员除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还有“四个不宜”,即不宜评为为优秀党员、不宜担任任何党内职务、不宜讲党课、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宜作劝退处理。(二)预备党员的转正依次分为以下8个环节:22、个人提出转正申请23、党小组提出意见24、召开支委会审查2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26、党总支审查27、党委审查28、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29、整档工作•22、个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3、党小组提出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规定,预备党员转正需“党小组提出意见”。这样做,可以使党支部更详细地了解转正对象的情况,便于支委会审查和党员大会表决。•24、召开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好会议记录。2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主要应有以下六大程序:•一是转正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二是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三是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四是转正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五是与会正式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制);•六是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会议情况,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并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关于票决制这个制度,适用的环节有两个,一是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时候;二是预备党员转正的时候。在进行票决时,这里着重强调三点:•一是一人一票的原则。即每个投票人只能投一票,填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在其授意下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但可在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该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注意,若在会后或表决后提出书面意见,失去了作为表决的依据,应视为无效。•二是“两个过半”原则,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为同意。两个“过半”超过的都是“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三是关于票决结果的运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候,票决意见只有“同意”、“不同意”两种,支部大会可根据票决结果直接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而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票决意见有“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3种意见。如果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支委会应提出延长预备期期限,进行第二次票决,决定是延长半年,还是延长一年,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26、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27、党委审查。上级党委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业务(非公党务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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